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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擔心印度用民用核廢料提煉武器級核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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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頭翁 發表於 2007-6-6 11: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06月06日  人民網-人民日報


     資料圖:2006年3月2日,美國總統布希(左)與印度總理辛格在印度首都新德里會談后共同會見記者。新華社記者 韓傳號攝

  經過3天緊張的談判,印美雙方仍然未能彌合在實施印美核協議方面存在的嚴重分歧。

  「核」是印美關係的晴雨表。1998年5月,印度進行核試驗,美國帶頭給予嚴厲制裁,一腳把印度踢出國際核燃料和核技術市場。印度的核發展計劃因此受到重創,印美關係頓時跌入谷底。從此之後,印美關係雖然有所好轉,但因為核制裁不同程度的存在,兩國關係總是磕磕絆絆,難有起色。2005年7月18日,印度總理辛格與美國總統布希在華盛頓就推動兩國民用核能合作發表聯合聲明。根據這一聲明,美國可能放鬆對印度民用核燃料和核技術的禁運,印度則承諾將民用及軍用核項目分離,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監管,以及不向其他沒有核武器的國家或地區轉讓核技術。美國在核問題上為印度「鬆綁」,一下子使兩國關係迅速升溫。

  2006年3月2日,美國總統布希與印度總理辛格在新德里簽署民用核能合作協議。根據這一協議,印度將民用核項目與軍用核項目分離之後,可以分享美國的民用核技術和核燃料。依照美國法律,美國政府不得向沒有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國家轉讓核技術,而印度正是沒有簽署這一條約的國家。因此,該協議一出籠便遭到美國法律界和國際社會的普遍質疑。但美國白宮不為所動,決心要和印度「合作成功」。美國對印度如此厚愛,使印美關係進入前所未有的「蜜月期」。

  接下來,印美兩國開始了緊鑼密鼓的行動,爭取使核協議在2007年生效。起初進展比較順利,印度按計劃分離民用核項目和軍用核項目,履行自己的承諾。美國眾議院也批准了對1954年制定的《原子能法》進行修改的法案,修改後的《原子能法》不再禁止美國同印度展開核能合作。2006年12月18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亨利海德2006年美國—印度和平原子能合作法案》。該法案刪除了長期阻礙印度從美國購買核燃料的重要條款,為印美核合作進一步鋪平了道路。美方首席談判代表、助理國務卿伯恩斯當時興奮地表示,美印核合作道路上的障礙基本掃清,剩下的只是簽署一份政府間正式文件,然後送交國會批准即可。

  但是,就是這份政府間正式文件讓印美核合作進程卡殼。該文件根據1954年美國《原子能法》的第123條條款取名為《123協議》。印美雙方至今已就該協議舉行了4輪談判,但還是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第三輪談判之後,雙方陷入僵局。5月7日,印度總理辛格和美國總統布希通過電話商定重啟談判進程。於是,5月31日至6月2日,第四輪談判得以在新德里舉行。印度外交秘書梅農在談判結束之後對媒體表示,印度和美國在核能合作的一些關鍵問題上分歧依舊,此次沒有達成協議。

  據當地媒體報道,印美雙方最主要分歧集中在核廢料處理上。根據美國《原子能法》,任何購買美國核設施和核燃料的國家在處理核廢料問題上都要事先徵得美國的許可,不可擅動。在印度塔拉普爾由美國援建的核反應堆至今堆放著很多核廢料,美國既不把這些廢料帶走,又不授權印度處理。印度認為,處理和再利用核廢料是自己發展核能中「無需爭辯」的權利。美國必須在《123協議》中明確說明,印度無需得到美國批准,自己擁有處理核廢料的權利。但美國認為民用核反應堆的廢料再提煉也可以生成武器級的核原料,可能幫助印度的軍事核武器項目,這樣就違背了民用核能合作的宗旨,因此不同意印度的要求。

  除此之外,印美雙方在印度核試驗權利的去留、核原料供應和戰略核燃料儲備等問題上也存在很大分歧。有分析認為,這些分歧很難在短時間內彌合。(任 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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