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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男子「夢遊殺人」致1死1傷 無罪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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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1-26 14:1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01月26日09:03   法制日報


  近日,新疆喀什地區莎車縣一起一死一重傷的兇殺案犯罪嫌疑人被釋放回家。這起案件發生時,不僅在莎車縣引起轟動,也引起了新疆公安部門、法學界和醫學界的關注,經過五個多月的調查與司法鑒定,專家最後認定,這是一起罕見的「幻覺殺人案」。


  案發 睡夢中一死一傷

  這起案件得追溯到半年前。2006年7月24日7時許,年僅19歲的阿明(化名)雙手滿是鮮血,站在院內驚恐地尖叫。而在他身邊的一張簡易床上,兩名滿頭鮮血的人毫無聲息地躺著……

  聞聲趕來的人們手忙腳亂地叫來救護車,把兩名傷者送到醫院搶救。醫生髮現20歲的小艾已經死亡,19歲的小吾則倖存下來,但腦部嚴重受傷。

  小艾和小吾都是阿明父親所開修理廠的學徒工,都是莎車縣人。

  兇手是誰?人們救治完傷者后,開始追問驚魂未定的阿明,因為他是第一目擊者。

  「我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一醒來,就發現自己兩隻手都是血,身邊的兩個人也滿頭是血,直挺挺的。我被嚇壞了,就喊了起來。」阿明的話讓所有人覺得不可思議。

  「你怎麼到院子里來的?又怎麼睡到院子里去了?」面對這個問題,阿明先是搖頭說不知道,但很快又突然跳起來歇斯底里地大叫:「殺人了!殺人了1

  阿明的哥哥趕緊找來鄉幹部,在鄉幹部的提醒下,他帶著阿明到莎車縣公安局托木吾斯塘鄉派出所投案自首。

  警方 懷疑是「夢遊」殺人

  對作案過程一無所知,卻跑來自首,托木吾斯塘鄉派出所辦案民警還是頭一回碰到這樣的案子,覺得很蹊蹺。

  經過大量取證調查,警方確定作案人就是阿明。

  莎車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教導員王濤介紹說,警方在現場發現了一根鋼釺,約一米長,大拇指粗,上面沾有大量血跡,上面留下的指紋與阿明的指紋一致。

  「7月24日清晨6時左右,阿明起床後手持鋼釺走到院內,向正在睡覺的兩名被害人的頭部分別打了一下,致使被害人小艾顱骨破裂、腦組織損壞死亡,小吾頭部嚴重受傷。」根據大量的取證、鑒定,警方對阿明的作案過程作出了這樣的推斷。但讓警方苦惱的是,無論民警怎麼詢問,阿明一口咬定:「不知道是怎麼殺人的。」

  到底阿明是不願意說出作案過程,還是真的對作案過程一無所知?

  正當警方為此困惑不已時,阿明的哥哥帶著鄉幹部和一群鄰居來到派出所,稱「阿明這一段時間內經常夢遊,這次可能是因為夢遊才殺人的」,並說鄰居、鄉幹部和家人都能證明阿明曾經「夢遊」過。

  夢遊,是睡眠障礙的一種,是夢中行為障礙(睡眠抑制、清醒的不平衡)所導致的,又稱夢行症。夢遊時,當事人意識不清,對人對物不自主地應對,行為目的不明確。常有睡眠中起床行走的行為,夢遊時,患者臉部表情呆板,對他人的刺激基本上不作反應,很難被強行喚醒。清醒后,夢遊中所發生的一切大都被遺忘了。

  按照這些醫學表述,經過警方的調查,最能說明阿明「夢遊」過的證據有兩個。

  一次,阿明父親的一個學徒工和阿明一同睡覺時,曾看到他半夜坐起來,直直地走了出去,不久又直直地走了回來,其間怎麼叫他、問他,他都不理會。

  還有一次,是在2006年的一個下午,天快黑了,家人讓阿明去買柴油,可他一天一夜也沒買回來,後來還是一個鄰居在麥地里找到了他,問他為什麼不回家,他說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這兩件事還真的有點符合夢遊的特徵,難道真的是夢遊殺人?

