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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娼·道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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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民 發表於 2006-10-8 06: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前段時間,報道說重慶市出台政策,要求娛樂場所須一律按要求提供安全套,違者將被整改乃至關閉。許多網民都認為,從規定上看,賣淫在重慶已經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已經合法化了。眾所周知,賣淫嫖娼是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明文禁止的行為,那麼政府一方面立法禁娼,一方面又要求其在賣淫活動中須按政府規定使用安全套,這裡面是否存在法律邏輯的矛盾,或者說突破了法律的底線?這個問題不太好回答。從現實角度看,「繁榮娼盛」已成公開的秘密,政府既心知肚明,此時出台此列類政策,難免瓜田李下,脫不了嫌疑。但若從法律技術的層面看,查處娼妓與督察安全套使用畢竟分屬不同的部門職責,政策的價值取向也大相徑庭,在規範效果上,對同一種行為作出不同評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說,兩類的法律評價都有其存在的價值基礎,但卻產生了不可調和的價值衝突,那麼要反思的也許不是法律或政策本身,應懷疑的是支撐這些規定的社會道德評價體系是否出了問題。

談到號召禁娼,其最大理由莫過於「賣淫嫖娼不符合中華傳統美德」。網上甚至有人(估計這位還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人)舉出所謂的古訓以支持這個觀點——萬惡淫為首。這幾乎讓我噴飯!看來經過與傳統隔絕的一段歷史以後,許多年輕人不僅對自己國家傳統文化認知匱乏,甚至可以說連中學語文都沒學好。古漢語里的「淫」,其最普遍的含義與我們今天所說的「色情」並無太具體的聯繫,通常為「過度、泛濫、過分」之義。例如,「齊八政以防淫。」——《禮記·王制》,這裡的淫,謂過奢侈也;「不淫其色。」——《詩·關雎序》,「淫者,過也,過其度量謂之為淫。」「淫」也有作動詞使,例如「富貴不能淫」,這裡的「淫」不是過分的意思,而是解釋為迷惑,使昏亂的意思。有時候「淫」也可以作為名詞,意為「貪慾、貪念」,「萬惡淫為首」即為此解,因為人一旦有貪念,就容易被它左右而作出邪行,如搶劫、殺人、強暴,故萬惡以淫為首。

實際上,在高度倫理化和以德治平天下的古代,各君王少有禁娼之舉,其中,在唐朝狎妓更是蔚然成風。不僅在民間狎妓算不上什麼齷齪之事,即便是對於官吏宿娼,也沒有法紀約束和輿論非議,而且會被視為風流韻事而傳為美談,甚至加以仿效。當年許多文人騷客更以狎妓自命為風流,例如大詩人白居易便是蓄妓、狎妓成癮,他在《追歡偶作》中寫道:「十載春啼變鶯舌,三嫌老丑換蛾眉。」這足見他的風流之至。究其原因,儒家要義並不主張禁慾,例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說的就是鼓勵人們滿足正常的慾望,儒家反對的只是過度的驕奢淫泆。所以,古代妓女也許談不上什麼高尚的職業,倒也不至於人人喊打,只要當局者不過度放縱、迷亂其心,自然是無傷大雅的。真正把「賣淫」視為洪水猛獸的,是當年以毛主席為代表的無產階級革命家,在他們眼裡,「賣淫」是剝削的產物。在階級鬥爭至上的年代,階級敵人是被絕對妖魔化和低賤化的,而且一切與剝削階級沾邊的東西當然被貼上反道德和醜惡的標籤,所以禁娼是理所當然的政策。經過意識形態的灌輸和宣傳,娼妓就成了有悖於中華傳統道德的符號了。

可是,很多人卻始終沒弄懂一個道理:當我們義無返顧地支持禁娼,卻偏偏不去討論——究竟什麼人才算「娼」。在許多人的觀念中,似乎只有以性服務換取貨幣的行為才叫「賣淫」,而那些在當代中國反覆演繹的以權謀性或以性謀權的故事,似乎就只是作風問題或者性醜聞了。想起文革時期東北地區有幾句順口溜:「隊長隊長,這炕睡了那炕躺;支書支書,這家進了那家出」;「入黨入黨,炕上一躺」;「褲帶松一松,能頂半月工(分)」。由大陸導演陳沖執導的影片《天浴》講述的就是文化大革命時期一個女知青的悲劇。女主人公文秀被廠組織選中下鄉支援少數民族地區建設,她被安排跟隨藏民老金學習牧馬。然而,時間一天天過去了,場部一直拖著不來接走文秀,這令她逐漸產生焦急不安的心理。文秀渴望回城,便在一個年輕幹部甜言蜜語的利誘下對他獻上貞操。對文秀極為疼愛的老金雖然明知其被玩弄,卻也無可奈何。未幾,文秀變成場部那些有門路的男人的輪流玩物。老金忍無可忍,痛斥文秀出賣自己,文秀反譏道:「你懂什麼,他們這些人一個都不能得罪」、「賣也沒有你的份!」可文秀的犧牲並沒有換到回城的機會,反而被搞大了肚子做了人流。最後在絕望之下老金射殺了文秀並與之殉葬。直至今天,官老爺們包二奶、情人的也已成了百姓間公開的秘密,還有官場上、商場上的各種「性交際花」,類似的行為在法律上雖稱不上賣淫或嫖娼,然而,它們本質又有什麼區別?當今社會的許多性工作者,有多大程度是為了滿足「淫慾」才選擇走上這條路的?性產業的主力軍恐怕多來自於農村,她們的行為選擇緣於貧窮,可這是誰造成的?如果稍微還有一點良心,就不能否認建國以後中國農村為了城市的發展幾乎作出了自殺式的犧牲。戶籍管理制度將他們牢牢束縛在原地,她們缺乏改變命運的手段,而國家卻以「道德」的名義剝奪他們利用身體改變命運的機會。

