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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林彪專機所屬的那批「三叉戟1E」型客機是英國霍克·西德利公司在1965年上半年交付給巴基斯坦的,事實上,那批飛機是巴基斯坦國際航空公司在1964年之前向霍克·西德利公司下的定單[19]。當年的航空技術雜誌曾經廣泛和深入地宣介三叉戟,尤其是對「三叉戟1E」的構造給出了詳細的圖示,比如將飛機的結構劃分為112個部分,給出了空氣系統22個部件、飛行控制14個部件、除冰系統11個部件、燃料系統14個部件、液壓系統4個部件、動力裝置17個部件、無線電和電系統26個部件、安全設備6個部件、駕駛艙和客艙27個部件的具體位置,但根本沒有提到FDR和CVR;還介紹了支持霍克·西德利公司「三叉戟」項目規劃的諸多廠家所生產的特種材料、部件、輔助和附屬設備,仍然沒有FDR和CVR的片言隻字。
由此可見,無論是FDR,還是CVR,都不是「三叉戟」製造時的必配設備,也就是說,按照定單,霍克·西德利公司根本不會為「三叉戟1E型」客機裝配黑匣子。
三叉戟是從1E型開始才裝配黑匣子的嗎?
孫一先說:「據我國民航專家講,三叉戟飛機從『1E型』開始,已裝有70年代稀有的黑匣子。」他的意思是三叉戟1E之前的型號,比如三叉戟1C,就沒有裝配黑匣子,而從三叉戟1E開始,後續型號的三叉戟都裝配了黑匣子。
從筆者前文提到的那35架中國直接買入的「三叉戟2E」和「三叉戟超3B」都沒有裝配黑匣子來看,孫一先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
實際上,不管是哪種型號的三叉戟,裝不裝黑匣子完全取決於客機所屬國的空管法規。
世界各國空管機構強制要求本國飛機安裝黑匣子的法規的出台有先有后,制定的標準也不一致。
那麼,英國航空註冊局是哪年要求本國飛機必須安裝黑匣子的呢?有什麼具體規定呢?
簡言之,對於1965年7月1日以後飛行的新型號飛機或者首次飛行的飛機,不管是重量超過60,000磅的以活塞式發動機作為動力的飛機,還是重量超過12,500磅的以渦輪式發動機作為動力的飛機,都應酌情裝配經過認證的抗毀型FDR;1966年7月1日以後,上述種類的所有飛機,即重量超過60,000磅的活塞式發動機飛機和重量超過12,500磅的渦輪式發動機飛機,都必須裝配抗毀型FDR。FDR應能記錄每次飛行期間,即從飛機起飛開始到落地滑行結束,以下作為時間函數的參數:指示空速,指示高度,磁航向,垂直加速度,俯仰姿態;前三個參數的採樣頻度不得低於每秒一次,后兩個參數的採樣頻度不得低於每0.2秒一次。
從上述規定看,起碼在1966年7月以後,黑匣子在英國就不是什麼稀罕物了,孫一先說黑匣子是「70年代稀有」,顯然不實。由於所有型號的在役三叉戟飛機,不管是1964年2月獲得適航證的「1C型」,還是1965年11月獲得適航證的「1E型」,重量都遠超12,500磅,因此只要它們在英國航空註冊局注了冊,那就必須在1966年7月1日前裝配FDR。
至於中國和巴基斯坦購買的三叉戟客機不裝黑匣子的緣由是當時這兩個國家都沒有相關的法規,而與這些三叉戟的型號無關。
三叉戟會裝艙音記錄器嗎?
需要注意的是,英國1965/6年要求飛機安裝的黑匣子只具備FDR的功能,並不同時擁有CVR(艙音記錄器)的功用。
而扎格沃茲丁、康庭梓、孫一先和時念堂關於黑匣子的說法之所以如此撩人,就是因為他們提到黑匣子時的最出彩之處就在CVR,比如康庭梓就猜測或認為:「語音黑匣子在記錄起飛後半個小時的機艙對話中,肯定能反映出林彪等人在強迫潘景寅轉向叛逃航線的過程中那卑劣手段的醜惡表演。」「因為是叛逃,林彪還能安然坐在後艙等著兒子、老婆主動向自己彙報嗎?潘景寅是不能離開半步的。假設林彪主動到駕駛艙向潘景寅詢問有關飛行及何時到達伊爾庫茨克等情況時,潘景寅就會把飛機所處的險境告訴林彪,當林彪知道自己馬上就要被摔死在蒙古國了,會作何設想?」「作為256號專機的副駕駛員,我曾經常幻想有一天能從黑匣子中聽到機組四個人的聲音,因為我最熟悉戰友的聲音了,也讓那些熟悉林立果、葉群、林彪的人聽一聽黑匣子的對話與爭吵中他們都說了些什麼。再加上事故記錄器的記錄數據,對比分析,這樣,距離揭開林彪叛逃與墜機之迷就不遠了。」
不過,早期CVR的法定錄製時間為30分鐘,這除了技術成本之外,還考慮了西方對飛行員人權尊重的因素。直到1990年代中後期開始,CVR的法定錄製時間才被延長到2小時。因此即使林彪專機裝了CVR,而且這個CVR日後被發現,也不會全程再現康庭梓想象的那些「醜惡表演」,因為林彪專機飛了接近兩小時,CVR前面錄製的信息會被後邊錄製的信息所覆蓋。
那麼,英國空管機構是哪年要求本國飛機必須安裝CVR的呢?三叉戟會裝CVR嗎?
