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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豈惟一個「信」字了得——從華語視角看因信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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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1 22: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Author: 姜贊東 http://jiangzandong.bokee.com/

豈惟一個「信」字了得——從華語視角看因信稱義



在神學史上,信行關係爭論了幾百年了,其根本之處是各自語義不清、混淆所致,而爭論雙方往往實質上相同但又各著重點不同,因而都會生髮出各自的偏頗之處。天主教是信、行分拆的語義使用(信是主觀狀態,行是信的證實),故需以行圓信、證信、成信,注重信的客觀衡量及證實,主要是對《雅各書》意義的闡發,但容易有走向重行之弊,(但從理論上不能輕易將其等同於猶太教的行為稱義,因出發點和實質不同,如果硬說前者是法利賽人,那幺,新教信徒的每個人包括路德、加爾文、溫茨利乃至包括中世紀的聖徒嚴格地說來,那個不是常常會自欺欺人、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新教在解經上的嚴重失誤之一就是不能從靈義上很好地理解 「法利賽人」的含義,突出其行為稱義的方面而將所謂「因信稱義」的新教徒劃出圈外,實質上「法利賽人」指的是作為信徒的假冒為善,是神警醒我們的鏡子,誰也不能置身於外),必須看到,這種客觀主義是一條艱難的路:一個只信不行或行的不多、不好的信徒不是一個真信徒,其嚴苛性是會叫我們許多人絕望!因而中世紀苦修、苦行成風便不難理解(當然這免除不了天主教中有許多敗類,新教徒中就沒有敗類了嗎?稗子總會有的)也正因為如此,路德在修道生活的痛苦折磨中領悟了「因信稱義」的意義,回到了《保羅書》,精神獲得了徹底的解放或者不妨說是解脫,以後新教又進一步區分了稱義(或成義)與成聖的區別。這樣,新教主要是在信行合一的語義上講信的(這有如王陽明將知等同於行,不行便不是真知,可以不太妥當地將天主教與新教稱為基督教中的理學派和心學派來幫助理解),信中自然是包含有行的,保羅書信中每每要求信徒行善事及對惡行、醜行「斷乎不可」的斷語既是如此,可稱為廣義的「信」,相應地天主教的信可稱為狹義的即日常用語語義上的「信」,因此,天主教與新教在信行關係上有著實質的相同,都要求信而有行(注意這是在日常狹義的語義上講的,豈惟一個「信」字了得亦如此,雙方尤其是新教信徒容易搞混這兩種語義,在論爭中易犯偷換概念的毛病);兩者的不同在於,天主教沒有明確的「稱義」與「成聖」的區別,其稱義或成義等同於成聖,故其嚴苛性基於此,因而人們易敬重乃至崇拜跑在百尺標杆前面的聖徒是不足為怪的,正像今天我們敬重那些靈命強盛的信徒一樣(走過頭當然是個弊端,新教譴責天主教中流行的聖徒崇拜亦是正確的)反觀新教的這一區別,優點是鼓舞了信徒的信心,使所有的信徒都有了得救的盼望,但另一方面容易導致在行上有所鬆懈出偏差,這是由於,「因信稱義」是法律意義上的陳述:人雖有罪但通過信主認罪願悔改、神作為審判者赦免我們的罪(不等於我們沒有實際的罪,只是浪子回頭態度決定一切,當然更包括耶穌為我們贖罪),這種稱義便使信徒入了得救的門欄,成聖則是需要漫漫來的一個過程,儘管必不可少,但畢竟我們都因信稱義而得救了,成聖做得不好也只是虧欠了神的榮耀,顯然,這種類似佛教中禪宗、凈土宗般的簡易工夫很能使雖因信稱義得救而又罪性未脫盡、污穢的人寬心、合於口味,說白了在沉淪絕望中輕易地撈得了救命稻草。於是,新教中容易流行著滑向惟信主義的傾向,人們口裡講因信稱義,就是不講或少講信而去行,將保羅因信稱義中廣義的信用減法省略成狹義的信,只注重主觀敬虔,不作或少作工,在實踐中傾向於專檢輕省的擔子,惟一個信字便了得,這種實踐上的錯誤只要我們看看福音書便一目了然了:「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的人才能進去」(太7:21);「聽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了」(路8:21);「凡到我這裡來,聽見我的話就去行的,我要告訴你們他象什幺人。他像一個人蓋房子,深深地挖地,把跟基安在盤石上。到發大水的時候,水沖那房子,房子總不能動搖,因為根基立在盤石上。惟有聽見不去行的,就象一個人在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根基,水一衝,隨即倒塌了,並且那房子壞得很大。」 (路6:47)



