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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7-11-4 04: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又到周末了,爽,又可以調侃耶徒和耶教了。現在忙,不能常浮上來,但好處是可以考古比較別人在天地里的表現,然後得出比較準確的結論。我就說說我最近觀察到的有趣的現象。

首先我看到的是耶方多觀點,而少事實,即使有事實,彎曲解釋的不少。爭來爭去,是觀點之爭。沒有事實證據的觀點,就是一些大忽悠。比如說吧阿旺同學,列舉了那麼幾個信教的科學家就洋洋得意地宣告勝利了,但是,美姐以前就介紹了科學界的Steven項目,就明白地顯示了現代科學界中,絕大多數的傑出科學家是無神論或疑神論者。而後者更具有權威性,更具有真實性。而阿旺的那些特例,古例,根本不能代表現代科學和現代科學家的普遍觀點,更不用說傑出科學大拿了。阿旺的例子違反了一個基本科學常識:個別特例不能證實普遍性。所以,我真的很懷疑阿旺是「職業科學家」的自我宣稱。不過,總有特例存在,也許別人就是科學家中的Collins吧?回到說事實,耶徒基本都是解釋和引用擺布經。解釋,這是個很糟糕的東西,你把自己的觀點強加到一個不會為自己聲辯的紙上,還說是書的觀點。引用經書,基本也是沒有什麼戰鬥力,因為反方用相同的經書在反駁。耶徒基本是中毒了,眼睛中只有觀點,而沒有事實,即使有些事實是來自於經書,如果和其觀點矛盾,也不能接受事實。和這樣的人辯論,講道理,擺事實是沒有用的。唯一的作用是暴露給旁觀者。

耶徒另一表現是前後不一致。比如說X同學吧,說科學來自基督教,是耶和華允許的。但她又說人的智慧導致了罪惡。這個就有點好玩了。科學是要講智慧的,如果智慧導致了罪惡,那麼耶老大允許科學就是允許了罪惡。這個是不是有點褻瀆耶老大了?

這裡經常被鄙視的耶徒行為之一是剽竊。阿旺的帖子,一貫是不註明來源的,讓人以為是她的原創,而實際上,除了她的口水帖,基本上都是從其他網站上剽竊過來的。X同學也是這樣,我還以為是她發現的義和團的那些故事,原來材料和觀點是剽竊袁偉時的,害得我以為她是某個近代中國史專家的馬甲。反觀飛機,凡是不是自己的材料,觀點,都申明原創者。其道德高下立見。

其實,我觀察,X同學和阿旺,在耶徒同行中,也頗不受歡迎,因為其「異端」。我們飛機早就是耶徒眼中的異端了,虱多不癢,債多不愁。有他們當對手,很好玩的。

題外話:這幾天我在想寬容問題。鄉兄說過:對不寬容的寬容最後會毀掉寬容。我考慮的是:能否寬容謬誤?我認為,我們可以寬容還不能證實或正否的觀點(如果該觀點不寬容,當然不能對它寬容),但是被證明是謬誤的觀點,有什麼好寬容的?我就從來不寬容神創論,地平論。科學已經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那些論的荒謬,我不會當小丑去表演自己的愚昧。對這些謬論的寬容是對人類智力和道德的侮辱。

呵呵,今天就到這。待會去買被萬聖節南瓜砸壞的老爺車,便宜,還能跑。對一個剛畢業的窮學生,這就很不錯了。

Happy post Halloween。

[ 本帖最後由 iamcaibird 於 2007-11-4 04: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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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1-5 19: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11-5 10:44 發表
好呀,好呀,耶徒X同學終於暴露了溫情脈脈下的血腥的真面目。其實這樣的耶徒才更好,才更有教育意義。

所以啊,什麼寬容,什麼愛人如己,通通都是耶教騙人的東西。一旦如X同學這樣中毒到這樣,什麼事不敢幹?十字軍,裁判所,希特勒都是這樣的。

我呸!

只要拿本破書還被奉為經、稱為聖,那教的血腥本質就永遠不會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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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1-5 19:3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6 Crossing 的帖子

天主教與新教陣營一場三十年大戰,打得德國人吃人,經濟二百年緩不上氣來,好正義、好合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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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07-11-5 19: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6 Crossing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說,宗教戰爭(比如說十字軍)其實是合理的,是嗎?

