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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萍:救援站收2.7萬拖車費是趁禍「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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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主羅先生向記者反映,近日,自己駕駛的貨車在長瀏高速上撞上護欄,長瀏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將貨車拖至停車場后,聲稱要收2.7萬多元施救費。(9月23日央廣網)

  看到2.7萬元的拖車費這個天價施救費直接使大眾驚呆了,更不用說車禍出院后的當事人。而且救援站給的說法卻是「當時他們動用了兩台吊車,2.1萬元的施救費裡面有1.4萬元是吊車費。並且這輛貨車有一部分衝出了路基,他們就可以不按照高速公路施救的標準來收費,而應該雙方協商定價。而且高速公路的施救有難度又有風險,所以才定出這麼高的價格」。

  有難度有風險確實應該按市場價收費,但是也不應該遠遠高於市場價的天價收費,而且救援站還趁當事人受傷住院不能及時與其商量,在沒有和當事人協商的情況下直接就定了2.7萬的拖車費,這不是直接的先斬後奏?通過壟斷直接進行敲詐勒索,趁禍 「打劫」,道德何在?服務意識何在?

  就算事後羅先生與其商量討價還價,價格又降到2.1萬元,減少了0.6萬,但是一個貨車司機面對減少后的價格仍然手足無措。還不論救援站本就應該為人民服務,這不是趁車禍賺取百姓的黑錢嗎?老百姓的保障何在?

  另外一方面,物價局的人稱他們只對高速公路路基以內的收費做了規定,沒有對路基以外的情況做規定,所以他們救援站收費多少,物價部門無法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只能去做一個評估鑒定,甚至走司法程序。物價局對路基以外無權干涉不能加以管理確實無可厚非,但是通過這件事情物價局是不是應該深刻反思,在面對救援站存在壟斷的情況下,一旦老百姓遇到路基以外的情況時,老百姓要如何解決救援站索要天價,老百姓的保障如何得到解決,是不是應該有「反壟斷」的相關政策來保護老百姓的權益。

  筆者認為救援站趁禍「打劫」的行為要不得,應該嚴查,有關部門也應該深刻反思在某些存在壟斷收費的情況下,應該怎樣才能使老百姓的權益得到保障,是否應該通過相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來限制收費部門的權利,不讓壟斷收費部門趁火打劫,使老百姓的權益得到國家的保障,是社會更加的和諧。

  稿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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