我們知道聖經如同一件藝術品,渾然天成,各部分互相配合而相得益彰,《保羅書》與《雅各書》即是如此,一個在信的廣義上、一個在狹義上相互聯合闡發真道,就是要使信徒在成聖的過程不偏左右、得著中道和全備的真理,是神對我們的保守、眷顧。將《雅各書》編入正典而不是如路德後來所主張的逐出聖經,當然是早期教會在聖靈引領下所作的,不存在《保羅書》與《雅各書》相互衝突問題,問題只存在於新教(包括路德、加爾文等改教家)在理解上的偏頗與人為割裂,沒有真正領會聖經的全備真理,各執一端,互相攻悍,而超越這種片面性,依據聖經復原全備的真理,已可不容緩的擺在了當前基督徒、尤其是中國基督徒的面前,不可不謂任重而道遠。當代詮釋學認為詮釋者由於「前有」、「前見」的詮釋立場的局限,對文本的詮釋理解便是一個即解敝又遮敝的過程,即使是對同一文本也存在著都能成立的不同的解釋可能性;現象學的視角主義也揭示人只能從各自的視角出發認知對象,只能獲得與其相應的視域景觀或對象的面相,在釋經學上亦存在這一問題,因而對聖經文本的讀解,是一個諸多「視域融合」的過程,如果說我們通過「知行合一」的模式可輕易看到西方天主教與新教神學在「因信稱義」問題上爭論的疏漏之處,華語神學存在的必要性就在於,我們從華語語言和思維的視角可以看到西方神學所看不到的神的話語的一些新的意義,這恰恰是神的恩賜。



因之,在信行問題上,要遵守保羅「合乎中道」的教導,而這亦是基督教辨證神學的最高意旨:中庸之為至德。為什麼許多信徒在遵行「因信稱義」中總是易於滑向 「惟信主義」、專揀輕省的擔子挑?這是因為,即便是得了救,基督徒依然需不斷褪去有罪性的老我,而這一有罪性的老我依然時時悖繆,不順服神(在這一意義上,我們都常常是「法利賽」人),故路德正確的指出「因信得救」的基督徒依然是「蒙了恩典的罪人」。當然神是全智全知的,早就預知這一切,故賜下《雅各書》,使信徒得著成聖的全備真理。目前坊間有人傳《雅各是個假使徒》,無疑屬基督教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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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7-4-11 22:39 | 只看該作者
呵呵。不管怎麼說,歡迎新朋友來到信仰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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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4-11 23: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ttleflower 於 2007-4-11 22:28 發表
Author: 姜贊東 http://jiangzandong.bokee.com/

豈惟一個「信」字了得——從華語視角看因信稱義

在神學史上,信行關係爭論了幾百年了,其根本之處是各自語義不清、混淆所致,而爭論雙方往往實質上相 ...



小花MM, 關於"因信稱義"的教義, 很多人實在有誤解, 天主教對教義的嚴謹是俺非常阿門的, 相比之下,許多"新教"(宗教改革以後的基督教)對教義的輕視, 導致很過教義簡單化和口號話, 逐漸失去了原來的意思.  俺從"新教"福音派的立場試著解釋一下哈....

天主教和福音派有95%以上教義是完全一樣的, 在一次聯合會議上, 雙方本著誠懇敬虔的態度, 交換了彼此之間在不同教義上的觀點, 結果只在10條教義上存在比較大的分歧. 而"因信稱義"並不在這10條當中.

為什麼會這樣?

1. 現在的天主教已經不是宗教改革時期的天主教了, 當時那種過分的""問題, 如贖罪卷等, 已經不存在了. 現在的天主教也承認是"因信稱義", 但不接受"惟獨信心"的說法.

2. 天主教的稱義教義是建立在托馬斯.阿奎拿的神學基礎上的, 福音派的稱義教義是由約翰.加爾文提出來的. 二者非常接近, 都強調"稱義"的第一因是神的恩典, 只在第二因上有非常小的差別, 這個微小的差別, 決定了要不要加上"惟獨"這兩個字.

按照阿奎拿的觀點, 人稱義需要經理四個過程:

(1) 神的恩典注入到人身上, 使人有正面回應神呼召的能力, 人的自由意志在恩典的作用下可以起作用.
(2) 在神恩典的作用下, 人正確的使用自由意志, 可以作出以下決定: 1. 悔改罪過, 2. 信靠神.  這兩個決定的結果, 使人產生得救的行為(善行).
(3) 善行有兩種, 一種是依靠自己的良心發現, 勉強行善. 另一種是在神的恩典作用下, 不自覺的行善. 對於前者, 神是喜悅的, 但沒有獎賞, 對於後者(因恩典行善), 神有"責任"(obligation)獎賞人的善行.
(4) 因此, 神用赦免他的罪過作為獎賞, 又因他已經可以行神眼中為善的行為, 便稱他為"義".

馬丁.路德和加爾文完全認同阿奎拿的(1)-(2), 和(3)的前半部分. 但是他們認為無論人做什麼善事, 都不足以贏得神的"獎賞". 所以, 神稱人為義不是神有"責任"這樣做, 而是和前面一樣, 完全還是恩典. 所以, 加爾文認為神稱人為義, 不是在他有能力行善以後, 而是在他"信"的一剎那, 就已經宣判了.  也就是說, 神看中的是人的信, 而不是行. 而"義"也不是指人的"善行", 而是將"神的義"向賜恩典一樣賜給了人.  

