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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9-8 10: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The king who rules among the kings of the cities am I.
那統治萬王萬城的王正是我。誰? 神?耶和華?

The great gods have called me, I am the salvation-bearing shepherd.
我就是那個擔負救贖重任的牧者。我 = 耶穌?


That the strong might not injure the weak,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widows and orphans, I have ... the Temple, whose foundations stand firm as heaven and earth, in order to declare justice in the land, to settle all disputes, and heal all injuries, set up these my precious words, written upon my memorial stone, before the image of me, as king of righteousness.
為保護寡婦和孤兒,強不能凌弱,我。。在廟宇里,這廟宇的基石堅實如同天和地,在地上宣明正義,解決糾紛,癒合所有的創傷,把我的這些寶貴訓誡刻在石頭上。 我是公義之王。 我 = 耶和華?

If any one bring an accusation of any crime before the elders, and does not prove what he has charged, he shall, if it be a capital offense charged, be put to death.
如果任何人在長者前對任何人提出罪的指控,卻不能證明所控為實,他必被處死
難道這段 = You shall not bear false witness against your neighbor. (十誡之第九誡)?所以,制訂這訓誡的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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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sousifang 發表於 2008-9-23 18:28 | 只看該作者
頂上來和也和話的帖子相映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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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3-30 23:2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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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3-30 11:14 | 只看該作者
重溫了一下這個帖子,還真是蠻有意思的。不得不感慨漢謨拉比的偉大,人類的偉大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8-3-29 21: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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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3-30 10:4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1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沒敢一下子全翻出來

俺現在學習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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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3-30 10:38 | 只看該作者
天,這麼老的帖子也給翻出來啦 青青真是要要我好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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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3-30 10:1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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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7-9-11 03:5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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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9-11 03: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9-10 22:52 發表
〉〉很多以前人們所質疑的問題, 都逐漸得到了答案.

「朽木」同學,自欺欺人到你這種地步,真讓人嘆為觀止啊。

基督徒們也說了,我提出的問題都不是什麼新問題,可是有什麼「答案」了?


都有答案.

只是不知到你能不能看明白這句話: 不是所有能夠讓看明白的, 才叫答案.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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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9-10 22: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 朽木 的帖子

〉〉很多以前人們所質疑的問題, 都逐漸得到了答案.

「朽木」同學,自欺欺人到你這種地步,真讓人嘆為觀止啊。

基督徒們也說了,我提出的問題都不是什麼新問題,可是有什麼「答案」了?
1)我不能確定有沒有「神」,但是我100%肯定:假如有神,這個神也絕對不會是基督教的那個令人噁心的「神」耶和華/耶穌。
2)基督教的「愛人如己」其實就是X子的貞節牌坊。詳細論證請參見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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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9-10 22:3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 朽木 的帖子

「很多以前人們所質疑的問題, 都逐漸得到了答案」?恐怕也就只有否認騾子是驢和馬的後代的一類人才會得出你的結論。

[ 本帖最後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9-10 22: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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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9-10 22: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9 13:13 發表

同意你的觀點,但基督徒是肯定不會同意的。在他們看來,那些道德規範都是從十誡才開始的,好像十誡以前的人都是不孝敬父母都很喜歡偷東西似的。


溫版,

道德規範不是從十誡開始的, 乃是在人類被造的時候就注入到人的靈魂裡面了. 只是因為人類墮落的緣故, 這些規範不再是人行為的準則. 但是, 在人們朦朧的良心裡, 這些規範仍然是塗抹不掉的.  所以, 在普遍啟示之下, 人類仍能在某種程度上作出符合道德規範的事.

基督教絕不否認人心有良善的一面, 而是說這種起初的良善已經被罪所轄制, 不能再發揮其正常的功能. 變得尋常看不見, 偶爾露崢嶸.  另一方面, 人沒有能力依靠自己內在的善良抵制罪惡的蔓延, 更沒有辦法依靠自己的力量消除罪惡(得救).  因此, 救贖是必須的.

人被罪惡轄制的意思是說, 人犯罪, 不是他不知道那是罪而誤犯, 而是他明明知道那是罪, 卻無法控制自己不去犯罪. 所以, 十誡只是內在道德規範的外在標準, 是神救贖人類脫離罪惡的一個過程.

