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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中秋:仁是更好的普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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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shiyu 發表於 2015-12-9 12: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仁是更為恰當的人類普適價值,比今日主流論述的所謂普適價值更為合適。
首先不能不辨析,今日主流普適價值論說大多混亂而含糊,比如,民主、法治也被列入普適價值之中。然而,民主是政治制度安排,法治是社會治理制度安排,不應與自由、平等價值層面的概念相提並論。故此處只以仁對比主流普適價值論說中之平等、自由、博愛。簡單地說,仁內涵平等、自由、愛,但又能避免其嚴重弊端。
參考孔子關於仁之論述,以及《中庸》之「仁者,人也,親親為大」句,可以疏解出仁之如下大義:
第一,仁肯定人在人倫中。人因人倫而生,生而在人倫中,並依靠人倫而生。
第二,仁肯定生命之完整性。生命是最為珍貴的。
第三,仁肯定生命之尊嚴。人不是物,也不是超人。
第四,仁肯定人之自主。
第五,仁肯定人之相互平等。
第六,仁肯定人際之和而不同。
以仁與西式普適價值對比,可見其更為優越。
第一,仁確定人人平等,而避免其滑向人人相同。
仁確定人人平等,但也確定,人與人不同。平等絕不等於人人相同,而是「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仁承認,人不是同質的,沒有普遍人,有的是一個個具體的人,因而不同。但每個具體人有普遍之屬性,故不同的人可以「和」,形成分工合作關係。在此關係中,每人各有其相異之角色,父子有倫,夫婦有別等等。然而,有別之人仍然是相互平等的。
所謂普適價值意義下的平等,通常滑向人人相同。普遍人預設中的人就是相同的、同質的,故普適價值不能容忍人之間的不同,如夫婦有別。平等的主張者拒絕承認人的自然差異,更反對任何據此而形成的社會分工安排。
仁所確立的平等也避免了十分隱秘的絕對不平等。一神教有平等之教義,但唯一真神高居於相互平等的人之上,人的首要義務是服從神。正是這一點,構成無法克服的神人之間的絕對不平等。
現代政治哲學取消了神,然而其思想仍有一神教遺迹:它相信,政治領域中存在真理,人可以掌握真理。流俗的普適價值主張者就認為,自己已掌握倫理和政治的真理,他們自居於知識和道德的主人地位,要求他人全盤接受,凡不接受者則稱之為「邪惡」。以絕對不平等的姿態主張平等,此為其無法擺脫的「平等悖論」。
第二,仁確定人是自主的,而未墮落為疏離和放縱。
仁確定,人是自主的,人有尊嚴。但是,人也在人倫中,沒有人倫,就沒有人之生,也就沒有人。自主的含義恰恰在於處在不同角色的人,自主地履行人倫之義,「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謂也。如此自主,促進人之和,鞏固人倫,促進人之親親。即便是陌生人,也可以進於親。
主流普適價值之所謂自由,其實常等於解放,也即擺脫人倫之所謂「束縛」,而成為相互隔離的原子式存在。事實上,普遍人就是相互疏離的,只不過在一神教中,通過神的中介,人們尚可相愛,乃至於博愛;由於神的約束,人尚遵守律法,從而形成秩序。一旦上帝死去,疏離則演變為相互敵視,霍布斯所謂「叢林狀態」;除非藉助壓倒一切的暴力,不足以形成秩序。
第三,仁確定人的互愛,而無非愛之危險。
墨家主張兼愛,一神教主張博愛。而兼愛、博愛的前提是不愛:輕視人倫,甚至擺脫人倫。在一神教中,人的首要義務是信、愛、敬人之上的上帝,《馬太福音》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據此,人倫是負擔,《馬太福音》:「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這種愛是反乎自然的,普遍人因遵從上帝的律法,才博愛一切人如同自己的家人。因而,博愛之情是神命的,也即外生的,而非自然的、內生的。由此也就決定,博愛是脆弱的。一旦上帝退隱,普遍人就不會博愛,甚至不會愛,因為普遍人本來已被剝離了人倫,而無親情。由此我們可以理解,何以信奉博愛的教徒,對異端、對異教徒,極端殘忍。
仁愛是內生的,不藉助任何外在的中介,它只是訴諸人自身,要人待人以人道。它只要求每人體認生之最基本事實,因父母而得以生,由父母之養得以存活、成長;生而在兄弟、姐妹之中。因此,任何人總有親,親是普遍的。而在親情中,即可見仁。此仁是內生的,又可沿著人倫,由親及疏,由近到遠,推及於所有人。
此即「愛有等差」,此等差乃是基於人生存之基本事實。在家中,為慈父孝子;出家外,仁民愛物。人就其天命稟賦、生存境遇,而得其宜。不強制,由自主,可以進,可以退。退不失為人,進可成人。由此,不同之人,各盡其倫,各得其所。仁愛是切己的,因而是現實的;仁愛始於個別,可達於普遍。
綜上所述,仁是中道,無過無不及。而且,仁更為抽象,涵攝平等、自由、愛,因而,仁是最高層次的普適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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