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跡與奇事
論到神跡, 有兩種極端思想往往影響我們正常的思維. 一是否定神跡, 二是泛濫神跡. 雖然這兩種極端表面上完全相反, 但實質卻非常類似, 用一句話回之: 他的神太小.
對於否定神跡的人, 他的思維被人類的能力所局限, 在他的思想里, 神沒有"大"到一個地步可以干預自然律. 這顯然不是基督教信仰里的神. 神既然有能力創造自然和其中的規律, 他要是沒有能力干預它們, 那到是很希奇的事.
對於泛濫神跡的人, 他可能認為神向魔術師一樣, 只要他"給錢", 神就給他表演, 甚至他可以拜神為師, 自己表演.
我們可以從馬可福音結尾一段(16:14-20), 來看一看聖經是怎麼論述神跡的.
這段聖經從14節開始, 以耶穌責備門徒"不信"為引子. 這裡的"不信"當然不是說他們不信耶穌是彌賽亞, 而是不信親眼見過耶穌復活之人的見證(16:11, 13).
要是這樣,問題就來了, 如果他們自己都"不信"同作門徒的見證, 當他們去向別人傳講福音的時候, 別人憑什麼相信他們呢? 福音又怎麼傳開呢?
請注意當時只有舊約聖經, 新約還沒有完成, 人們需要確實的證據, 證明門徒所傳的的確是從神而來的, 因為這些內容將被記載, 成為新約聖經的一部分, 有神的"簽字"是必須的.....
這就是耶穌接下來所吩咐的: "你們往普天下去, 傳福音給萬民聽."(16:15) - 雖然他們自己被責備不信, 但他們卻要傳給普天之下的人. 那會怎麼樣么, 往下看.
第16節,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不信的必被定罪." 這裡用的全是單數第三人稱, 意思非常清楚, 任何一個人, 聽見你們所傳的福音就相信的, 必然得救. 否則就被定罪, 無一人例外.
第17節,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 請注意, 這裡使用了複數名詞, 按照文法分析, 17節所說的"信的人"(複數)和16節所說的"信而受洗的"(單數), 沒有理由認為指的是同一個或同一群人.
按照上下文分析(參看20節), 16節應該指的是"聽見而相信的"(聽福音的人), 17節應該指的是"信而去傳的"(傳福音的人), 有神跡奇事隨著他們(群體).
16節用單數人稱, 表明人人都一樣, 沒有例外.
17節用複數人稱, 表明神跡隨著那個"群體", 聖經從來沒有說過神跡一定隨著每一個信的人. 在新約書信裡面, 聖經也反覆教導, 在教會(群體)中有行異能的,有說方言的, 有醫病趕鬼的, 古今中外, 這些神跡在神的子民中(群體)層出不窮. 但是從來沒有說人人都要如此.
但是這仍不是這段聖經的重點, 這段聖經的重點在第20節,"門徒出去, 到處宣傳福音, 主和他們同工, 用神跡隨著, 證實所傳的道. 阿們."
這句話, 正好的扣主了這段聖經的主題, 神用"神跡"給門徒所傳的福音"簽字", 證實他們所傳的是真的, 讓聽的人可以相信. 保羅也強調, 他借著神跡,奇事,異能,顯出使徒的憑據(林后12:12). 在使徒行傳到處可以看到這樣的神跡.
所以, 這些在神跡伴隨下一次交付給聖徒的道, 被書面記載下來, 成為今天的新約聖經. 這道在昨日多麼真實可靠, 在今日一樣真實可靠. 所以, 我們今天不再需要依靠神跡判斷一個人所講的是不是出於神, 只要依照在神跡下護理出來的聖經, 就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
這不是說, 神跡從此就消失了, 神過去行事, 今天一樣行事, 在他有必要行使神跡的時候, 在任和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發生. 但神行神跡的原則不會改變, 神跡的目的是為救贖的需要, 不是為了滿足人的好奇心, 也不是因為任何人"自己的能力和虔誠"(徒3:12). 聖經反覆提醒我們, 在這末后的時代, 撒旦和它的爪牙也可以行奇事和異能迷惑人. 如果我們不把信仰深深紮根在神的聖道上, 而去片面追求神跡和異能, 將是十分危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