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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改革應當扶植社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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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898 發表於 2007-1-31 02: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社會改革近年來已經成為中國改革的主軸。社會改革包括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等各個方面。社會改革走到了前沿有幾個主要的原因。

  首先當是為了深化經濟改革。經過了二十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市場經濟的基本構架已經形成。在實際生活層面,社會和經濟的各種因素是一個系統整體,很難分開來。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企業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是合二為一的。經過公司化和民營化等經濟改革,企業紛紛把原來的社會功能拋給社會。可是,中國社會力量還沒有得到相應的發展,其本身不足以承擔這些功能。如果沒有社會改革,企業不能真正把其原來的社會責任轉移給社會,進一步的經濟改革就顯得非常困難。

  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第二個重要因素是為了通過社會改革來消化由經濟改革所產生的各種負面因素,例如收入分配。中國目前的困局是經濟發展越快,收入分配差異就越大。導致收入差異持續擴大的根源有很多,但社會力量的弱小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經濟力量經常和政治權力走在一起,而社會的大多數處於無權狀態。在世界經濟社會史上,一個社會持續的經濟發展不僅僅可以造就一大批資產者的產生,更往往導致中產階級的崛起,弱勢群體變成少數。這就為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構造一個良好的外在環境,也為政治穩定造就良好的社會基礎。

  但中國的情況非常特殊。高速經濟發展已經造就了一大批足以和發達國家資本家匹敵的富翁,但中產階級發展不起來,社會的大多數則處於弱勢群體狀態。正因為如此,社會改革尤其顯得重要。如果沒有基本的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和教育等公共服務,社會的大多數的生存狀態隨時都會惡化。實際上,巨大的收入分配差異和日益惡化的生活環境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不穩定的重要一個根源。

  這也可以理解為什麼中共把政府轉型作為正在進行的社會改革的核心,即政府要從以往的從事經濟活動的主體轉型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主體。道理很簡單。企業把其社會功能拋給社會,而社會本身沒有能力擔負這些功能,那麼政府必然成為承擔這些社會功能的唯一主體。

  社會改革剛剛開始不久,但人們應當開始對社會改革的方向有清醒的考量。筆者認為,政府轉型是社會改革的重要內容,政府也必須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但從長遠看,社會改革還有一個核心任務就是向社會賦權,就是逐漸培植包括非政府組織在內的社會力量。

  中國社會變得越來越複雜,社會所需要的公共服務也變得很複雜。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儘管政府一直會是一個重要的角色,但不會是也不應當是唯一的角色。很多服務還是要由社會本身來提供。只有社會參與了社會服務的提供,社會力量才可分享政府的責任,減少政府的負擔,這既可以提高公共服務所提供的效率,更使公共服務的提供具有可持續性。

  社會力量未有均衡發展

  更為重要的是,向社會賦權也是中國政治改革的其中一個重要課題。無論是在經濟改革還是社會改革領域,中國政策話語的核心歷來就是企業和政府之間的分權,或者政府內部的分權(無論是垂直地向「條條」分權,還是水平地向「塊塊」分權),向社會分權偶有涉及,但在政策領域,從來就沒有實質性的話語權。  

  然而問題是,如果沒有向社會分權,無論是經濟權力還是政治權力,就不會得到有效的制衡。沒有社會力量的制衡,經濟權力會腐敗,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力也會腐敗。政府內部的各種分權更多的是權力和利益在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分配,很難達成真正有效的權力制衡。實際上,最近幾年裡,越來越多的政府官員腐敗案件都發生在公共服務領域。

  社會改革意在建立和諧社會  

  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已經造就了社會力量崛起的客觀環境。但因為不存在一個公平的制度環境,社會力量的發展非常不均衡、不對稱。以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為例,經濟商業組織發展最快,對國家政策也是最有影響力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協,甚至政府,都有工商階層的代表。工商階層本來就是社會的強勢階層,一旦他們組織起來,政治能量就變得更大。

  在提供社會服務方面,非政府組織在近年來也得到相當的發展。政府容許甚至鼓勵這些組織的發展是因為它們可以扮演「幫助之手」,減輕政府負擔。這明顯表現在扶貧、教育和愛滋病的各種自願團體發展方面。但在政治領域,非政府組織還處於一個早期試驗階段。

  不管怎樣,社會力量的發展應當成為社會改革的核心議程。社會改革的總體目標是社會和諧,但只有在經濟力量、政治力量和社會力量之間達到一個相對均衡狀態的時候,社會和諧才有可能。進而,社會的和諧要求這些力量之間的有效合作,而非對抗。因此,發展社會力量就是要建立政府和企業之間的夥伴關係、政府和社會之間的夥伴關係、企業和社會之間的夥伴關係。如果只有經濟和政治力量兩者之間的夥伴關係而沒有社會力量的發展,那麼社會衝突將變得不可避免。

  只有在社會力量得到長足發展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和諧社會的基礎。一個可持續的和諧社會不是建立在強制控制之下,而是基於經濟、政治和社會力量之間的志願合作之上。確立一個有助於這種自願合作發生和發展的制度環境,應當是政府主導的社會改革的核心。

《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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