這一點有聖經為證: "就是神的義, 因信耶穌基督, 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羅3:22).

雅各書所講的, 是因信稱義的另一個方面, 他強調只有"真信心"才能使人得救, 而"真信心"一定帶著信心的結果 - 就是得救的行為.  雅各強調, 既然"得救的信心"一定要帶出"得救的行為", 他反過來看, 那些沒有"結果的信心", 一定是死的(也就是假的), 所以他反問"這信心能就他嗎?" (雅各書2:14).  意思很清楚, "死信心"是不能救人的, 也就是說, 只有"活信心"才能救人. 這和耶穌對門徒說 "憑果子就能認識樹"的比喻是完全一致的.


值得一提的是, 有些"新教"宗派逐漸偏離了宗教改革精神, 把稱義的第一因從"神的恩典", 降格為"人的信心". 以為這就叫"惟獨信心", 實在是大錯特錯了.  不但天主教不能認同這種觀點, 正統福音派也同樣不認同這樣的觀點.

結論是, 當我們說"惟獨信心"的時候, 天主教的弟兄姐妹不要以為我們認為"信心"是得救的第一因.  同樣, 當天主教的弟兄姐妹強調"信德"的時候, 基督徒不要以為他們說的"德"和佛教等說的"行善"是一會事. 這樣, 在這個教義上大家都清楚彼此說的是什麼, 而不要僅僅停留在在字面上.

[ 本帖最後由 朽木 於 2007-4-12 00: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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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2 00:0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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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的回應,
但是我想跟你澄清幾點:
1. 贖罪卷等, 已經不存在了---錯了, indulgence依然是教會的教義,但是我感覺大多數人並不理解什麼是indulgence, 請參考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07783a.htm.
2. 天主教也承認是"因信稱義"---不能說完全對,我引用的這篇文章比較細緻地分析了差別.
"稱義","成義"一字之差, 但是意思上相差甚遠. 我會再引一篇文章來回應你的"真信心"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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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2 00:13 | 只看該作者

ZT: 真信心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承接著拙作「不信主的能得救嗎?」及「回應《天主教的真相》第九章--士林神學的因信成義」的討論,誤解者認為天主教對「因信成義」的看法是「信心加行為(善行)」,而雅2:14-26所說的「沒有善行的信德是死的」其實是要人有真信心,即一個能產生好行為的信心,這跟保祿的說話毫無衝突,卻絕非如天主教所說的「信心加行為」。他反駁上述拙作第11點「犯罪能使信徒喪亡」之說,認為格/林后5:10和迦/加5:19要配合前文後理上下文來看,便知道這兩段聖經是警告我們:若有一些自稱信主卻滿有情慾,不斷犯罪的人,他其實根本是未真心信主、未曾得救的,卻絕非失去(曾擁有的)救恩!他又認為信主以外加上任何行為都是在否定神的救贖恩典,否定「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個聖經教訓。小弟謹作回應。
若小弟沒理解錯的話,誤解者是將「信」與「愛」(或善行)看成一樣東西,即「信」本身已包含了「愛」,這樣的「信」是「真信」,相反,若沒有愛而只是自稱信了主,這樣的「信」就不是「真信」了,也就是未真心信主,根本是未曾得救的。
小弟再看格/林后5:10和迦/加5:19之後,自嘆不才,實在無法從這兩段聖經的「前文後理上下文」看出它們是說那些自稱信主卻滿有情慾,不斷犯罪的人,「其實根本是未真心信主、未曾得救的,卻絕非失去(曾擁有的)救恩」,小弟只看到前後上下文都沒去分辨和討論怎樣為之「真心」、「未真心」與「得到」、「未曾得到」(救恩)的問題。
小弟從同樣是出自保祿/保羅手筆的羅10:9-10卻找到「如果你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天主使他死者中復活起來了,你便可獲得救恩,因為心裡相信,可使人成義;口裡承認,可使人獲得救恩。」此句也沒有誤解者論及「滿有情慾,不斷犯罪」所帶來的「真心」、「未真心」與「得到」、「未曾得到」(救恩)的問題。
從迦/加5:19-21的前後上下文,小弟反而看出它們(尤其是迦/加5)是教導「已信主得救」的基督徒(因他們已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要度」並「怎樣度」聖潔生活(有善行),並警告他們(同樣是這些「已信主得救」的基督徒)不要妄用自由,否則會失落已得到的救恩,「不能承受天主的國」(迦/加5:21)。
由此亦可看見,保祿/保羅是將「信」與「愛」(或善行,聖潔生活云云)分開為兩樣東西的,在格/林前13:13,他也有同樣的論調:「現今存在的,有信、望、愛這三樣,但其中最大的是愛」。誤解者所說的天主教主張「信心加行為(善行)」的看法(其意思請見拙作「不信主的能得救嗎?」第3至第6點),也就是將「信」與「愛」分為兩樣東西(然後才「加」在一起),它很符合聖經哩。
其實照誤解者所說的「一些自稱信主卻滿有情慾,不斷犯罪的人,他其實根本是未真心信主、未曾得救的,卻絕非失去(曾擁有的)救恩!」反過來說,無疑是「信要有愛(或善行),信與愛(或善行)密不可分,亦可謂靠行為稱義/得救」,因為若沒有善行,不斷犯罪,信德是死的、假的--未真心信主得救嘛!那麼,誤解者亦即(至少在大體上)同意天主教對「因信成義」(沒有愛的信德是死的,信先愛后,信與愛密不可分…云云)的看法,既然大家都同樣主張「信」與「愛」(或善行,好行為)要並存一起才成,誤解者實在無需再說自己才是「因信成義/稱義」,而天主教則是「靠行為成義/稱義」。
至於信徒「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記得小弟在平x福音堂的傳單上看見這句說話時,直覺地覺得有點奇怪!怎會如此?希/來6:4-8及10:26-31已不是這麼說。但小弟心想也許此句背後另有深意,不是單從字面的意思就可以了解的,所以,小弟曾請誤解者講解一下「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含意,可惜他一直沒有賜教,小弟現在惟有就它八個大字的字面意思,按信徒生活的經驗,作出一點響應。
若照誤解者所說的,真信心是「一個能產生好行為的信心」,是包含了愛/善行的,否則,只是「未真心信主、未曾得救的」,那麼,在現實生活中,信徒(包括基督新教的弟兄姊妹)都會不斷犯罪,有時還犯很大、很重的罪,他們應算是未真心信心、未曾得救的了,或至少應算是未能確定自己是否真心信主和得救的,因為將來的事,沒有人能預知,人縱然在決志那一刻「自稱信主」,亦難保日後不會「滿有情慾,不斷犯罪」哩,既然如此,決志那一刻是否「真心信主、得救」都不能確定,又怎能肯定自己已經得救,及進一步說自己「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呢?
既然小弟不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字面意思),那麼,小弟又肯不肯定自己可以得救呢?小弟的回復請見拙作「我肯不肯定自己能進天國?及我會在煉獄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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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4-12 01:4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ttleflower 於 2007-4-12 00:07 發表
很好的回應,
但是我想跟你澄清幾點:
1. 贖罪卷等, 已經不存在了---錯了, indulgence依然是教會的教義,但是我感覺大多數人並不理解什麼是indulgence, 請參考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0778 ...


