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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地方、媒體的「三國殺」,滿清第一桃色冤案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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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羊吃白菜」的流言
楊乃武,字子勛,又字字釗,道光十六年(1836)生於餘杭縣一鄉紳之家。他二十多歲考中秀才,三十齣頭中舉人。據史書載,楊乃武性情耿直,好管不平之事,常常揭批官府弊端,自然被當地官員視為「眼中釘」、「肉中刺」。

「小白菜」,原名畢秀姑,咸豐六年(1856)生於浙江餘杭縣倉前鎮畢家堂村。她相貌嬌美,白皙秀麗,因喜歡穿白衣綠褲,人稱「小白菜」。

葛品連,倉前鎮葛家村人,在一家豆腐店做幫工夥計。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他與「小白菜」成婚。二人婚後租賃楊乃武家的一間空房居住。

葛品連幫工的豆腐店離家較遠,經常睡在店裡頭。小白菜獨自在家,閑來無事,常到楊家串門。小白菜活潑外向,楊乃武爽朗無忌,雙方倒也不避諱什麼。小白菜有時還在楊家吃飯,並請楊乃武教她讀書、寫字、誦經。葛品連有時回家晚了,發現小白菜還在楊家,不由得懷疑妻子與楊乃武有染,於是就向母親喻氏訴說。喻氏對自己兒媳與楊家交往密切早就不滿,聽到兒子的一番說法更是疑雲重重。作為婦道人家,她口沒遮攔,不免添油加醋地向鄰居訴說,結果「羊吃白菜」的流言不脛而走。

二、葛品連暴亡
同治十二年(1873)六月,楊乃武把房租從原來的每月800文提高到1000文。葛品連趁機退租,搬遷別處。

同年十月初七,葛品連突感身體不適,全身疲乏無力,但仍強撐病體前往豆腐店上工。初九,葛品連支撐不住請假回家,途中便嘔吐不止。到家后,葛品連忙讓妻子托岳父購買東洋參、桂圓, 以煮湯補氣。兩家老人聞訊趕到后,見葛品連目光獃滯,兩手亂抓,趕忙請大夫來看病。

大夫診斷後認為得了痧症,用土法醫治無效。十月初十下午,葛品連口吐白沫,氣絕身亡。儘管當時是十月深秋,但南方氣候潮濕悶熱,加之死者身體肥胖,所以屍體很快腐敗。十月十一日晚,死者口鼻中有少量淡血水流出。於是有人認為葛品連「死得蹊蹺」。其母回想起兒子死前雙手亂抓、口吐白沫的情形,再看屍體面部發青、口鼻流血,於是也起了疑心,就當場盤問起小白菜。小白菜認定丈夫因病而亡,絕無他故。婆婆問不出眉目,就與家人商量報官,請官府勘驗兒子是否中毒而死。

三、冤沉似海  
次日一大早,餘杭縣知縣劉錫彤會同仵作沈祥、跟班門丁沈彩泉等前往現場勘驗。仵作沈祥勘驗發現屍身淡青色,口鼻內有淡血水流入眼、耳,腹部有大泡十餘個,銀針探喉呈青黑色擦之不去,認為葛品連可能是服生煙土中毒而死。而門丁則斷言死者葛品連定被砒霜毒死。二人爭執不下,只好含糊報告,死者系「服毒身亡」。

劉知縣一聽「 服毒身亡」,聯想到「羊吃白菜」的傳言,便認定楊乃武、小白菜勾搭成奸,合謀毒殺親夫,立即將小白菜鎖拿至衙門審訊。小白菜大呼冤枉,稱丈夫葛品連是發病而死,與楊乃武無涉。劉錫彤認定小白菜詭辯抵賴,下令用刑。從下午一直審到半夜。小白菜熬刑不過,只好攀誣與楊乃武勾搭成奸、謀害親夫,其中提到十月初五晚楊乃武曾交給自己一包砒霜伺機下毒。

劉錫彤拿到口供,立即差人將楊乃武拘至縣衙。楊乃武一口否認與小白菜通姦謀毒之事。劉錫彤遂將楊乃武關入大牢。楊乃武的家人探知在供詞中有楊乃武親自交給小白菜砒霜這一細節, 便遞交了公稟(證明),聯合作證楊乃武十月初五在南鄉做客,不可能當面交給小白菜砒霜。