我認為,戰爭不存在什麼「合理的多」,即便是為神而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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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7-11-5 14:1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 sumw 的帖子

我住的城中去年有位對神很虔誠的 好 姊妹 慘被前夫槍殺, 又如何觧呢!?
褻瀆神的人該被治死,   現在沒有褻瀆神的人也被治死了

也許這件事對你刺激很大,我也感到很遺憾。她這樣的遭遇我們無法不同情,但是這種刑事案件在哪裡不會發生呢?她的前夫不會為此負法律責任嗎?
作為基督徒,不是不會發生災難,而是凡是相信神的應許,平安的面對一切挑戰,相信死後的復活和審判。對於這個姊妹,只要她真誠的信主,相信主會在永世里復活她並給予獎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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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7-11-5 14: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7 問? 的帖子

這裡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別人不愛你的神你就可以憎恨他,那麼反過來,你不尊重別人的神,別人是不是也有權利憎恨你。而且基督教提倡的就是堅持真理,所以對於別人的信仰基本上不留情面。那麼結果是什麼呢?結果就是彼此攻擊,彼此憎恨,就是世上動刀兵。

不愛和褻瀆還是有很大的距離的。
反過來,只要你有神,並且敬畏他,你就值得尊敬。
天主教和新教歷史上的宗教戰爭是悲劇,但宗教戰爭客觀上也促進了思想的交流和科學的進步。不管怎麼說,這種宗教戰爭比愚昧的殺人屠城文字獄人為飢荒要合理的多,可以說是雙方都是為自己認為的「正義」而戰,而不是「春秋無義戰」之類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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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11-5 11:17 | 只看該作者
再多看兩個嘛,不是光宗派就兩完多嗎,哪這麼好概括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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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iamcaibird 發表於 2007-11-5 10:44 | 只看該作者
好呀,好呀,耶徒X同學終於暴露了溫情脈脈下的血腥的真面目。其實這樣的耶徒才更好,才更有教育意義。

所以啊,什麼寬容,什麼愛人如己,通通都是耶教騙人的東西。一旦如X同學這樣中毒到這樣,什麼事不敢幹?十字軍,裁判所,希特勒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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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7-11-5 07: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rossing 於 2007-11-5 06:15 發表
這怎麼是什麼觀點呢?.....................,那一個褻瀆神的人不被治死呢?新約里耶穌也說,得罪聖靈的人,必永不得救。 ...



Crossing,

我住的城中去年有位對神很虔誠的 好 姊妹 慘被前夫槍殺, 又如何觧呢!?

褻瀆神的人該被治死,   現在沒有褻瀆神的人也被治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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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7-11-5 07: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rossing 於 2007-11-5 06:15 發表
這怎麼是什麼觀點呢?這不是自然而然的一個推論嗎?褻瀆者打著「愛人如己」的旗號以為基督徒不敢怎麼他們,但查考舊約,那一個褻瀆神的人不被治死呢?新約里耶穌也說,得罪聖靈的人,必永不得救。把這些能擴散面 ...



請勿危言恐嚇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10-31 01:05 發表
我可以配合基督徒做個試驗
本文由 溫和寶 在 2007-10-31 01:05 發表於: 倍可親.美國 ( backchina.com )

我想,基督徒和非基的討論中一個主要的關注點就是證據問題。非基們認為「聖經」中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而基督徒們卻認為那經中的東西都是最好的證據。雙方對對方的依據不認可,所以就聊不下去了。
到底是不是證據,總得有個判斷標準。我們可以做個活人試驗,我可以配合充當道具。
比如「聖經」說了,「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利未記  24:16 )
我承認,我說過很多耶和華的壞話,按「聖經標準」絕對是夠得上褻瀆的。這裡的基督徒儘管可以拿我做試驗,用石頭砸我(千萬別砸死,流點血就行 ),然後咱們到法庭上讓法官和陪審團處理,你可以在法庭上申辯說你依照「聖經」要求砸我是正義之舉。你覺得你的「聖經證據」會被採納嗎?
其實根本不用做試驗,誰都知道答案。
幾千年前的東西,該過時就讓他過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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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7-11-5 07: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rossing 於 2007-11-5 05:15 發表

.........................這就是所謂的狗嘴裡吐不出象牙來。...


