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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死亡,醫生篡改病歷,罰五萬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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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語:最近,一則題為「孕婦難產醫生遲到並偽造病歷,醫院被判賠償5萬元」的新聞引髮網友極大關注。胎兒死亡,醫生遲到4小時,偽造病歷,這些行為讓很多網友憤慨不已,認為醫生應該判刑;也有醫衛人士指出,醫生是否有責任要用醫療事故鑒定結果說話,媒體的標題是在誤導大眾。事情的原委究竟如何?為什麼醫生要冒風險篡改病歷?
   
    篡改病歷,讓胎兒之死成了一筆糊塗賬
   
    ●篡改病歷讓「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無法判定,家屬拿到賠償卻找不到責任人
   
    先簡要介紹一下這起案件。2014年4月,顧女士因羊水破裂,住進蘇州市中醫醫院。5月1號上午,顧女士出現胎心率偏高的狀況。丈夫施先生致電婦產科主任胡醫生要求進行緊急處理,胡醫生在電話中答應了5分鐘就到,但直到4小時以後才趕到醫院進行手術。在進行剖宮產後,顧女士產下一名死嬰。隨後,胡醫生和當班醫生夥同護士篡改、偽造患者病歷,結果竟忘記將原件拿走,偽造病歷一事因此敗露。
   
    在很多網友看來,遲到4個小時、胎兒死亡、篡改病歷,醫療機構和醫生的過錯非常明顯,毫無疑問是一起醫療事故,賠償理所當然,醫生也應該判刑。
   
    但實踐中這起案子並沒有被如此認定。由於病歷遭到篡改,關鍵證據遭到破壞,是否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就存在疑問。院方即認為,「嬰兒宮內死亡主要是其孕周小於32周,胎膜早破早產」,院方並非胎兒死亡的直接原因,不屬於醫療事故。責進行鑒定的蘇州市醫學會也表示,「由於兩份待產記錄系偽造,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該案缺主要鑒定材料,鑒定無法組織,無法判定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
   
    這意味著施先生僅能拿到賠償——按照2009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患者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只要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就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胎兒的死因則永遠成迷,不會有人對此負責。篡改病歷的醫生,僅僅受到「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的處罰。
   
    ●這起案件不過是我國病歷篡改亂象的冰山一角

   
    2010年,一向敢言的廖新波透露,60%的醫療機構曾涉嫌偽造或篡改病歷資料
    胎兒死亡,醫生篡改病歷,罰五萬了事?

    篡改病歷,大家都不陌生,但到底情況有多嚴重?2010年,時任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在博客中稱「相當多醫療糾紛案件的病歷涉嫌篡改」,他引述的一份統計報告顯示,「醫療糾紛中,60%的醫療機構曾涉嫌偽造或篡改病歷資料」。
   
    醫療糾紛案件中的病歷被大量篡改,是為了逃避責任。非醫療糾紛中的患者病歷被篡改,則要歸咎於醫務人員平時的不負責任,以及缺乏「病歷是不得隨意改動的原始材料」的觀念。有媒體曾報道,由於在衛生部的年度評審中,病歷質量常常是考核醫院的一項重要指標,有醫院為了過關,竟組織全院醫生護士通宵重抄過去幾年的病歷,這樣被大規模完善的病歷,在無形中侵犯了患者的權益——如果此後患者和醫院出現醫療糾紛,從這些被「完善」過的病歷中,很難判定院方負有責任了。
   
    為何醫療機構和醫生篡改病歷肆無忌憚
   
    ●篡改容易,發現和鑒定卻很難
   
    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患者有權複印自己的病歷,並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有權要求封存病歷,但在實踐中,病歷的製作和保管卻是院方,患方在沒有遭受明顯損害的情況下不會去找醫院麻煩,而在當患方剛與醫院發生爭議,醫院已有所警惕,所謂的「封存病歷」也很可能被做了手腳。
   
    在本案中,施先生的遭遇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雖然他早就要求院方留存病歷材料,但涉事醫生和護士還能輕易篡改病歷,如果不是她們居然忘記將原件抽走,篡改病歷的行為可能就這樣神不知鬼不覺的過去了。
   
    目前對於篡改病歷的司法鑒定主要是文檢鑒定,主要對塗改內容和筆跡進行鑒定。但這種鑒定也難說有什麼效果。在業內人士看來,文檢鑒定能作出一些有益的提示,但僅憑文檢鑒定結論也無法斷定病歷是否被篡改。因為即使病歷有塗改,塗改也可分為正常塗改和非正常塗改,醫生在書寫過程中出現筆誤是很正常的現象。至於筆跡鑒定就更難了,因為篡改偽造病歷的人往往就是原來書寫病歷的人。

   
    僅憑文檢鑒定,很難斷定病例是否被篡改

    ●篡改病歷,有利於涉事醫生逃避可能的刑責
   
    在醫療糾紛中,尤其是涉事醫生治療行為有過失的情況下,涉事醫生更有動力篡改病歷。
   
    因為按照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即使醫療機構不予追究,患者家屬也很可能以此進行刑事訴訟。而篡改、偽造病歷將導致應當被追究醫療事故罪的醫務人員逍遙法外。
   
    雖然我國多部法規對篡改病歷的懲罰也作出了規定,如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違反將處警告、停業、吊銷執業證書乃至追究刑事責任。但在近年的司法實踐中,幾乎沒有哪個醫生單純因為篡改病歷受到懲罰,篡改顧女士病歷的胡醫生和張醫生被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的處罰,已經是「極重」的懲罰了。