劉錫彤看到公稟后,安排楊乃武與小白菜對質。小白菜怕再度熬刑,一口咬定口供屬實。劉錫彤便認定楊乃武家人作偽證。

由於楊乃武系舉人身份,依律不能用刑,劉錫彤又上奏革去了楊乃武的功名。十月二十日,劉錫彤對案件作出結論,稱楊乃武、小白菜通姦謀殺。為了坐實此案,他還擅自隱瞞了楊乃武家人的公稟。

一審終結,冤案鑄成。二審經杭州知府陳魯,仍舊維持原判。三審雖經浙江按察使蒯賀蓀過問, 亦草草而過。四審由浙江巡撫楊昌浚辦理。楊昌浚認真閱讀卷宗,親自審訊案犯、證人。但楊乃武、小白菜心中早已認命,便依舊畫供。楊昌浚派人到餘杭微服私訪,結果收穫的都是知縣劉錫彤安排好的假情報,說當地百姓對楊乃武、小白菜二人通姦殺夫痛恨切齒,前面三審均無紕漏,等等。十二月二十日,四審維持原判,上奏朝廷。

四、進京告御狀
楊乃武的姐姐楊菊貞深知弟弟楊乃武陳沉冤似海,決定上京告御狀。她懷揣訴狀進京向都察院提出控訴。都察院照例將案件發回楊昌浚處審理,楊昌浚認為此案鐵證如山,維持原判。此後,大富商胡雪岩斥資幫助楊家二次進京告御狀。同治十三年(1874)九月,楊乃武的繼室詹彩鳳進京上告,並在京城浙籍官員的指點下,將訴狀遞送到步軍統領衙門。慈禧太后與同治帝知情后,下旨重審此案。

在這次審訊中,楊乃武、小白菜看到昭雪希望,當堂翻供。但審案的湖州知府錫光等人則犯了難:當事人反供,已無法維持原判,但又不好推翻前面官員的判決。 於是,錫光採取了「拖」 的辦法,直拖到同治帝駕崩和浙江省三年一次的大考,主審官員紛紛辭職,案件不了了之。但楊乃武小白菜雙雙翻供的消息,經《申報》報道,已傳遍全國各地。

這時該案已牽涉大清官場不同勢力間的爭鬥,以浙江巡撫楊昌浚為首的兩湖派竭力維持原判,而在京江浙籍官員則認為此案定有冤屈,要求徹查。光緒元年(1875)四月二十四日,浙江學政胡瑞瀾負責提審此案。胡瑞瀾是飽學之士,但對刑名卻是門外漢。他認定楊乃武做賊心虛,狡詐難容,於是動用夾棍審訊,致使楊乃武雙腿夾折,小白菜在拶刑下手指盡斷。酷刑之下,楊、白二人胡亂攀誣。而胡瑞瀾不分供詞前後矛盾,維持原判,併發揮自己文人之長,將整個案件材料做得圓滑周密,然後上奏朝廷。

五、沉冤得昭雪

在京浙籍官員憤怒了,其中18名刑部、戶部的京官聯絡起來,聯名向都察院遞交了呈詞,羅列了歷次審訊的種種破綻與疑點,揭露此案雖經七審七決,但均為嚴刑逼供屈打成招;此案審理過程中,官官相護,欺罔朝廷……慈禧太後下令仍將這一案件交由刑部審理,將人犯和證人提至京城審訊。

光緒二年(1876)十二月初九日,刑部經開棺驗屍,得出結論:葛品連並非中毒而死,確實因病而亡。全案至此全部水落石出,大白於天下,楊乃武、小白菜沉冤得雪。

最終該案判決如下:楊乃武杖一百,被革舉人身份不予恢復;葛畢氏杖八十;餘杭知縣劉錫彤被革職發往黑龍江效力贖罪,不準收贖;仵作沈祥杖八十,徒二年;門丁沈彩泉杖一百,流放2000里; 欽差大臣胡瑞瀾、浙江巡撫楊昌浚、杭州知府陳魯等三十名官員均被撤職查辦……

可憐兩位當事人,受盡酷刑折磨,無辜受三年牢獄之災。楊乃武雙腿盡折,已成廢人,只能在困頓中度過餘生。小白菜出獄時雖年僅22歲,但無依無靠,萬念俱灰,遂出家為尼,在青燈蒲團、晨鐘暮鼓中了卻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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