好一張X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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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1-5 06:5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rossing 於 2007-11-5 06:15 發表
這怎麼是什麼觀點呢?這不是自然而然的一個推論嗎?褻瀆者打著「愛人如己」的旗號以為基督徒不敢怎麼他們,但查考舊約,那一個褻瀆神的人不被治死呢?新約里耶穌也說,得罪聖靈的人,必永不得救。把這些能擴散面酵除去,對其他人也是保護,對褻瀆的人也讓他們找到自己的歸所。
至於什麼「大多數基督徒的看法」,按照老兄的看法,基督教都2萬了,我看你也別費心思去找了。

這就對了,這才是基督教從古到今的真面目!把「褻瀆」「神」的都治死,「得罪聖靈的人,必永不得救」,「把這些能擴散面酵除去,對其他人也是保護,對褻瀆的人也讓他們找到自己的歸所」,呵呵,這不就是基督教在歷史上一次又一次地屠殺異端、異教時的嘴臉嗎?什麼愛人如己,什麼愛仇敵,無非是一個幌子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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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5 06: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7 問? 的帖子

是啊,這麼會兒,「要愛你的敵人」的畫皮也不耐煩戴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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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11-5 06: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iamcaibird 於 2007-11-4 16:02 發表


盒子姐倒是一語中的。呵呵,本來想寫一篇耶徒不可能誠實的帖子,考慮到這個事實太傷人,就罷了。



基督徒不可能是誠實的。這是鐵的事實。這個事實肯能傷害基督徒們幼小的心靈,也是事實。

都是事實,不能厚此薄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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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07-11-5 06:33 | 只看該作者
呵呵!仁兄是個可愛之人,想什麼就說什麼。

不過我覺得這的確是基督教的一個問題。表面上講,基督教講愛人如己,但這個愛人如己是跟在愛神之後的。愛神可比愛人重要多了。

當然,很少有基督徒承認這一點,但其實有很多基督徒都是這麼做的。他們很愛神,也很愛愛神的人,但對於不愛神的人就愛不起來了,至於基督說的愛你的敵人,那就更加的談不上了。

這裡的問題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別人不愛你的神你就可以憎恨他,那麼反過來,你不尊重別人的神,別人是不是也有權利憎恨你。而且基督教提倡的就是堅持真理,所以對於別人的信仰基本上不留情面。那麼結果是什麼呢?結果就是彼此攻擊,彼此憎恨,就是世上動刀兵。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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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7-11-5 06: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 問? 的帖子

這怎麼是什麼觀點呢?這不是自然而然的一個推論嗎?褻瀆者打著「愛人如己」的旗號以為基督徒不敢怎麼他們,但查考舊約,那一個褻瀆神的人不被治死呢?新約里耶穌也說,得罪聖靈的人,必永不得救。把這些能擴散面酵除去,對其他人也是保護,對褻瀆的人也讓他們找到自己的歸所。
至於什麼「大多數基督徒的看法」,按照老兄的看法,基督教都2萬了,我看你也別費心思去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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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07-11-5 05: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4 Crossing 的帖子

因為愛神,所以要憎惡褻瀆神的人,這也是愛人如己。

請問,這是你個人的觀點呢,還是聖經的教導呢?

如果是你個人的觀點,或者僅僅是辯論中的一種手段,另當別論。

如果這是大多數基督徒的看法,那麼我就有很多問題了。

不過無論如何,還是請先澄清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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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7-11-5 05: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 在美一方 的帖子

不是我說它不好,而是你心裡有一個聲音說它不好。

我沒有你說的那個聲音。建議你讀一讀馬太福音21:12 耶穌進了神的殿,趕出殿里一切作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13        
對他們說,經上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禱告的殿。你們倒使他成為賊窩了。

對小人厭惡?呵呵,愛人如己又給扔一邊兒去了

愛人如己是對愛神的人說的,也是愛神的必然表現。對不把自己當人看的褻瀆神的小人是愛不起來的。

哪裡,人家這是愛己噁心了,和耶穌愛己如狗是同一個路數。

這就是所謂的狗嘴裡吐不出象牙來。

懂啦懂啦,基督徒的愛=我們一般意義上的厭惡,這愛人如己,翻譯成中文就是:厭惡別人就要像厭惡自己一樣。天,這麼繞的定義,真難啊!

倘若不愛神,不可能做到愛人如己;倘若愛神,自然愛人如己。不過千萬不要把這裡的人替換成褻瀆神的人。因為愛神,所以要憎惡褻瀆神的人,這也是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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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1-5 02: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嗨,基督教的黑=白、白=黑都經歷了這麼多次了,還不明白?不帶拐杖還是不多帶拐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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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5 02: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1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啊噢,是這麼回事。那不愛自己,厭惡自己,還要出去厭人如己,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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