謝謝小花MM的肯定和指正。

「稱義」和「成義」有很大區別,我們一般用「成聖」(Sanctification) 來區別 「稱義」(Justification).

「稱義」是一個法律術語(原貼誤寫為"成義" - 經小花MM指出后修改了, 謝謝 ),是一種有「證據」(Evidence) 的宣判,意思是不再定罪,是一次性完成的。「因什麼稱義」的問題,實際上是神根據什麼「Evidence」 宣判人無罪的問題,這一點聖經已經講的非常清楚了。


今天人們爭論的,大部分都基本上偏離了這個基本問題,而是和「成聖」絞在一起了,這是阿圭拿過於簡化的稱義四段論造成的,福音派把聖靈救贖工作的步驟分為8步,就清楚多了:
1。 有效的恩召
2。 重生
3。 悔改相信
4。 被神稱義
5。 被神接納為後嗣
6。 經歷成聖
7。 忍受試練
8。 進入榮耀

其中3-5是在同一時刻完成的,只是因果關係上的次序。6-7是持續的交替的,8是救贖得最終結局,要到新天新地才能完成。在整個這個過程中,神的恩典永遠是第一因,「他比做成這事。」,因此可以保證這8個步驟不會出現差錯,因此,「3 - 信」必定導致「6 - 成聖」。這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根本保障 - 再強調一遍:「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保障是神永不後悔的預定和揀選,而不是
人的信心有多大或行為有多好。

除了「稱」和「成」的區別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字是「靠」和「因」。

以弗所2:8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BY grace),也因著信(THROUGH faith)."

BY 和 THROUGH 的區別在於第一因和第二因的問題,BY可以翻譯成「靠」,我們都是「靠」著神的恩典得救,恩典這是人得救的源頭,是第一因。THROUGH 翻譯成「因」,只得是我們承受恩典的「途經」,是第二因。因此,無論承不承認「惟獨信心」,「因信稱義」這條教義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認的(除非你對這四個字有不同解釋)。

現在的問題是,天主教和新教在反駁對方的時候,都把對方的觀點放在「第一因」上批判。這和聖經的教導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無論是「信」還是「行」,都不是人得救的「依靠」,而是得救的途經,神按照自己所喜悅的,設立他所願意接受的途經,不是俺們能隨意改變的。

這就是我上貼提到的,即然 「3 - 信」必然導致「6 - 成聖」,那麼在什麼時候神就宣判人無罪了呢?

