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神跡論
(《當代神學辭典》,台灣校園書房出版,英文版主編S. B. Ferguson,
D. F. Wright,中文版主編楊牧谷)
引言
「神跡」一詞意義繁多,其影響亦各有不同;我們僅就基督教內幾個
重要的定義來解釋。
中世紀阿奎那(Thomas Aquinas)認為,只有自有永有的永生神才能
行神跡;但教宗本篤十四世則說∶「神跡是指某些行動的結果,是遠
超過可見的,以及屬物質方面的力量而言。」(R. Swinburne, The
Concept of Miracle, 1970, p.2)他的解釋,無疑是指擁有神所賜
的特殊力量的人或天使,皆可以行神跡。它成了天主教的正統教義。
聖經對神跡的意見,以使徒約翰說得最清楚∶「但記這些事(部分指
約翰福音書內的神跡),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
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對初期教會
來說,相信神跡還算是基督徒名分的試金石;時至今日,人反而說∶
「基督教的思想實在高明無比,可惜的是裡面有太多神跡的記載了,
令人難以接受;我們若除去聖經裡面的神跡,基督教對現代人來說,
就少了一道障礙。」布特曼(R. Bultmann)的「化除神話」
(Demythologization),是此論調的佼佼者。
但若追源溯始,我們就不能不提到休謨(Hume, David)的反神跡論。
自啟蒙運動以降,人不再以為物質的表現受它內部的本質管轄,而是
受外面所謂的自然律(Natural Law)約束;因此,休謨便看神跡為
「神祗因著某種意念而干擾了自然律的結果」(D.Hume, Enquiry
Concerning the Human Understanding and Principles of Moral,
Oxford, 1927, p.11)。他既把神跡視為自然律受到干擾的結果,
無形中便把聖經與科學及哲學置於敵對的地位。休謨既以科學和哲
學為他反對神跡的根據,我們便要從科學及哲學來思考他的立足點
是否合法無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