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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礙觀瞻」的衣物,就不該拿出來晾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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硨磲大爺 發表於 2015-11-4 00: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汪昌蓮

近日,大陸某市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文化旅遊區內禁止在戶外弔掛、晾曬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有街坊就表示,因為條件所限,很多家庭需要在戶外晾晒衣服。

事實上,這個「禁止戶外晾曬有礙觀瞻物品」的規定,僅是針對「文化旅遊區」而言的。文化旅遊區,對外開放程度更高,可以說是城市「形象片」,對公共環境及市民文明素質要求,就應該更嚴格一些。從這一點來看,在文化旅遊區內「禁止戶外晾曬有礙觀瞻物品」,是非常有必要的。要知道,如果連文化旅遊區都「有礙觀瞻」,那麼就勢必會影響到整個城市的文明形象。

然而,由於規定中對「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沒有進行明確,導致市民對這一規定無所適從。特別是,最讓市民糾結的是:衣物是否屬於「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因為,在戶外晾晒衣服,已成為市民一種生活習慣,甚至成為城市一道風景。也正因為如此,有關部門在回應這個問題時,卻是諱言莫深,僅稱「晾曬正常生活衣物問題不大」,對於「能否晾曬內衣內褲」,則不予直接答覆,任你去猜。

但在筆者看來,要說在戶外晾晒衣服,是市民的生活習慣,那也是一種陋習,且已經根深蒂固。可見,要想市民在短時間裡摒棄這種陋習,確實有點勉為其難了。然而,市民陋習難改,並不代表有關部門可以放任不管。不可否認,滿街懸挂的都是五顏六色的衣服,確實有損市容市貌;至於內衣內褲,更不雅觀,污染了公眾的視覺;特別是,在文化旅遊區內公開晾晒衣服,是對遊客的不尊重,勢必會影響到文化旅遊區的吸引力。

因此,「有礙觀瞻」的衣物,就不該拿出來晾曬。換言之,應將衣物,也納入「禁止戶外晾曬有礙觀瞻物品」之列,進行約束規範。考慮到「禁止戶外晾晒衣物」,會給市民生活帶來不便,廣州才沒有實行「一刀切」,僅是在文化旅遊區先行實施;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在文化旅遊區形成常態之後,再在全市範圍實施。然而,既然出台了「禁曬令」,有關部門就應該嚴格執行,而不能止於「主要以勸說為主」。否則,一旦出台了又執行不了,會直接影響規定的效力和執行者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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