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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人數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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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臣一品 發表於 2018-10-12 08: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0月8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規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原則上每名家庭醫生簽約人數不超過2000人,應將不低於70%的簽約服務費用於家庭醫生團隊,並根據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滿意度等考核結果進行合理分配。
《意見》指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原則上以團隊服務形式開展,每個團隊至少配備1名家庭醫生、1名護理人員,由家庭醫生擔任團隊負責人。可跨區域簽約,建立有序競爭機制。鼓勵社會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實際開展適宜的簽約服務。另外,家庭醫生在保證用藥安全的前提下,可為病情穩定、依從性較好的簽約慢性病患者酌情增加單次配藥量,延長配藥周期,原則上可開具4周~8周長期處方。
《意見》提出,家庭醫生在為簽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之外,按照簽約服務全方位全過程健康服務的要求,簽訂協議、提供健康諮詢,了解簽約居民健康狀況並實施健康干預、評估、管理,協調轉診、康復指導等服務所需勞務成本,由簽約服務費予以補償。簽約服務費可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同時,要積極爭取財政、扶貧、殘聯等部門支持,拓寬簽約服務費籌資渠道。各地依據實際情況,合理核算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收費標準。
《意見》強調,將醫聯體內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納入對醫聯體的考核評價體系。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形式,將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檢查檢驗、醫學影像、消毒供應等資源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放,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區域醫學影像中心、檢查檢驗中心、消毒供應中心、後勤服務中心等,推進「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同時,強化對簽約服務的管理與考核,以簽約對象數量與構成、服務質量、健康管理效果、簽約居民基層就診比例、居民滿意度等為核心考核指標,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總量和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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