如果是在6以後,那麼以什麼為標準呢?因為成聖是一生的過程,在我們的身體得贖之前,沒有一個人可以「完全成聖」,因為那意味著他不再需要聖靈幫助他不斷的和罪惡征戰,亦即不再需要神赦罪的恩典。所以,在成聖的過程中,沒有一個中間站,可以讓神宣布我們無罪了。

只有在3的時候,當人一相信的剎那,神就作出無罪的宣判,然後把人遷到他愛子的國度,稱我們與「聖徒同國」,接下來才是無休止的爭戰和得勝。


如果用簡單的邏輯關係表示,我們認為,行善是得救的「結果」,而不是得救的「原因」。

以弗所書1:10節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耶穌基督里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預備叫我們行的。」

「為要」表明了救贖得「目的」,而不是救贖的「原因」,人能夠(部分)行善表明人(部分)達到了救贖的目的,因此行善是得救的結果。

當神學教義和聖經有衝突的時候,要修改的是神學教義,而不是聖經。這是宗教改革的精神實質。

[ 本帖最後由 朽木 於 2007-4-12 03: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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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2 02:2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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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澄清幾點:
1.「成義」是一個法律術語---"「稱義"是一個法律術語, 「成義」不是, 「成義」表示的是一種狀態.
2. 我不認為我們在爭論第一因的問題. 我想在我的引用的文中, 已經清楚地闡明了這個問題: "天主教很清楚這一點:天主所賜的救恩無需任何人的幫助,祂就獨自完成(若祂願意人參與其中則另作別論),祂的救恩本身是百分百的,是完全有效的,無需靠任何東西來補充,而且這救恩是天主白白賜給人的,人不可以靠自己做好事、善事來「賺取」天國的賞報,即是說,無論你多好人,即使是聖賢,若你能入天國,都是天主白白的賞賜。在進入天國一事上,人只能好象接受禮物一樣去接受,不能憑自己的善行去跟天主討價還價。如果天主不賜救恩的話,則無論人有多少善行、怎樣聖潔地生活,都不能得救。但幸好,耶穌已完成了救贖工程,賜下了救恩!"

3. 「3 - 信」必定導致「6 - 成聖"--沒有聖經依據. 請看以下這篇ZT:

固然,聖神/靈會在我們心中持續地工作,並結出仁愛、平安、喜樂、良善等果子(迦/加5:22-23a),但是,領受了聖神/靈的真信徒是否就因此「不可能會離開」,像沒有自由般、必然地會隨從聖神的引導行事,讓祂在自己身上工作和結果子呢?我們試從多次談及聖神/靈的迦拉達/加拉太書尋找答案。
  
保祿/保羅明言迦拉達/加拉太信友已「領受了聖神/靈」(迦/加3:2),可見迦城信友是已經重生並有聖神/靈的真信徒了,於是,他們會有聖神/靈印記(林/格后1:21-22),又是聖神/靈的宮殿(格/林前6:19),並有聖神/靈的傅油/恩膏教訓他(格后1:21,若一2:20及27),還有聖神/靈在他心內推動他向天父說:「阿爸,父啊!」(迦4:6,羅8:15)…云云。
  
在這卷書的第3及第4章,保祿/保羅用迦城信友這份「領受了聖神/靈」的經驗和亞巴郎/亞伯拉罕的事迹來辯證「因信成義」的道理,之後,保祿/保羅便對他們說:「弟兄們,你們蒙召選,是為得到自由;但不要以這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借口,…」(迦/加5:13)如此說來,他們不僅有自由,且有濫用自由的可能,否則,保祿/保羅怎會這樣勸他們呢?
  
從接著的經文,我們見到人可以將這份「自由」用在「隨從」或「相反」聖神/靈的引導上。保祿/保羅繼續對迦/加城教友們說:「我告訴你們:你們若隨從聖神的引導行事,就決不會去滿足本性的私慾」(迦/加5:16),因為兩者互相敵對相反(迦/加5:17),接著,保祿/保羅列舉本性私慾的作為(迦/加5:18-21a),然後鄭重地提醒他們若隨從本性的私慾行事,其結果就是「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迦/加5:21)。
  
由此可見,已經重生並有聖神/靈的真信徒是有自由的,他可以隨從聖神/靈的引導行事而結果子,亦可以濫用自由,順從本性的私慾,相反聖神/靈,以致不能承受天主的國(失落救恩)。真信徒並非像誤解者所說的「不可能會離開」,亦不是必然地會隨從聖神,並讓祂持續地在自己身上工作和結果子。
  
的確,如果一信主后,人真是在生之年就必定不會失落救恩,以致他在死後必進天國,保祿又何需作出這樣千叮萬囑呢?
  
