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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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關係」意味著陳良宇將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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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7-7-28 11: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7月26日,新華社發出通稿報道陳良宇被開除黨籍與公職,上海人大也宣布取消其上海與全國的兩級代表資格。這意味著處於膠著狀態又有極大不確定性的陳良宇案,有了最後定性。本來在雙規后一直被稱以「同志」的陳良宇有免於刑事處罰的可能,但是中紀委拯救陳良宇的操作完全失敗,才導致陳良宇今日看見了斷頭台。

     中紀委拯救陳良宇的操作就是限各地重要貪官在6月30日以前「說清問題」。這個操作方式來自於上海幫的真正「國師」陳雲的真傳,即1989年之後主張進行「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又稱「教清整」)的套路。不惟如此,從「三講」到「保鮮」,到處都是「教清整」的拷貝件,一切了無新意,不過政治起鬨而已。如此,一方面導致了「越反越腐」的社會後果;另一方面,「越腐越政」即反腐敗政治化以加速度往前推進。

   
    反腐敗政治化有拯救陳良宇的可能,那就是一批高級官員(至少副省以上級別)在中紀委6月30日「大限」之前,主動交待問題。這樣,一方面說明陳良宇案件不是孤立與偶然的,即在「法不責眾」的文化心理下,饒恕陳良宇的「大不敬」行為;另一方面,中央「雙規」了陳良宇,起到了震懾作用、收到了預期效果,按程維高案例給陳良宇開除黨紀處分后保留「副部級」經濟待遇。但是,所有高級貪官絕對不會像大眾想象的那樣頭腦簡單,沒有一個人出來拿仕途給上海幫捧場。恰恰相反,沒有一個出來主動交待問題等於把中紀委的臉面徹底「撂在那兒」了。
   
    中紀委的6月30日「大限」操作確實是純牌的上海幫套路,然而,中紀委似乎還存在「更健康的力量」,他們希望把陳良宇案辦成鐵案,所以一邊仍以「同志」稱呼陳良宇一邊細查陳良宇8職7升過程中的全部問題。在最關鍵的時候——北京風傳因陳良宇案無結果而十七大晚開——經濟過熱而出現惡性通脹兆頭,「雙開」決定「突然」宣布。「突然」公布的解說詞是:「反腐敗鬥爭關心人心向背,關係黨的生死存亡,關係國家的長治久安。」這三個「關係」翻譯成老百姓常聽的公審大會的通俗講法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從7月26日新華社通稿的另一個信息(即三個「關係」之前的敘事性說法)來看,陳良宇已經看見了斷頭台,即公布:「陳良宇在擔任上海市黃浦區區長、市委副秘書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市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期間,濫用職權,…利用職權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至於說到支持挪用社保資金反而成了小問題,因為那方面(瀆職)的最大量刑定格達不到死刑,只有「本人」與「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可以構成受賄罪里的死刑定格。判處死刑一旦夠格即受賄超過百萬數額,還要看所造成的社會影響,甚至說後者更為重要。從黃浦區區長至中央政治局委員,歷7次升遷,這些升遷都與腐敗形影相隨,若不殺之,何以回過頭來應對「三個關係」?另外,下重手查處陳良宇案也是增加胡錦濤本人權威的重要手段。一路點了陳良宇8個職務、7段升遷,都與一貫支持、縱容陳良宇的後台力量有關。用官話說,應當追究提拔(舉薦)他的人的「領導責任」。如果此點還不好理解,那麼就要按黨內鬥爭(交流意見)方式,就是「以案明紀」。所以,新華社通稿中就說:「在黨內,任何時候都要做到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解犯了黨紀國法,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這話不只是針對陳良宇案本身而是說給支持與縱容陳良宇的黨內幫派人士聽的——你們一路提拔陳良宇這麼個「帶病」的幹部,已經觸犯了黨紀。
   
    至於以什麼方式追究,主動權顯然掌握在了胡這一方。

    殺陳良宇,是保證上海幫政治安全的必要砝碼,所以陳良宇的政治後台也不得「揮淚斬馬謖」了。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保有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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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jtwc 發表於 2007-7-28 17:0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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