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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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你還要束縛我們到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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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6-12-6 00: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李克傑

  正當許多人為了一個城市戶口而費盡心機奔波不已時,一些已經落戶城市的「集體戶」卻又遇到了同樣讓他們感到頭痛的問題。在廣州,目前至少有數萬名集體戶口人員可能因無力買房、也無直系親屬掛靠而無法將戶口外遷,從而不得不推遲他們的婚期或乾脆被排斥在婚姻的殿堂外。因為所有的集體戶口管理和掛靠單位都要求掛靠人在結婚後的短時間內完成戶口外遷。(12月4日《信息時報》)

  面對這些集體戶的困難和無奈,各方都有自己冠冕堂皇的理由和託詞。集體戶管理者稱他們只管戶籍難管計生,要求遷出情非得已;計生部門則稱暫無可操作方法解決;作為戶籍管理機關的公安局則把結婚遷戶定性為企業行為。而律師也將遷戶協議定性為有效合同。看來,那些無力遷戶的集體戶只能等到專家預測的集體戶口淡出時才能充分享受和行使結婚生子的自由和權利了。

  然而,筆者認為,此類情況的存在,對於無奈的當事人來說是極其苦澀的,而對於國家和社會來說則是異常尷尬的。因為,結婚和生育都是他們的法定自由和權利,也是應當享有的基本人權,憲法和法律上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和限制這些自由和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集體戶在此問題上是沒有任何過錯的,是完全無辜的受害者。他們是在為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作出犧牲,付出代價。在這方面,制度成了這些公民保障基本人權的障礙和枷鎖,這與現代法治國家的本質要求是不相符的。

  問題出在現行戶籍制度上。雖然近年來各地公安機關都大刀闊斧地對傳統戶籍制度進行了許多改革,也使廣大公眾從中獲得了自由、方便和實惠,但現行的戶籍制度仍然與公民的實際需要和社會發展要求有一定差距。嚴格來講,戶籍管理的功能和作用就是國家確定公民身份、掌握人口狀況及人員生活居住及流動情況的基本依據,它應當是一個登記和備案程序。而目前在我國,戶籍登記、備案卻仍和教育、社保、結婚、生育等多方面的福利保障問題緊密聯繫在一起。本來應該十分簡單的戶籍管理被附加了眾多的身份標識、福利憑證和管理尺度內容,這樣一來,以戶籍為標誌的公民就被像數學坐標一樣固定在某個「點」上,相關的教育、社保等權利的享有,結婚、生育等自由的先例,都要圍繞這個「點」來完成,離開了這個「點」,法律自由和權利就無處可尋。

  廣州部分集體戶之所以要以遷戶作為結婚生育的前提和條件,也源於這個社會管理中的「點」。因為與結婚相伴而生的是計劃生育問題,而這項基本國策的實現方式卻是以目標分解的方式下達給各處社會單位和組織的,具體管理上仍然沿用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單位人」模式,而這個「單位人」的確定卻不是以工作情況,而主要是以落戶情況為標準的。這就意味著戶籍在哪個單位,這個單位就要對戶籍人員的計生情況承擔「一票否決」的嚴格責任。客觀地說,部分集體戶的無奈從本質上講,也並非戶籍管理制度本身的錯,而是附加在它之上的其他管理制度的不科學不合理造成的。

  顯然,這種結果是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身份管理造成的。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管理要求徹底打破身份限制和單位所有,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我國許多方面的管理方式還不具適應性。看來,我國的社會管理需要綜合的配套改革,既需要管理部門的相關各方銳意進取,進行制度創新,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破不合理的制度枷鎖。類似集體戶難享結婚生育權的情況,單靠公安機關和單靠計生部門都是無法徹底解決的。(山東法學副教授)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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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徽塵 發表於 2006-12-6 08:47 | 只看該作者
不合理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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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環 發表於 2006-12-6 12:20 | 只看該作者
這是政府為了自己治理國家方便而認為採取隔離政策,類似於種族隔離政策,只不過把種族變為階層而已,這是極其不道德的、殘忍的、沒有人性的治理國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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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環 發表於 2006-12-6 12:22 | 只看該作者
對不起,「認為」應該是「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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