也許有人會說:「神勸告我們已經得救的人要保持聖潔,遠離罪惡,這有什麼問題?做老師的也會勸一向成績好的學生要繼續努力,不可不合格啦!」
  
天主勸人要保持聖潔,當然沒問題啦!只不過祂透過聖經這樣勸人時,大概不是「勸一向成績好的學生要繼續努力,不可不合格」那樣的。理由有二:
  
(a)「勸告」重複出現,看來不似是「你們必定沒有問題,我即管循例勸一勸而已」,迦/加5:21就這樣說:「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說得這麼鄭重,還要「再說一次」,前文又吩咐他們「不要以這自由作為放縱肉慾的借口」(迦/加5:13),看來迦/加城這班基督的「學生」並非個個都有「必然的」好成績。
  
(b)保祿/保羅知道信徒都會犯極其嚴重的罪,並會失落信德(小弟較早前已提過有關的章節:格前5:1-5,弟/提前1:19-20,6:10和6:20,弟/提后2:17-18等),「學生」之中是會有不及格、成績差的,所以他不會一面倒認為「你們必定沒有問題」,從而「即管循例勸一勸而已」。這一點與他「鄭重地勸人」頗為吻合(學生是會不及格的,所以要鄭重地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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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4-12 03:2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ttleflower 於 2007-4-12 02:26 發表
再澄清幾點:

「3 - 信」必定導致「6 - 成聖"--沒有聖經依據. 請看以下這篇ZT:

...


嘿嘿, 小花MM, 你又把另外一個問題混在一起了, 那就是奧古斯汀和阿奎拿所倡導的預定論. 這個問題講起來就太遠了. 其實是有很多聖經根據的.

你下面這些ZT, 其實都在講一件事, 就是一個得救之人所必須經歷的屬靈征戰, 請你思考一下, 什麼人才會有這些經歷? 當然是被神赦罪以後的人, 勸戒的目的是要他們不要再繼續犯罪. 這就是教會實際生活, 基督徒不是完人, 只是一群已經蒙恩的罪人(不是將要蒙恩的), 但是他們的現實生活和神的標準還有相當距離, 所以, 使徒奉聖靈催促, 吩咐我們"行事為人要與蒙召的恩相稱", 很清楚的是"蒙恩在先, 改造在後". 我們必須正視我們的實際生活和神聖潔要求之間的差距, 但不等於就任憑差距存在, 而是依靠聖靈的能力, 努力縮小這個差距, 這就是羅馬書7-8章所講的主要內容.  

哥林多教會怎麼樣? 裡面有分爭,有嫉妒,甚至有淫亂的事, 但保羅在書信的開頭怎麼稱呼他們: "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 蒙召作聖徒的," (林前1:2). 說明在神的眼裡, 他們已經被從罪惡中買贖出來, 被遷到愛子聖潔的國度, 從地位上說已經"成聖", 從身份上說, 已經是"聖徒". 他們要關心的不再是"得救:的問題, 而是怎樣從"成聖"的地位進入成聖的實際, 怎樣讓"聖徒"的稱號名副其實.

這是基督教信仰極大的奧秘, 是與常人所想的不同的, 這就是為什麼非基督徒很不容易轉過彎來的原因之一.

神把生死禍福首先向人陳明, 然後才要人自己選擇自己的道路.
神預定一些人必定得救, 卻需要那些被預定的人自己親自選擇走悔改和相信之路.
神先稱他們為聖徒, 然後才引導著他們走成聖的道路.
神已經勝過罪惡, 卻仍要他的兒女親自經歷與罪惡的征戰並得勝.....

所以, 我們的根本分歧還是在於在 神-人 關係中, 信仰的重心放在哪裡的問題. 如果你能看懂預定論, 相信這些分歧就容易解決了.

再次感謝小花MM對教義的認真, 盼望每一個"新教"的弟兄姐妹, 也能這樣認真的對待每一個神學教義, 但是還是那句話, 當教義和聖經有矛盾的時候, 不是完全丟掉教義, 也不是置之不理, 而是要不斷修改教義, 使教義完全來自聖經, 又能回到聖經里去.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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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2 04: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 朽木 的帖子

最後澄清兩點:
1. 奧古斯汀的預定論與你理解的預定論不是同一回事.好好全面地讀一下他的著作;
2.
說明在神的眼裡, 他們已經被從罪惡中買贖出來, 被遷到愛子聖潔的國度, 從地位上說已經"成聖", 從身份上說, 已經是"聖徒". 他們要關心的不再是"得救:的問題, 而是怎樣從"成聖"的地位進入成聖的實際, 怎樣讓"聖徒"的稱號名副其實.

如果照你的理解, 如何解釋加 拉 太 書 5
21 嫉 妒 ( 有 古 卷 在 此 有 : 凶 殺 二 字 ) 、 醉 酒 、 荒 宴 等 類 。 我 從 前 告 訴 你 們 , 現 在 又 告 訴 你 們 , 行 這 樣 事 的 人 必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國 。

我不知道你的神學老師怎麼講的. 我想我們已經各自闡述清楚了各自對聖經的理解.再討論下去就會陷入盲目的爭論了. 所以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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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4-12 10: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ttleflower 於 2007-4-12 04:00 發表

如果照你的理解, 如何解釋加 拉 太 書 5
21 嫉 妒 ( 有 古 卷 在 此 有 : 凶 殺 二 字 ) 、 醉 酒 、 荒 宴 等 類 。 我 從 前 告 訴 你 們 , 現 在 又 告 訴 你 們 , 行 這 樣 事 的 人 必 不 能 承 受 神 的 國 。

...