  「但很快又覺得不對。」王濤說,他們曾請教專家,專家說,夢遊的人夢遊時是半睡半醒的,行為也比較簡單,一般不會做高難度的連貫動作,持鋼釺殺人或傷人都是極其罕見的。

  莎車縣公安局感覺事情棘手,向喀什地區公安局請示,但整個喀什地區也沒有發生過夢遊殺人的案例,於是,喀什公安局指示莎車縣公安局委託專業鑒定機構對阿明進行精神鑒定。

  2006年7月28日,莎車縣公安局向烏魯木齊市第四人民醫院司法鑒定科遞交了鑒定申請,要求對阿明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

  專家 殺人時他的確在幻覺中

  接到委託書的一剎那,烏魯木齊市第四人民醫院司法鑒定科主任伊其忠也是滿心狐疑,他清楚地知道,該醫院司法鑒定科成立幾十年來,鑒定的上萬起案例中還沒有一起因為夢遊殺人的案例,夢遊殺人在全國甚至全世界都很罕見。


  為此,伊其忠先是調來莎車縣公安局關於整個案件的案卷,並聽取了辦案民警對案情的詳細介紹。這之後,他初步得出結論:阿明因為夢遊殺人的可能性不大,但精神可能有異常。按照鑒定的程序,伊其忠決定派工作人員到莎車縣去一趟,對整個案件以及阿明的精神狀況進行現場調查和檢驗。

  阿明的父親在接受調查時說,從小到大,阿明都是一個對長輩尊敬,對同齡人熱心幫助,喜歡幫助母親幹活,愛說話又愛乾淨的孩子。

  但這一切從2006年2月開始有了變化。

  「也不知道什麼原因,從2月開始他就不願意到人多的地方去了,也不願意與廠里的工人接觸,大家在一起聊天,他都躲得遠遠的,還經常做一些讓人不理解的事情。比如經常自言自語,也不愛乾淨了,如果母親不讓他洗臉他就一直不洗,後來甚至吃飯也要母親叫,不叫他就一直餓著。」

  與此同時,鄰居們也發現了阿明的「怪異」。有一次,阿明將自己的雙腳用繩子捆綁住,走到一個鄰居面前表情怪怪地說:「沒人幹壞事,是他自己……」鄰居問他怎麼回事,他就惡狠狠地瞪著鄰居。

  「這些在一般人看來只是『怪』的表現,在我們看來就是精神分裂症的表現,而且已經非常明顯了。」伊其忠說,因為警方排除了仇殺、情殺等各種客觀因素導致阿明作案的可能性,他們就把目光轉移到了阿明作案時的精神狀況鑒定上來。

  為此,鑒定科的工作人員與阿明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測試。結合阿明作案當時的情景,工作人員反覆問阿明一些「專業」問題,如果阿明在作案時有一丁點意識,就會馬上露出馬腳。

  為了進一步確定,伊其忠還對阿明進行了CT、腦電圖等醫學輔助檢查。

  2006年12月29日,結合案卷、現場調查和對阿明的精神檢查及輔助醫學檢查,經過討論,伊其忠等專家一致作出了鑒定結論:認定阿明患有「混合型精神分裂症」;2006年7月24日涉嫌殺人是由於精神病態,受幻覺、妄想等精神性癥狀支配,在不能辨認下實施的。

  同時,專家對阿明作出了「無刑事責任能力」的法律評定。

  律師 殺人可赦但不等於放縱

  專家的這份鑒定給阿明的命運帶來了根本性的改變,2007年1月17日,莎車縣公安局根據司法鑒定結果釋放了阿明。

  按照伊其忠「阿明精神病性狀活躍(明顯),對社會及個人有潛在危害,應強制收容治療,嚴密監護」的建議,阿明的家人將阿明送進了莎車縣精神病醫院接受治療。

  與此同時,阿明的家屬賠償了已出院傷者小吾醫藥費兩萬元,賠償死者小艾家屬7000元。

  阿明因為「無責任能力」被釋放回家,讓他的家人舒了一口氣,但死者小艾的家屬對此表示不解。

  「殺人償命!怎麼可以因為他有精神病就不用坐牢呢?」得知阿明被釋放的消息后,小艾的家人找到公安部門,認為這樣不合理,要起訴阿明。

  法學博士、律師葛同山認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病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是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作案時具有「精神分裂症」的阿明給予無罪釋放,符合法律規定。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免予刑事責任追究,不僅是我國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它一方面彰顯了人類理性的回歸,同時也彰顯了社會的進步與司法的文明。

  葛同山同時指出,因為精神分裂症殺人不用負刑事責任,並不表示其可以無法無天,家屬除了要對患者嚴加看管外,還應承擔對受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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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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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什麼不殺自己家的人?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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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 發表於 2007-1-26 18:30 | 只看該作者
夢遊也是精神病的一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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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鳥潛水員 發表於 2007-1-29 16:04 | 只看該作者
一種作案的新思維:花上幾年的時間裝瘋賣傻,讓所有的人相信你是精神病,然後自然而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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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7-1-29 18: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王五 於 2007-1-26 18:30 發表
夢遊也是精神病的一種嗎?
一般裸體,自殺的多。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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