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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30 00:11 發表 我想把你的省略說法說完全大家就可以更清楚了: 你對黑洞問題有興趣,是說你喜歡(研究)黑洞,或者追求黑洞(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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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5 23:11 發表 常常你好。你覺得地球繞著太陽轉一圈是365天是如何「反覆嘗試各種結果,逐步變化到一個比較穩定的狀態」的呢? 一次大爆炸如何「反覆嘗試各種結果,逐步變化到一個比較穩定的狀態」呢?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30 00:15 發表 我們就用你的新比喻來說明這個問題。你覺得作為法官強烈指責受控方是合理的嗎?你覺得作為法官惡毒攻擊受控方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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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深葉茂
原帖由 Deux 於 2006-12-29 22:51 發表 這個例子完全使我糊塗了。我沒有理出來你的思路。在這個例子里,我沒有太明白提供選項的和制定規則的究竟是誰。 但是,我明白一點我原來的提法的問題了。就是這個規則本身的強烈程度是很重要的。 比方 ...
原帖由 Deux 於 2006-12-29 22:25 發表 我又想到了一個自以為更好的比喻。假設審一個案子,有一個疑犯。檢控官當然認為他有罪,而辯護律師認為疑犯無罪。我主審法官呢,現在並不知道疑犯是否有罪,屬於「結果未知」。檢控官和辯護律師都要向我擺出他們各自的證據,以證明他們各自的觀點。如果庭審結束后,我認可了檢控方或者辯護方的證據,那麼我的態度也就變成了檢控方或者辯護方的態度,也就是說,認為疑犯有罪或者無罪,總之是「結果已知」。但是如果我聽到最後仍是雲里霧裡,我就會對兩方面說,我靠,你們給的都是些什麼狗屁證據啊?我聽了這半天還是不知道這傢伙到底有罪無罪。得了,此案案情未明,發回重新調查!等到任何一方拿到了足夠的證據,再行開庭審理!這裡就能看出來,由於我的態度是「答案未知」,那麼我對檢控方和辯護方的判斷都是不同意的。我既要反對按照監控方的意思,把疑犯關進大牢,也要反對按辯護方的意思,把疑犯無罪釋放。按照我的判斷,那個倒霉的傢伙只好先在拘留所里住一陣子了,等待進一步的調查結果了。
原帖由 Deux 於 2006-12-29 21:42 發表 怎麼說呢,對於我來說,有興趣就是有興趣,不見得會帶上感情色彩。比方說,我對黑洞問題有興趣,不是說我喜歡黑洞,或者追求黑洞。這是一種好奇心,不一定能分成喜歡或者不喜歡。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8 23:28 發表 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比如你與一個女孩談戀愛,那個女孩可能會覺得你不夠愛她,所以告訴你如果Deux情人節不送我花不請我吃飯我就離開他!這個女孩並不比你有能力,而且很有可能是多次被你傷害了。那麽你就可以自己決定是不是要按照她的要求做了。如果你愛她,你會做的,因為那並不難;如果你不在乎她,你大可找出999個理由而不去做。在這裡提供選項的和制定規則的是同一個力量,難道只是因為這個力量不夠強大才算自由意志嗎?難道只是因為上帝是這個力量就不算自由意志了嗎?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8 23:36 發表 我覺得如果你選擇「是」,那麽你在反對「否」和「不確定」;如果你選擇「否」,那麽你在反對「是」和「不確定」;但是如果你選擇「不確定」則不一樣,你並沒有反對另外兩個。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8 23:31 發表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誤的話,這裡的「有興趣」意味著喜歡,追求。
原帖由 Ciciliar 於 2006-12-29 08:05 發表 MapleTree,由衷佩服你的恆久忍耐,雖然我不相信通過虛幻脆弱的網路會讓人相信基督,但我相信上帝的愛是偉大永恆的,並賦予每個人不同的恩賜,願上帝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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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iciliar 於 2006-12-29 08:05 發表 MapleTree,由衷佩服你的恆久忍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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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溫和地反基 於 2006-12-29 05:22 發表 我不否認有神,但我否認基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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