舊約聖經的律法書(通常指摩西五經), 是使用當時(約1500BC)人們習慣的"契約"格式寫成的, 所以文風和大國對小國簽署契約時使用的格式和語氣很相似. 這些不斷出土的近東文化, 為聖經寫作年代的確定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材料. 很多以前人們所質疑的問題, 都逐漸得到了答案.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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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7-9-10 13: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10 11:24 AM 發表


可能是我片面,我個人和聖經比較有緣吧。在國內時就去過教堂讀過聖經,來美國又是先被教堂抓去,在加州找工作時,一個原來學校的朋友遇到從加州去傳教的,和我差不多專業,就問人家要了名片發給我,對我說" ...

不高興了就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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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10 11: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伊蘇 於 2007-9-10 10:45 發表


有不同意見。
聖經傳播範圍很小,很不容易讀懂。
但是贗品及牽強附會的解釋和強加於其上的教義確實傳播的非常廣。


可能是我片面,我個人和聖經比較有緣吧。在國內時就去過教堂讀過聖經,來美國又是先被教堂抓去,在加州找工作時,一個原來學校的朋友遇到從加州去傳教的,和我差不多專業,就問人家要了名片發給我,對我說"找工作要緊,上帝不上帝就爭一隻眼閉一隻眼吧",在我工作后也總有同事帶我去教會,想想以前總吃人家的,自己工作了略摸摸口袋似乎也應該。嗨,反正我跟他們是結緣了。現在人家還說我不去他們一點都不熱鬧呢,誰知道真的假的,反正我去就要跟他們吵。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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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蘇 發表於 2007-9-10 10: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9 10:41 發表

...為什麼不讀別的書要讀聖經,和它的傳播及比較容易懂有關係吧


有不同意見。
聖經傳播範圍很小,很不容易讀懂。
但是贗品及牽強附會的解釋和強加於其上的教義確實傳播的非常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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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7-9-10 09: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iamcaibird 的帖子

你錯誤領會了聖經,以為聖經就講了主貼里的一些內容。
自認為找到最高者並不少見,以最高者的名義發表倫理教條也有很多,但是完整描述神的公義、神的律法、神的救恩的只有聖經。
還是那個比喻,你不能因為電腦能夠算帳就說電腦抄襲了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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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9 13: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9 溫和寶 的帖子

老鄉,他們有個說法,律法是讓人知罪。今天才知道「漢典」比經典還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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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7-9-9 13: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9 10:41 發表
未必是聖經作者直接抄某本書的,很多東西大家很容易有共識,許多東西可能是正好參考了什麼,反正聖經不是最早那樣說的,在美說的對,好的東西也不是它的發明,所以談不上偉大什麼的,但也不能不承認它比別的作者運氣的事實。就我個人來說,為什麼不讀別的書要讀聖經,和它的傳播及比較容易懂有關係吧。

同意你的觀點,但基督徒是肯定不會同意的。在他們看來,那些道德規範都是從十誡才開始的,好像十誡以前的人都是不孝敬父母都很喜歡偷東西似的。
珍愛生命 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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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9 13:01 | 只看該作者
在美確實厲害! 讀的東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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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9 10: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和寶 於 2007-9-9 01:41 發表
經在美這麼一點撥,終於明白了。
剛開始看這個帖時,總覺得那幾句話似是而非。聽口氣有點像耶和華在吹自己,但又不是那本經書里的字句。我說呢,原來是抄襲的。中學學歷史時就知道漢謨拉比法典,但從未讀過其中的內容,多謝在美介紹。
不知基督徒們讀了這個帖子有何感想?
十誡中的某些道德規範,只不過是人類道德規範的總結提煉,甚至更早存在於其他典律當中,根本算不上是基督教的獨創。基督教把它們貼上自己的標籤,然後再告訴別人,那是他們最偉大的「神」說的話,讓大家照著做。這種行為真是不太光彩。


未必是聖經作者直接抄某本書的,很多東西大家很容易有共識,許多東西可能是正好參考了什麼,反正聖經不是最早那樣說的,在美說的對,好的東西也不是它的發明,所以談不上偉大什麼的,但也不能不承認它比別的作者運氣的事實。就我個人來說,為什麼不讀別的書要讀聖經,和它的傳播及比較容易懂有關係吧。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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