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孫錫良:​「九罪免死」的民意基礎在哪裡?

[複製鏈接]

1417

主題

6495

帖子

1萬

積分

七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380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15-8-31 18: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孫錫良:​「九罪免死」的民意基礎在哪裡?


近日,全國人大通過了《刑法修正案》,調整範圍比較大,尤其令人注目的是九條死刑罪被取消,分別為: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集資詐騙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我把這次修改內容簡稱為「九罪免死法案」。
有部分人士認為,這些罪行適用面很窄,有些甚至從來沒有執行過,故而可以取消。有些專家則認為,減少或取消部分死刑,可以放手改革,從而解除部分銳意改革人士的後顧之憂,具體見澎湃新聞社評《少用死刑,放手改革》。
看到這些荒謬言論,著實令人極度震驚!
大家不妨再仔細仔細地看看這九條,除了個別罪行所涉犯罪機率較小外,其餘罪行的危害性不是顯而易見嗎?爆發的頻率不是很高嗎?豈是孤見之罪?
法律的存在難道只是為常見而備嗎?核走私可能100百年不發生一次,一發生可能就是慘絕人寰的悲劇,豈能因少見不預防呢?法律存在的意義一是預防,二是懲處,預防不要,懲處焉能治本?
偽造貨幣少見嗎?危害還不大嗎?
組織賣淫,強迫賣淫,少見嗎?這些人還不罪大惡極嗎?
集資詐騙少嗎?導致的跳樓自殺悲劇還少嗎?導致的家破人亡案例還少嗎?社會影響還不惡劣嗎?他們合法地將他人搞得家破人亡,自己卻能免死,法律的公平性何在?
戰時造謠惑眾罪少,是因為暫處和平時期,一到戰時,造謠惑眾的危害不就是漢奸賣國賊的危害嗎?難道漢奸賣國賊不該死?
為了放手改革,就要減少死刑?多麼荒唐的理論啊!這已經不是什麼新自由主義的問題了,而是無法無天主義。是改革為犯罪讓路?還是犯罪為改革鋪路?改革都要靠減死刑來壯膽,這樣的改革,你們相信它是正義的改革?你相信它是有益於多數人民的改革?你相信它是長治久安的改革?
幾年前,我們的一位很大官員在兩會上居然公開為吳英說情,並在隨後出台諸多辦法為此類行為鬆綁,甚至想盡辦法幫違法者解套,我當時就撰文予以抨擊,這完全不是依法治國,這是賤法改革,是蔑視多數人權益、製造更多悲劇的亂作為,近幾年所發生的悲劇一再證明了人為亂法的可悲性。
時過幾載,為了某些人心中所謂的「改革」,竟然讓法律為之讓路,天下有此理乎?
當改革已到需要用「少用死刑」來清障的關口,證明這個方向的改革也許已經接近盲路,再不調整,即使把《刑法》廢除,改革仍然有可能是黑路一條。
必須再次提醒大家,認真看看,犯這些法的人會是誰?犯這些法的人會得到什麼好處?他們的利益能否代表中國多數人的利益?他們的利益是否能代表正確的改革方向?
近些年來,在一些親西方法律人士和親西方精英的主導下,中國漸已形成所謂「文明人立文明法」的立法邏輯,幾乎所有的立法均沿襲西方模式,不管借用什麼法系,反正立法的宗旨是讓歐美主人看了高興。
說來也不奇怪,中國的某些群體確實已經與西方某些精英權貴的需求達到一致性,法效西式,利益格局必效西式,大法中所謂的社也不過是說說而已,社會主義法律的人民性缺失了,法律人玩弄出來的法律怎麼可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呢?
必須毫不客氣的講,「九罪免死」的出台是缺乏民意基礎的,是精英立法,不是人民立法。


在網路化的信息時代,即使不依靠一人一票,實現人民民主也相對容易,重要的法律法規出台前,在網路上徵集民意是完全可行的,然而,我們的某些權力機關沒有這樣做,如果我們的代表有私心、無立場、助邪惡,那善意的修法必然成為惡意的亂法。
修正案可能告訴大家:以前不能做的事,以後可以踩線做了,至少不用做得那麼害怕了。
修正案的另一層意思可能是:盛世寬法,亂世苛法。然而,今時中華,到底處亂世還是處盛世?
作為蟻民,我深知無論如何呼號,已經出台的法律也不會回頭,然而,我仍然要大聲地喊一句:當人民缺位於立法時,就必然會漠視法律!
——並不是所有人都懂法律,但所有人都需要法律,因而所有人都有權議論法律,所有人都有責任關注法律。
笑對雲捲雲舒,淡看潮起潮落。。。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9 01:51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