不言而喻,對於飛行事故調查而言,只有五個飛行參數記錄的FDR黑匣子根本不足以搞清事故原因,因此有關的修改提案於1969年出台,眾多相關機構的代表於1970年組成了一個飛行數據記錄工作小組。該工作小組的報告於1971年公布,該報告考慮/借鑒了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建議、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等空管機構對黑匣子的技術要求,打算通過修訂1972年的空航法令使得對黑匣子的新要求生效。
修訂后的1972年空航法令要求:
對「現有」飛機,FDR要增加三個參數的記錄,這三個參數是發動機功率、襟翼位置和滾轉姿態。
對「未來」飛機,總共列出了26個參數(包括時間)。就常規的亞音速飛機而言,記錄要求為:對於最大重量在5,700千克到11,399千克的飛機,既可以只安裝一個CVR,也可以只安裝一個記錄規定參數1-9的FDR;對於最大重量在11,400千克到26,999千克的飛機,既要安裝一個CVR,也要安裝一個記錄規定參數1-10的FDR;對於總重量超過27,000千克的飛機,既要安裝一個CVR,也要安裝一個記錄全部26個規定參數的FDR。
按照1972年修訂后的英國空航法令,儘管各種型號的三叉戟飛機,包括三叉戟1E(最大機身重量58,060千克)、三叉戟2E,重量都超過27,000千克,但也只須把FDR記錄的參數由五個增加到八個,而無須安裝CVR,因為它們統統屬於「現有」飛機。
事實上,當時英國發生的一起空前的飛行事故幫助英國通過了飛機安裝CVR的法令。1972年6月18日,英國一架三叉戟客機在斯泰恩斯地域墜毀,包括九名機組人員在內的118名乘員全部遇難。隨後的事故調查表明,雖然FDR信息有相當價值,但調查人員如果能確定機組成員之間通過命令、評論或驚叫所傳遞的信息,那麼他們就會有一個清晰得多的導致墜毀事故的事件系列的場景。
即使是這樣,英國當時也沒有要求包括三叉戟在內的「現有」客機安裝CVR。比如,1975年9月15日,英國航空公司所屬的一架三叉戟1E型客機在西班牙畢爾巴鄂機場發生了一起小事故,這架飛機就沒有安裝CVR。
此外,前述空軍司令部司科字第45號文件只是規定「1985年後,我國所有飛機都要裝飛行數據記錄儀」,並沒有要求裝CVR。起碼到1988年,我國空管機構還沒有要求客機裝CVR,比如,民航廣州局屬下的「三叉戟2E」型2218號客機1988年8月31日在執行廣州——香港航班任務並在香港啟德機場盲降時發生一等飛行事故,造成六名機組人員和一名旅客遇難。香港民航當局公布的事故調查報告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確定事故發生的原因。為什麼說沒有足夠的證據呢?該事故調查報告中說:飛行艙內的機組人員無一倖存、沒有CVR,加上UFDR所記錄參數的數目過少,嚴重妨礙了確定最終進近事件順序的調查。
中國有人見過那批三叉戟飛機上的黑匣子嗎?
其實,當時的黑匣子在日常使用中很容易出現電機、凸輪、軸承損壞等現象,因此需要對黑匣子進行定期檢修,甚至更換記錄介質。如果那一批三叉戟真的裝配了黑匣子,肯定會有中國機務人員接觸過這些黑匣子。儘管林彪專機摔在了蒙古,但1970年與它一起從巴基斯坦買進的另三架三叉戟始終在國內,卻從來沒有在它們之中發現過黑匣子的傳聞,而其中的254號還曾經是巴基斯坦總統的專機。
此外,黑匣子只是一個抗墜毀的數據記錄器,它與感測器、採集器組成數據採集記錄系統,它所記錄的信息事先經過編碼處理,最終要經過與之配套的地面數據處理系統進行解碼復原,何況還有一個用于飛機維護的、每次飛行后都應及時處置的數據快速存取記錄器(QAR)。[30]如果那四架三叉戟飛機在賣給中國時真的裝配了黑匣子,那麼配套的地面解碼處理設備也會被一同賣給中國。然而,40多年來,從沒有任何中國人說見過此類設備。
結語
由於扎格沃茲丁、康庭梓、孫一先和時念堂,或者作為林彪事件某方面的見證人,或者作為某領域的技術專家,或者二者兼具,因此他們關於林彪專機黑匣子的回憶和表態自然起到了三人市虎的作用,導致許多人信以為真。
然而,歷史不忍細究。細究起來,就可斷定中國1970年從巴基斯坦買入的那批三叉戟客機,既不可能安裝FDR,更不可能安裝CVR。
一言以蔽之,「林彪專機的黑匣子去哪兒了?」就是一個假問題而已。
來源:歷史那些事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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