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中國第一女巨貪」將引渡回國有何意義?

[複製鏈接]

3006

主題

3534

帖子

6083

積分

三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6083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悠閑活著 發表於 2014-10-2 02: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風青楊

據悉,浙江「女巨貪」楊秀珠的引渡遣返已啟動。楊秀珠從80年代末開始貪污受賄,曾在曼哈頓買下一座五層大樓,貪污受賄金額高達2.5億元。為躲追捕,楊秀珠出逃后輾轉新加坡、美國、荷蘭等國家,最後藏身於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時常絕望地哭泣。早知如此何必當初?(9月29日《新京報》)

楊秀珠案被定為特大貪污受賄案,曾引起媒體的高度關注。 據溫州市紀委2004年通報,楊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額為2.532億元,追回金額4240多萬元,凍結7000多萬元資金或房産。據媒體報道,楊秀珠與家人2003年4月一起從上海經新加坡逃亡美國,用巨額贓款在紐約購買了五處房產,其中一處位於曼哈坦黃金地段,開始當起包租婆。中國隨後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通緝令,2005年5月20日,楊秀珠被荷蘭警方逮捕,結束兩年亡命生涯。然而迄今近十年時間,中國政府與荷蘭長期協商未果,一直無法將她引渡回國。

當年「獵狐行動」在國際上處處碰釘子,最主要是因為中國與美國、加拿大、澳洲與荷蘭沒有簽訂引渡條約,偏偏這三國又是經濟犯逃亡藏匿的首選。此外西方國家對中國的嚴刑峻罰存有疑慮,更不輕易交出嫌犯。根據今年五月份環球時報報道,美國有媒體稱,中國向美方開出「貪官外逃名單」已超千人。但因缺乏引渡條約及複雜漫長的司法程序,緝拿貪官面臨重重困難,過去10年僅2人被遣返,而近來貪官赴美外逃有加快趨勢。專家透露過去5年中國外流非法資金保守估計達5000億元。

這些年,同楊秀珠一樣,撈了就跑的貪官簡直可以開出一長串,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正部級官員高嚴,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河南省服裝進出口公司原總經理董明玉等高官顯要大肆斂財之後,紛紛逃往國外,涉案金額逾億之巨。而在國外,他們拿著人民的血汗錢一擲千金,堂而皇之地過起世外桃源般的富庶生活。

中國為何要對外逃貪官不遺餘力,從清查祼官到高最檢重點打擊外逃貪官。這是因為貪官外逃造成的最大影響,不在經濟方面,而在於它對老百姓信心的打擊。與其他形式的腐敗一樣,貪官外逃消減了人們對社會公平的期待,損害了人們對官員操行的信任。更何況如果貪官出逃,只有極少數受到法律制裁,大多數在國外逍遙,這將對「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法治理念構成了巨大的挑戰。長期以來,人們對「違法必究」的基本信心,可能會崩潰。如果說一個貪官在國內犯法而得不到懲罰,人們還可以理解為「意外」。當一個又一個貪官逃到境外時,自在逍遙似乎就基本上變成了必然結局。這對法治化的中國無疑是一種巨大的諷刺。

對於外逃貪官,儘管中國政府一向予以嚴厲打擊。但國際上,對於打擊外逃貪官最有力的辦法就是引渡。但引渡往往要受死刑不引渡、政治犯罪不引渡等原則的制約。另外,我們國家也常常通過請求外逃貪官所在國政府遣返的辦法,像賴昌星就是被加拿大政府遞解出國,但這要以非法移民為前提,像李繼祥這樣的獲得澳大利亞永久居民身份的貪官,是不可能遞解出國的。而且,遞解出國要經過聽證等一系列費時費力的程序,像賴昌星的遞解出國花費了12年的時間。

面對資金外流、貪官外逃,將其緝拿歸案,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這是不少國人的呼聲。但由於制度和理念的差別導致我國打擊外逃貪官存在很大的困難,目前我國是全世界唯一一個對經濟犯罪適用死刑的國家和地區;對經濟犯罪適用死刑,最重要的就是和國際公約以及國際慣例相違背,並直接和「死刑犯不引渡」的國際原則構成衝突。的確,就中國目前的情況看,由於受幾千年傳統文化的影響,很多人「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意識非常強烈,「廢除死刑」這個問題大多數人不會支持。因此,在中國短期內廢除死刑是不太容易做到的。

但可以預見的是,隨著越來越多的歐美髮達國家與中國簽訂引渡條約,「死刑不引渡」的原則,必然對國內死刑廢除的進程產生顯而易見的「倒逼」效應,中國現行的死刑制度、甚至整個刑罰制度都難免受到衝擊和影響。對此,國內立法部門和公眾都應當做好必要的心理準備。

第二個問題是,建立有缺席審判制度的國家,往往在追逃追贓方面佔有主動。如缺席審判了外逃的貪官,國內法庭判決一旦生效,就可到相關國家請求司法協助,扣押和凍結貪官轉移到海外的財產,即便抓不回人,也可以把贓款追回一些。中國目前尚未建立針對腐敗犯罪的缺席審判制,一旦人跑了,司法程序也就無法啟動,光是跑到別國說那是貪官,那是贓款,別人很難相信,而為了讓對方相信,還得把證據不斷送到對方手中,一來一回,成本巨大,耗時耗力。

第三,結合國際慣例和我國現實國情,可以嘗試建立「收益分享」制度,按照有關國家在追繳贓款過程中的貢獻來予以獎勵。可以借鑒美國的成熟作法:美國在實行「分享收益」時規定,有關國家分享被追繳贓款的比例主要取決於在國際合作中的「貢獻」,在實踐中貢獻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重大協助,分享比例為50% -80%;主要協助,分享比例為40% - 50%和便利協助,分享比例為40%以下,以此來確定劃分追繳來的贓款時的比例。

但是,與其耗費人力財力引渡,不如早加防範,預先編織好嚴密的制度之網,不讓貪官有外逃機會,更不能讓其席捲巨款出國。首先,防止貪官外逃,最有效的措施是信息透明。其實,不少外逃貪官在外逃前,已經是裸官。不少外逃貪官在外逃前,已經將老婆孩子送到了國外,有的甚至已經將資金轉移到國外,只待時機一到就擇機腳底抹油。如果信息足夠透明的話,這些裸官就不可能得逞。

4

主題

1249

帖子

2564

積分

六星貝殼精英

倒騰醬油的小販

Rank: 4

積分
2564
沙發
城市達人 發表於 2014-10-3 01:41 | 只看該作者
錢很重要,但人更重要。追逃逸貪官,可以少要錢,只要能把貪官抓回即可。主要是要警示其他人,別重蹈覆轍。反而省下更多的錢。
胡吃胡喝,不能胡說。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8 15:1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