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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國家機關出差費和會議費管理明年起施行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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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行 發表於 2006-12-9 14: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新華社消息 財政部副部長廖曉軍昨天宣布,中央級差旅費和會議費新管理辦法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管理辦法規定,中央級單位禁止到風景名勝區等地召開會議。

  新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出差、會議實行定點管理,中央國家機關出差人員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非因特殊情況不得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更不得超標準住宿;各單位召開會議應盡量使用單位內部的賓館、招待所、會議室和車輛,內部賓館、招待所不具備承接條件的,必須到定點飯店召開,不得租用高級賓館、飯店召開會議,也不得到風景名勝區等地方召開會議。

  根據規定,財政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國的定點管理工作,公布定點飯店及收費標準。據悉,定點飯店的確定將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

  據悉,現行的中央級差旅費開支標準是1996年制定的,會議費開支標準是1993年制定的。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賓館、飯店的價格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原先較低的差旅費、會議費標準已經不能保證出差、會議的基本需要。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長李林池介紹說,新的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辦法適當提高了開支標準。從全國來看,差旅費住宿費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長級600元,司局級300元,處級以下150元,具體到每個城市將隨政府採購結果產生不同的開支標準上限;伙食補助費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公雜費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會議費綜合定額提高到每人每天:一類會議400元,二類會議300元,三類會議260元。

  ■名詞解釋·會議分類

  一類會議是國務院批准的、以國務院名義召開的;二類會議是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召開的;三類會議是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在各地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

  ■交通費規定

  副部級以下人員出差不得坐頭等艙

  據新華社消息 將於明年起施行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辦法》指出,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司局以上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單位級別在司局級以下的,需經本單位領導批准方可乘坐飛機。副部長以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車軟席或輪船一等艙、飛機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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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6-12-9 17:0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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