   
    篡改病歷可能讓涉事醫生逃脫刑責

    ●「老子管兒子」式的監管給了不良醫生篡改病歷的底氣
   
    面對醫院肆意篡改病歷的亂象,主管部門也不是沒有放過狠話。2006年,時任衛生部醫政司醫療處處長趙明鋼曾重申:發生醫療糾紛時,一旦發現醫生篡改病歷,將直接定性為醫療事故。當時就有很多醫衛人士表示反對,他們振振有詞地說道,篡改病歷是錯,但用一句話來定性所有篡改行為並不合適。在本次事件中,蘇州市醫學會的表態,似乎也沒有把原衛生部官員的表態當回事。
   
    各地醫學會的這種態度,無疑讓不良醫生篡改患者病歷更有底氣。出現這種情況並不令人感到意外,目前大部分醫療糾紛都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這一程序。以前負責糾紛鑒定的是衛生主管部門,現在則是各地的醫學會,而醫學會由本地區醫學界的專家、醫師、學者組成,仍掛靠衛生行政機關,行政色彩強烈,根本無法做到實質中立。如果說以前是老子給兒子鑒定,現在不過是乾爹在給兒子做鑒定。
   
    不變的是,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鑒定專家組是集體鑒定,鑒定專家個人在鑒定書上不簽字,而是以醫學會的名義出具鑒定意見,在形式上就迴避了鑒定參與人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剝奪了被鑒定人提出異議和追究偽證責任的權利。
   
    這樣的鑒定機構在鑒定醫療事故時,「對於責任不明顯的,就放醫院一馬;對於一些明顯的醫療傷害,就降低傷害等級」,對偽造患者病歷這樣的小事,自然就更不願意管了。
   
    篡改病歷違法成本不能再如此之低
   
    ●與不少國家相比,我國對篡改病歷的認定和處罰無疑太輕
   
    雖然《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可以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並進行賠償,算是一種進步。但與不少國家相比,仍有差距。除去賠償額明顯偏少外(這次胎兒死亡僅賠償5萬多家屬就不再追究),最顯著的區別是,司法機關不會放過對醫生本人的懲罰。1994年,美國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發現一位外科醫生故意篡改並偽造病歷后,除了判給病人350萬美元的賠償金以外,還判處了該醫生1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這個懲罰性賠償必須由醫生本人來支付,而不得使用職業責任保險。這種對醫生個人「欺騙和違反職業準則的行為就該予以懲罰」的原則,也應該在我國的侵權賠償案件中得以體現。

   
    國外醫生違反執業準則,可能被追加懲罰性賠償

    我國台灣地區處罰篡改病歷的經驗也非常值得借鑒。台灣醫師法、醫療法等法規在對醫師設定了嚴格的行政責任的同時,刑法也規定了若干的刑事責任,篡改病歷,醫生很可能被判偽造文書罪。
   
    2012年,台灣媒體曾報道過這樣一個案例,台灣男子丁某2008年11月感到胃部不適,到署立台北醫院接受醫師張景永、施玲娜診治,但病情未好轉,後來確診食道癌3期。隨後,丁某向醫院調病歷,由於張景永沒有診斷出食道癌,擔心自己有責任,因此在病歷中添加了「胃鏡檢查時有上消化道出血···」等文字。
   
    篡改病歷的事實被發現后,丁某怒控張景永業務過失傷害及偽造文書罪。雖然丁某已於2012年2月去世,但檢方並沒有因此停止調查。最後,檢方依據當地醫審會鑒定認為院方無醫療過失,但依舊認定張景永觸犯偽造文書罪,判刑4個月。
   
    而國內則如前所述,幾乎沒有哪個醫生單純因為篡改病歷受到刑事懲罰,往往是連帶其他刑事案件時,如「篡改病歷讓他人坐牢」,才會因偽造證據罪被判刑。
   
    ●篡改病歷違法成本低,醫患關係也難從根本上改善

   
    醫患關係緊張, 醫生和患者都有責任

    當前,醫患關係緊張早已成為一個沉重的社會話題,醫患關係緊張,和一些患者抱著「大鬧大補償,小鬧小補償,不鬧不補償」的心理,故意採取過激行為有關,也和職業醫鬧推波助瀾有關,還和人們對醫療技術常懷有過高期待有關······
   
    但不可否認的是,也有太多的醫療糾紛是因醫生涉嫌偽造、篡改患者病歷而起,並導致成醫患矛盾不斷升級、屢屢發生。緩和醫患關係,醫生和患者都有責任,「醫鬧入刑」、患者依法維權,固然重要,醫生堅守職業準則,用實際行動贏得患者信任更重要。
   
    從國外和我國台灣的經驗看,提高篡改病歷的違法成本,可能是一個不錯的開始。
   
    結語:常有醫務工作者抱怨,國內醫生的社會地位不如國外醫生高,卻忘記了地位從不是憑空而來,國外醫生擁有更高社會地位的背後,是更為嚴苛的法律約束和更高的職業準則。
那個虎山寨主多管閑事,嫌我罵趙婷了。你終於跳出來了!你標榜小人物,自稱不過問政治,可是一有人罵貪官,你就不高興!我罵趙玉吉,我樂意,礙你蛋疼了?她是你乾媽?還是你干爺爺?狗拿耗子!多管閑事!你沒事做你的窩窩頭,管這麼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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