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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老人在日本到底有沒有「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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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Tti 發表於 2015-10-6 10: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關於一位中國老人在日本京都旅遊時與一位日本女性駕駛的汽車相碰,最後索要10萬日元(約5000元人民幣)的事情,已經在中國的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意見分為兩種:一是卻有此事,二是有人故意偽造。

  那麼,到底有沒有這回事?我們首先得認證京都祗園町南側地區協議會會長高安美三子、防災委員長村上茂聯名發出的一份有關事件經過的通知書是否真實。

  這一份在網上流傳的通知書,講述了這麼一個經過:

  8月21日下午5時許,京都一家餐館的女老闆駕駛汽車行駛到祗園的歌舞練習場前時,來自中國的一位老人突然倒在後視鏡前,並大聲稱「痛死了」。女老闆呼叫了救護車並將老人送入醫院,診斷結果是「什麼也沒有受傷」。但是老人的家屬和中國人翻譯圍住女老闆,要求其賠償,雙方對峙了2個小時,最後這名女老闆支付了10萬日元(約5000元人民幣)的賠償金。

  

  事件現場——京都祗園歌舞練場前


  事後,這名女老闆向京都府東山警署諮詢,警察認為「這是威脅恐嚇行為,屬於犯罪。」但是,由於老人及其家人已經離開京都,難以搜尋,此事不了了之。

  此事件發生后,祗園町南側地區協議會會長高安美三子、防災委員長村上茂聯名向所屬地區的各店家發出通知,要求大家遇到此類事件,不管是在路上還是醫院,要立即打電話報警。

  祗園町南側地區協議會是當地的自治會。由於這一份通知書的寫法比較稚嫩,因此,有人懷疑是「好事者偽造」。鳳凰衛視駐日記者李淼就這一份通知書直接採訪了高安美三子和村上茂。據高安美三子介紹,這份通知書是村上寫的,他本來就不太會寫文章,因此寫出來的這一份通知書可能在專業人士看來,不夠嚴謹和標準。村上本人也已經向李淼證實這一份通知書是他所寫。

 
 

  協議會的通知書以及村上先生的證詞


  今夜,我也致電京都祗園相識的酒館老闆,稱他們的店裡也都收到了這一份通知。因此,可以斷定這一份通知書不是「好事者偽造」,而是真的。同時這一份通知書已經散發到祗園町南側地區400多家店鋪。

  那麼,現在我們再來看這一次相碰事件本身,是不是屬於國人概念中的「碰瓷」?

  首先我們來看事件發生的地點。祗園是京都最有名的花柳街,是藝伎最為集中的地區。因此也是包括中國人在內的海外遊客最喜歡去兜的地方。由於平時遊人眾多,歌舞練場(藝伎們練習歌舞的地方)就在祗園街上,而且場前剛好是一個「丁」字路口,因此,一般的車速都是十分緩慢(凡是到過祗園的人都可以看到)。所以,中國老人與汽車相碰,其碰撞的力度不會很大。

  

  祗園平時就是這樣遊人如織,車無法快行。


  從祗園町南側地區協議會通知書所描述的情況看,這位中國老人是倒在後視鏡邊上,也就是說,他碰的不是正面車頭,而是車身。但不管怎麼樣,老人是倒地了。老人的身邊有家屬,見到老人倒地,一定是十分的著急。而這位駕車的料理店的女老闆,也不知道老人到底傷有多重,再加上對方是外國人,因此立即呼叫救護車救人,是日本一般人的本能做法,不會讓傷者躺在地上先報警等警察來處理。因為這畢竟不是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

  應該說,這位女老闆陪同老人及其家屬一起上了醫院,也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醫院的診斷結果,老人是沒有受傷。那麼,事情到此為止,如果這一事件是發生在日本人之間,一般的做法是,女老闆向當事人賠禮道歉。如果客氣一點的話,會送1-2萬日元作為「慰謝料」略表歉疚之意,並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告訴對方:萬一有什麼事情的話,請及時聯繫。而當事者在院方診斷無傷的情況下,理論上是沒有理由要求女老闆賠償經濟損失的。除非有特殊的理由,譬如趕不上飛機機票出現損失,或者上班遲到被扣工資等等,但這種索賠是需要出示證據,不能信口開河。

  那麼,我們回過頭來再看這位中國老人及其家屬的處理要求。雖然醫院診斷「無傷」,也許中國人家屬會擔心「萬一回家后痛出來了怎麼辦?」,因此要求這位女老闆「預付款」,這種要求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另外一種理由,或許是:我們為此耽擱了旅遊的時間,需要補償。或許「中國人翻譯」也提出:我不能白白翻譯?(現在不清楚這位翻譯是導遊,還是專門臨時請來到醫院幫助翻譯的中國人),總之,中國人家屬和翻譯是圍住了這位女老闆要錢。當時要求賠償多少錢?因為沒有找到駕車的女老闆,所以不清楚。最後女老闆現場支付給他們的錢是10萬日元。10萬日元相當於5000元人民幣,在日本,這是一筆大錢。也就是說,超出了「慰謝料」的概念,已是屬於「賠償金」的範疇。那麼這一個賠償金是以什麼標準索取?中國人家屬一方是模糊的。那麼,如果「索賠要求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圍住女老闆,你不付錢不讓你走」的話,那就會有「恐嚇敲詐」、「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當事人如果報警的話,索賠者有可能會遭到逮捕(這一點不同於中國國內,務請來日中國朋友注意。)

  所以,回顧整個事件,我相信這一事情不是一起故意的「碰瓷」事件,在人生地不熟的國外,我想老人也沒有這份雅性來做這一件事情。但是,這件事的結果,是其家人圍堵日本人女老闆2小時,並強要了10萬日元,很容易被人理解成「碰瓷」。而且這種強要金錢的行為是否合理合法?很值得商榷。多數日本人會認為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但是,從網上的留言來看,不少中國網友認為是應該的。

  我想,我們沒有必要去扮演一位偵探,把這一事情來龍去脈再去查一遍。但是,這一事情也給予我們一些啟發和教訓:如果在國外旅遊時遇到交通事故,必須向警方報警。語言不通的話,可以藉助於當地人或懂得當地國語言的導遊等幫忙報警。其次,在身體受傷或財務受損的情況下,必須求助於當地的中國使領館,或者當地的律師協會,一般都會得到幫助和免費的法律援助。

  有三件事不可盲目做:第一,毆打肇事者;第二,無理索賠;第三,限制肇事者人身自由。因此這三件事,在法制健全的國家裡,都有可能吃官司,所以,在海外遇到不幸,也必須理性處事。

活著就要用力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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