呵呵,小花MM, 任何時候問俺聖經問題,能答的俺可是一定要回答的呦。

加拉太整本書都在解釋律法和恩典的關係,第5章講到基督徒在恩典中的自由,但是保羅在此特彆強調,不要把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借口,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 (5:17)。 接下來, 保羅列出什麼是「情慾的事情」,所以才有你要俺解釋的這段經文。

這很容易解釋啊!以前我們都是順著情慾而行的,如今蒙召是要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應該再行這些事,但不是因為律法,乃是聖靈在信徒的裡面做成的。

如果按照你的解釋,那才說不通呢 -- 如果行這些事的人,是因為行為(第二因)不好而不能進入神國,那麼第一因的恩典可以被第二因阻擋,是神的恩典不夠用嗎?如果第二因能夠和第一因一樣對一個人得救起到同樣的關鍵性作用,「白白的恩典」不是一句空話嗎?這不是和你前面講的那一串話完全矛盾嗎?

按「照因信稱義」的解釋,這段聖經沒有任何問題,按照雅各書,得救的信心一定帶著相應的行為,如果一個人自以為是基督徒,卻仍然順情慾而行,那麼我們有理由懷疑,他的「信心」是不是死的(假的),這等人就是耶穌在比喻中所說的「稗子」。他們不能承受神的國,不是因為他們的行為不好(比他們行為差的多的人照樣可以悔改得救),而是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得救的信心,以至於他們以前順從情慾的生活沒有任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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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4-12 10:58 | 只看該作者
非常精彩,謝謝朽木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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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2 12: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朽木 的帖子

這很容易解釋啊!以前我們都是順著情慾而行的,如今蒙召是要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應該再行這些事,但不是因為律法,乃是聖靈在信徒的裡面做成的。
---如今你已經確定不再完全順著情慾而行了? 你這樣解經也算是讓人嘆為觀止了.所以我前面說了已無繼續探討的必要.

神的恩典不夠用嗎?
--怎麼會有這樣的問題.打個比方, 下雨時,你拿一個容器去接,接多少完全取決於你的容器的大小,如果你的容器破了,你也許什麼也接不到.你說這是雨水豐不豐富嗎?正如聖經里說的, 我們就是主的容器, 他的恩典夠用,可是你能裝多少呢?(並非針對你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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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4-12 22: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ttleflower 於 2007-4-12 12:08 發表
這很容易解釋啊!以前我們都是順著情慾而行的,如今蒙召是要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應該再行這些事,但不是因為律法,乃是聖靈在信徒的裡面做成的。
---如今你已經確定不再完全順著情慾而行了? 你這樣解經也算是讓 ...


為什麼不要討論呢? 也可以把你對這段聖經的解釋分享出來呀. 還有我前面引用的幾節聖經.

如果一個人得救以後, 有了聖里靈內住, 還繼續"完全順著情慾而行", 這"信心"對他有什麼益處呢? 這不正是雅各書的重點嗎?

"不完全"順著情慾而行, 不等於"完全不"順著情慾而行, 而是說在裡面開始有爭戰, 可以向情慾的事說"不", 並且得勝的機會越來越大. 這就是我們反覆強調的"成聖的過程". 這個過程只有得救之人依靠聖靈的幫助才會有, 如果沒有得救的人也能夠依靠自己的肉體做成這事, 然後才得救, 那是什麼? 連阿奎拿都極力反對這種主張.

下雨接水的比喻, 只能做為例子說給不太懂神學的人聽, 從嚴謹的基督教神學角度考慮, 這個比喻是非常不恰當的. 當人類墮落以後, 人的容器早就破爛不堪了, 如果人能用自己的破爛容器接的住水"恩典", 基督的死就完全沒有意義, 因為神普遍的恩典從創造之日開始就從來沒有斷過. 只是人徒然領受卻不知恩典為何物. 所以, 神救贖之恩是神在普遍恩點之外加給人的特殊恩典, 這特殊恩典的第一步就是先修你那破爛的"容器", 然後才把恩典放在裡面, 因此我們說, 這是白白的禮物, 因為連分辨禮物和接受禮物的能力都是白白賜給你的. 看看周圍的人, 有多少人在"拒絕"這份禮物? 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們不能"分辨"禮物的價值. 是他們笨嗎? 不是的, 是他們還沒有收到第一件禮物 - 就是那個修好的破容器.  不是他們不"願意"相信, 而是他們根本沒有"能力"相信.

