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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擁堵一般不罰違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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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oupao 發表於 2005-12-15 11: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新華網消息:
  新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明年1月1日起實施

  12月14日,公安部對外發布新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範要求,交警除執行堵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不得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違法行為,並嚴禁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車輛號牌。


  新規------違法車跑了 交警一般不得駕車追緝[/SIZE][/FONT][/COLOR]
  該規範要求,遇有交通違法行為人拒絕停車接受處理的,不得站在交通違法車輛前面強行攔截,或者腳踏車輛踏板,將頭伸進車輛駕駛室,強行扒登車輛責令駕駛人停車。除交通違法行為人駕車逃跑后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駕車追緝,可記下車號,事後追究法律責任,或者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進行處理。

  新規二交通堵塞時

  交警一般不處罰違法行為

  《規範》嚴禁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時實施下列幾種行為:違法扣留車輛、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和車輛號牌;當場收取罰款不開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金額;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非執行緊急公務時攔截搭乘機動車;打罵或者故意為難交通違法行為人;因自身的過錯與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圍觀群眾發生糾紛或者衝突等。交通堵塞時,交通警察以指揮疏導交通和糾正交通違法行為為主,一般不處罰交通違法行為。

  新規三部隊車違法

  非執行任務的應依法處罰

  交警發現軍隊和武警部隊的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指揮機動車駕駛人立即停車,當場告知駕駛人違法行為基本事實,填寫「軍車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抄告記錄單」,並要求駕駛人當場簽名。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等車輛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糾正,並記錄車牌號抄告相關單位;非執行任務的,應當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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