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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在民警槍下的徐純合是歹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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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力吆喝 發表於 2015-5-13 14: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5月2日,黑龍江慶安火車站執勤民警開槍擊斃慶安當地人徐純合后,第二天,慶安縣委常委、副縣長董國生代表省市領導慰問了事件中的受傷民警李樂斌。報道稱,「董國生對民警為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負傷情況下堅持與歹徒搏鬥的行為給予了肯定。」(5月6日《南方都市報》)
  加引號的這句話代表了官方的態度,應當是記者根據董副縣長的原話概括而成的。官方先不去慰問死者家屬,而是先去慰問開槍民警,並對其行為給予肯定,不是很妥當。慰問似乎早了點,肯定也不是時候,因為案情尚未查清。死者家屬稱,哈爾濱市檢察機關正在調查。
調查結論沒出來之前,官方就認定徐純合為歹徒顯然不妥。憑什麼認定他是歹徒呢?綜合其家屬(應該是兄弟)的陳述以及事發經過,不能認為他是歹徒。首先他是一個公民,雖然他好吃懶做,對子女有家暴行為,但並未觸犯法律,沒受到刑拘或法律審判;其次他是個訪民,為了把三個孩子安排到福利院,把八旬老母送往敬老院,曾多次上訪,但這並不違法;再次他是個病人,據其母稱,他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腎炎、肺炎等疾病,早已喪失勞動能力,不僅沒法照顧孩子,生活自理都很困難。這就是案發前的徐純合,有歹徒的樣子嗎?
那麼,案發時徐純合是否就變成了歹徒呢?就以顯然有失偏頗的單方即警方的陳述為據,也很難得出歹徒的結論。且看案發時他的表現。此次衝突的起因是由車站安檢人員不讓他們上車引起,因為認出了他們是訪民,應該說,理虧方在車站。沒哪條法律規定訪民不準乘火車,車站哪有因擔心其上訪而不讓他們上車的道理?
車站的無理行為激怒了徐純合,這才導致他攔截乘客的事發生。他為何要攔截旅客進站?可能的解釋是,向其他乘客求援,或者向車站施壓,總之,事出有因,不是無故尋釁。矛盾由此激化。民警出場,遂因某種原因導致雙方撕扯,發展到追逐毆打。這中間,徐純合的行為肯定有過激之處,但是否過激到不用槍支便無法控制的地步呢?未必。
民警開槍的合理性在哪裡呢?哈爾濱鐵路公安處刑警支隊支隊長趙冬濱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稱,「徐純合曾說『誰搶到槍就是誰的』,在民警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民警手背又已受傷,如果槍被當事男子搶走,後果不堪設想。」但此話是否表示他搶到槍就要槍殺民警呢?對照警察可以開槍的15種情形中的第四種:「搶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確認其有此企圖,民警可以開槍。至於是否要一槍斃命,還是傷其手足即可,可以討論。問題是他並無奪槍行為,也沒槍殺對方的企圖。
有趙冬斌的話為證。趙說,「民警的材料說了,那時候人家說了,你有槍咋的,搶過來就是我的,這時候撲上來,撲上來他就把棍子給拽過來了。」原來他要奪的是警棍,而不是槍。另據趙冬斌稱,徐純合搶走警棍后,一棍打在民警後背上,一棍打在民警持槍的手背上,之後民警向徐純合開槍。由此可知,民警開槍的理由不充分,將其一槍打死更不應該。
無論徐純合有這樣那樣的道德瑕疵,案發時行為怎樣不當,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問題公民,而不能說是歹徒,他之死在民警的槍口下實在太冤。當地官方在事情未調查清楚之前,急於給死者定性,給予開槍民警以慰問和肯定,有失公正。民警開槍必須慎之又慎,切忌濫殺無辜,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政府對警察槍殺平民的案件必須鄭重對待,切不可輕易表態支持,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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