所以, 我們傳福音是在作什麼?, 是透過口頭的傳講聖道, 刺激他們的感官和思想(因此有人反應強烈是正常現象), 這叫外面的乎召. 但真正做事的是聖靈自己, 聖靈在人心裏面做事, 感動人的內心, 這叫內在的呼召, 也叫有效的恩召, 內在呼召的結果是使人漸漸聽懂,聽清我們所講的福音-聖道(因此講對福音是很關鍵的啊). 這是人得救的第一步, 叫做"恩召". 是聖靈借聖道把人喚醒.

當人被喚醒以後, 他才開始真正對聖道(聖經)有正確的反應, 一個新的生命才開始在他裡面孕育, 當這個新生命成熟到一個地步的時候, 他就要經歷被聖靈"重生".  重生以後的人, 才有能力說"我願意相信!".

所以, 福音一定要廣傳, 因為在聽見的人當中, 必定有被神在永恆就預定和揀選的人, 有效的恩召只賜給了這些人, 所以, 一個人最終接受不接受福音, 和他的容器有多破沒關係, 而是他願意不願意讓神幫他修好, 對於我們來說, 接受不接受"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教義, 實際上就是相不相信神有能力把你的破容器完全修復. 或神有沒有能力把他所預定的人全部帶進他自己的榮耀當中去.

話有點遠了, 但是這些是分不開的, 就如同三位一體的教義一樣, 如果神沒有三位一體的屬性, 就不可能完成三位一體的救贖工作,  因為神的屬性從來不會和他的作為分開. 我前面列出的聖靈工作的八個步驟, 僅僅是"聖靈實施救贖"的"分工", 這是和"聖父預備救贖, 聖子完成救贖"等一系列是連在一起的. 所以, 當我們思考任何一個教義的時候, 都不可以"孤立"的面對, 都必須和整本聖經完全融合以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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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2 22: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 朽木 的帖子

謝謝分享. 我們都處於不同的思路里, 各自表述清楚就行了, 再下去只能是無謂的口舌之爭,這一爭論已經數百年,是不會有結果的.
所以, 我們傳福音是在作什麼?, 是透過口頭的傳講聖道,

對於天主教徒來說, 活出聖潔的生命, 以愛去擁抱生活, 就是傳講福音最好的方式. Just like old saying: It's easier said than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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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7-4-12 22: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ittleflower 於 2007-4-12 22:39 發表
謝謝分享. 我們都處於不同的思路里, 各自表述清楚就行了, 再下去只能是無謂的口舌之爭,這一爭論已經數百年,是不會有結果的.

對於天主教徒來說, 活出聖潔的生命, 以愛去擁抱生活, 就是傳講福音最好的方式. Ju ...


以愛去擁抱生活

憑你這句話。
俺對天主教有了一點點的好感了。
一天一蘋果~~~~~~~
上帝遠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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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4-13 00:11 | 只看該作者
所以, 我們傳福音是在作什麼?, 是透過口頭的傳講聖道, 刺激他們的感官和思想(因此有人反應強烈是正常現象), 這叫外面的乎召. 但真正做事的是聖靈自己, 聖靈在人心裏面做事, 感動人的內心, 這叫內在的呼召, 也叫有效的恩召, 內在呼召的結果是使人漸漸聽懂,聽清我們所講的福音-聖道(因此講對福音是很關鍵的啊). 這是人得救的第一步, 叫做"恩召". 是聖靈借聖道把人喚醒.

當人被喚醒以後, 他才開始真正對聖道(聖經)有正確的反應, 一個新的生命才開始在他裡面孕育, 當這個新生命成熟到一個地步的時候, 他就要經歷被聖靈"重生".  重生以後的人, 才有能力說"我願意相信!".


AMEN! 謝謝朽木兄! 通道從聽道中來.

我想上帝不是修補我們這個容器, 而是給我們一個新的容器, 一顆新的心. 新的瓶子裝那上好的酒.
To God in faith. To others in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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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4-13 00:13 | 只看該作者
以愛去擁抱生活

沒錯, 世人或多或少都知道愛, 但是, 愛到底是什麼? 如何可以恆久的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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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4-13 03: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4-13 00:11 發表

我想上帝不是修補我們這個容器, 而是給我們一個新的容器, 一顆新的心. 新的瓶子裝那上好的酒.


阿門!

俺這老破容器總是捨不得的全丟了.... 嘿嘿, 還的不斷的繼續努力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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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3 04: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 朽木 的帖子

明白了, 這一打比方就更清楚了雙方的觀點:
天主教: 我們努力地回應天主的呼召,勤勉地使自己成為一個大而結實的容器,從而可以讓我們的裡面能裝下更充實的恩典,也更充滿主的容光.
部分新教徒:人類徹底破敗,所以這個容器徹底無用了,只需等著天主來換一個容器就行了.

結論: 天主教教徒是上帝創造的有完全自由意志的珍貴的子女; 部分新教徒...?

[ 本帖最後由 littleflower 於 2007-4-12 15: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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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13 04:48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容器不是靠人能變好的,必須依靠神。因為我們再怎麼努力,單憑自己,什麼都做不到
父,我什麼都不是。你為什麼還要揀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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