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紀時,多數基督教國家都使用公元前46年愷撒所頒布的朱里安歷(the Julian Calendar),但是,這種曆法隨著天文學的發展被證明愈來愈落伍了。於是,改革曆法就被提到日程上來。1545年,天主教的特倫特(the Council of Trent)會議批准了曆法改革一案。
1582年,羅馬教皇格里高利十三世(Pope Gregory XIII)正式頒布其所制新曆,史稱格里高利曆(the Gregorian Calendar),就是我們現在使用的陽曆。新曆頒布后,有些國家接受,有些國家則抵制,當然,後來那些有抵觸情緒的國家也逐漸採用了新曆。蘇格蘭是在1660年代,德國,丹麥和挪威是在1700年代,而英格蘭直到1752年才改用新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