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四,得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一個具有種族意識的招生計劃遭受的挑戰被最高法院駁回,平權行動的支持者們獲得了重大勝利。
該案件是費希爾訴得克薩斯大學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第14-981號,法院的裁決涉及一個不同尋常的招生計劃,同時也向其他大學發出了一個警告:並不是所有的平權行動計劃都符合憲法規定。但這個裁決的基本信息是,招生官員可以繼續把族裔作為一個考慮因素,和其他很多因素一起來確保學生的多元化。
該裁決以4比3票數通過,讓人感到意外。主要意見書作者、大法官安東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一貫對種族敏感的項目持懷疑態度,之前從來沒有在投票中支持過平權行動計劃。在上一次的重大平權行動案例中,他屬於異議方。
這個裁決引起了平權行動支持者的歡呼,稱其為一個里程碑。
「在種族包容和教育多樣性的歷史長河中,事實將會證明,自從布朗訴教育局(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以來,還沒有出現過費希爾這樣重要的案件,」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勞倫斯·H·特賴布(Laurence H. Tribe)說。在他所說的布朗案中,最高法院於1954年裁決廢除公立學校的種族隔離制度。
機會均等中心(Center for Equal Opportunity)的主席羅傑·克萊格(Roger Clegg)支持不分膚色的政策,他說,這一裁決雖然令人失望,但挫折只是暫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