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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貓子
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11-5 10:44 發表 好呀,好呀,耶徒X同學終於暴露了溫情脈脈下的血腥的真面目。其實這樣的耶徒才更好,才更有教育意義。 所以啊,什麼寬容,什麼愛人如己,通通都是耶教騙人的東西。一旦如X同學這樣中毒到這樣,什麼事不敢幹?十字軍,裁判所,希特勒都是這樣的。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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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星貝殼精英
我住的城中去年有位對神很虔誠的 好 姊妹 慘被前夫槍殺, 又如何觧呢!? 褻瀆神的人該被治死, 現在沒有褻瀆神的人也被治死了
這裡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別人不愛你的神你就可以憎恨他,那麼反過來,你不尊重別人的神,別人是不是也有權利憎恨你。而且基督教提倡的就是堅持真理,所以對於別人的信仰基本上不留情面。那麼結果是什麼呢?結果就是彼此攻擊,彼此憎恨,就是世上動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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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級貝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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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貝殼精英
原帖由 Crossing 於 2007-11-5 06:15 發表 這怎麼是什麼觀點呢?.....................,那一個褻瀆神的人不被治死呢?新約里耶穌也說,得罪聖靈的人,必永不得救。 ...
原帖由 Crossing 於 2007-11-5 06:15 發表 這怎麼是什麼觀點呢?這不是自然而然的一個推論嗎?褻瀆者打著「愛人如己」的旗號以為基督徒不敢怎麼他們,但查考舊約,那一個褻瀆神的人不被治死呢?新約里耶穌也說,得罪聖靈的人,必永不得救。把這些能擴散面 ...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10-31 01:05 發表 我可以配合基督徒做個試驗 本文由 溫和寶 在 2007-10-31 01:05 發表於: 倍可親.美國 ( backchina.com ) 我想,基督徒和非基的討論中一個主要的關注點就是證據問題。非基們認為「聖經」中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而基督徒們卻認為那經中的東西都是最好的證據。雙方對對方的依據不認可,所以就聊不下去了。 到底是不是證據,總得有個判斷標準。我們可以做個活人試驗,我可以配合充當道具。 比如「聖經」說了,「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利未記 24:16 ) 我承認,我說過很多耶和華的壞話,按「聖經標準」絕對是夠得上褻瀆的。這裡的基督徒儘管可以拿我做試驗,用石頭砸我(千萬別砸死,流點血就行 ),然後咱們到法庭上讓法官和陪審團處理,你可以在法庭上申辯說你依照「聖經」要求砸我是正義之舉。你覺得你的「聖經證據」會被採納嗎? 其實根本不用做試驗,誰都知道答案。 幾千年前的東西,該過時就讓他過時吧。...
原帖由 Crossing 於 2007-11-5 05:15 發表 .........................這就是所謂的狗嘴裡吐不出象牙來。...
原帖由 Crossing 於 2007-11-5 06:15 發表 這怎麼是什麼觀點呢?這不是自然而然的一個推論嗎?褻瀆者打著「愛人如己」的旗號以為基督徒不敢怎麼他們,但查考舊約,那一個褻瀆神的人不被治死呢?新約里耶穌也說,得罪聖靈的人,必永不得救。把這些能擴散面酵除去,對其他人也是保護,對褻瀆的人也讓他們找到自己的歸所。 至於什麼「大多數基督徒的看法」,按照老兄的看法,基督教都2萬了,我看你也別費心思去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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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11-4 16:02 發表 盒子姐倒是一語中的。呵呵,本來想寫一篇耶徒不可能誠實的帖子,考慮到這個事實太傷人,就罷了。
不是我說它不好,而是你心裡有一個聲音說它不好。
對小人厭惡?呵呵,愛人如己又給扔一邊兒去了
哪裡,人家這是愛己噁心了,和耶穌愛己如狗是同一個路數。
懂啦懂啦,基督徒的愛=我們一般意義上的厭惡,這愛人如己,翻譯成中文就是:厭惡別人就要像厭惡自己一樣。天,這麼繞的定義,真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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