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大多數的州對能否領取失業金的條件為「an individual must be available and authorized to accept work」 。所以一個人是H-1B的身份,若是工作沒有了,應馬上轉到H-4或F-1的身份,如此以上的條件就不適用,因此不能領取失業金。但是若一個人的GC正在申請當中,而且有EAD,那麼以上的條件就適用。但是如果一個主要申請人來說,一旦沒有工作,對於GC的申請就可能有問題,可是對於能不能拿失業金來說是兩個不同的問題。真正的來說,恐怕只有對GC申請的家屬才能適用。因為既有EAD,而且馬上能否找到工作與GC的申請沒有直接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