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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器官移植條例今年立法 打擊買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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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行 發表於 2007-3-15 09: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衛生部14日透露,已將精神衛生法、醫療事故處理法、中醫藥法等五部法律、六個行政法規和三十個部門規章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計劃,其中包括最受關注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建立醫療機構准入機制,建立統一機構負責人體器官的調配,對器官買賣等行為給予嚴厲打擊。

  據中新社報道,此前,衛生部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衛生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汪建榮透露,衛生部起草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交國務院有關部門修改和完善,可望在近期內頒布。

  據悉,該條例將建立醫療機構准入機制,原則上要求三級甲等醫院才有資格申請人體器官移植資質;建立統一的機構,負責全國人體器官的捐獻登記、共享、調配,對人體器官移植的質量和效果實施評估;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對器官買賣等行為給予嚴厲打擊。

  有關人士指出,長期以來,中國對包括人體器官移植在內的特殊醫療技術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准入制度,對開展人體器官移植必須具備的人員、設備、設施等基本條件和相關技術規範規定不盡明確。因此,中國的器官移植具有自發性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呈現出無序發展的狀態。這一方面浪費了寶貴的器官資源,另一方面由於不具備技術條件,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方面均存在重大隱患,影響到器官移植的效果和患者的生命安全。

  許多醫療機構目前把關注的焦點放在開展的器官移植的數量上,卻忽視了對移植效果的評估。汪建榮表示,衛生部今後將嚴格控制允許開展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數量、嚴格監管人體器官移植的醫療質量。

  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器官移植大國,近年中國臨床器官移植髮展很快,但移植的適應問題把關不嚴,總體療效落後於世界先進水平。器官供體來源、分享,受體登記、後續追蹤混亂等問題已引起國際社會非議。

  國際媒體指控,死囚犯器官在中國是器官移植術的主要來源,每年至少有數千例。對此,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國際壓力下也公開承認,中國目前大多數移植用的器官確實來自死刑犯。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新聞參贊張立榮也曾在反駁海外媒體的指責時表示,中國政府準備進一步加強器官移植的管理,使這個事業能健康有序、規範地發展。但不排除有個別的醫院違規操作,或個別的外國人違規。

  目前,中國有非常明確的器官移植規定,第一、需要有本人書面同意;第二、經過醫療衛生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第三、在機制內的醫院才能進行這類手術。

  日前公布的《衛生部2007年衛生立法計劃》表示,五項法律中還有國境衛生檢疫法和初級衛生保健法。六項行政法規分別是:護士條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條例、營養改善條例和放射損傷防治條例。

  三十個部門規章包括: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護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外籍護士來華執業管理規定,性病預防控制管理辦法,病媒生物防制管理辦法,衛生部非法人機構管理辦法,衛生部業務主管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公共場所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規定、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辦法、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工作管理辦法、食品營養標籤管理辦法、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城鄉醫院對口支持管理辦法,戒毒醫療服務管理辦法,急救中心(站)管理辦法,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

  此外,還將修訂:職業病診斷鑒定管理辦法、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管理辦法、核事故醫學應急管理規定、核設施放射衛生防護管理規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托幼機構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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