更令人嘆息的是,儘管有法律禁止之、道德譴責之,性產業在中國的興起卻已經是人所共知的事實。這時有人開始想念偉大領袖的豐功偉績了。說到建國初期的禁娼「成功」,恐怕還不能用「功績」這個詞來形容。是的,客觀上說,「禁娼」這樣的壯舉幾乎沒有哪個國家真正做到過,但我們做到了。這裡有什麼值得稱道的原因嗎?我看沒有。有社會學家把這種現象歸結為「改朝換代」的力量:解放軍架著機槍大炮進城,這個時候別說禁娼了,就算禁「吃」都能做到。也許這種解釋有一定調侃的味道,但也闡釋了其中一定的道理。那就是,在全國思想高度同一化、日常生活高度組織化、國家權力無孔不入的社會裡,要達成某些「奇迹」是輕而易舉的,用政治術語說,叫做「集中力量辦大事」。集中的力量雖然把人的某些慾望(姑且不論是否正當)堵住了,但是這無異於雇傭魔鬼來鎮守我們的大門。人們忽略了一點,魔鬼本身的慾望可能更大。這股可怕的力量一旦向社會索取,那麼就會成為一個無底黑洞。事實也證明,魔鬼一直與我們同在。如上所言,所謂的「成功禁娼」也僅僅是形式上的。

相比之下,我們的儒家(當然也包括很多君王)多少還是講一些道理的,皇上們很少搞什麼禁娼,大概他們也覺得「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有些太過分了。但是到了今天,不消說那些花天酒地的官老爺和大款們,看看派出所里,充斥的通常是那些貧寒的「野雞」,卻很少能見到那些「高檔貨」、「專用品」,這樣的結果就是我們想要的嗎?無產階級領袖一直希望改造人性,希望所有人都能夠崇高起來。這個運動的結果是,除了把老百姓的人味給整沒以外,許多政策和口號也成了一種虛偽和障眼法。

其實,相信我們所有人都不會反對一個社會追求高尚和美德,但是,人們可能忘記了:道德的前提源自人們的自由選擇。監獄里的犯罪率也許是世界最低的地方,但沒有人會說那裡是世界上風氣最好之地,原因就在於那裡的低犯罪率完全是用強制手段達成的。有了選擇,才有高尚、平庸和卑鄙。法律不是道德的化身,法律只是一個社會的底線。毋寧說,儘管法律有道德基礎,但它只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在法律的保障下,賦予人們選擇的自由,然後我們才能區分高尚和醜惡。每個社會都有主流道德,但也應該允許和尊重支流的存在。照此看來,國家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它的任務不是探求某項立法政策是否符合傳統美德(這裡暫時撇開道德的時代性因素),也不是衡量它是否屬於「政治正確」,而應探究整個社會可容忍的最低底線在哪裡。劃分底線實際是一個在程序保障下的社會成員平等磋商的過程,因為「底線」不是來自於憑空想像,更不可能來自於強制,而只能來自於磋商。站在這個全新的角度,再來回答是否應賦予性產業合法化地位的問題,也許更有意義和說服力。

(後記:中秋佳節前夕,走在璀璨眩目的霓虹燈下,挽手的時尚情侶、孤苦憐丁的乞丐、塗脂抹粉的流鶯、行色匆匆的路人交相輝映出一個光怪陸離的都市世界。看著這個世界,總感覺到有一雙雙充滿渴望的眼睛,讓人有一種表達的衝動。於是,便有了上面的文字。謹以此文獻給苦難的人們,但願他們(她們) 不再生活在恐懼之中。)

本文由法典人生髮表在『東湖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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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zhyo2008 發表於 2006-10-11 17:1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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