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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國冤案重災區,也是腐敗重災區的兩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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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DI 發表於 2014-7-20 16: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前,中央巡視組陸續發布對多個省份的常規巡視結果,據東方早報報道,在公開的巡視結果中,特別指出了河南、福建兩省的政法系統問題:河南法院系統等領域腐敗案件增多,福建政法部門違法違紀問題頻發。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這表明兩個地方司法體制腐敗問題比較嚴重。

  權力運行機制與環境大體一致的情況下,司法系統做到孑然一身、獨自清白的可能性並不大,反倒是司法腐敗的嚴重程度會更扎眼。這些年陸續披露和查處的公檢法系統貪腐案件並不少,此次提及的河南、福建兩地同樣如此。在另一個視角之下觀察,會發現,此次披露的兩個省份,恰好也是冤假錯案和久拖不決疑案的「重災區」,比如河南李懷亮案,福建福清紀委爆炸案,以及到目前依然未有結果的念斌案等等。

  藉由上述事實是否可以說,在已查處(以及正在調查)的司法腐敗問題,與具體的冤假錯案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恐怕還不行,因為在巡視組所特別指出的政法系統問題中,並沒有與冤假錯案直接相關的表述。事實上已查實的諸多司法領域貪腐案件,也並不是公眾所熟知的多起冤假錯案的責任人。起碼從表面看來,各有各的來路與去向,儘管從司法大環境的角度分析,司法領域的不堪、司法人員的不檢點與知法犯法,確實是冤假錯案頻發的重要原因,也完全可以視為其大的制度背景。

  權力腐敗中最主要的交換物,就是權力本身,行政機關如此,司法機關也無法例外。司法人員的腐敗行為,多伴有枉法裁判、司法不公等個案代價,即便是以內部人事安排為對價的貪腐行為,同樣為司法人員專業素養、職業操守做了背書,並間接影響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但耐人尋味的是,目前清理、查處的諸多司法領域貪腐行為,甚至包括不少直接與案件裁判、執行等密切相關的貪腐行為,卻都並未最終指向遭受司法腐敗影響的個案本身。是否有案件的裁判結果需要糾正,是否因為司法腐敗的存在而導致更嚴重的具體個案後果,沒有查證,或者沒有相關信息被披露。

  與之相應,冤假錯案的糾錯問題也一直存在糾正不徹底、問責無消息的跡象。冤假錯案的製造過程,除了客觀條件所限無法發現以及不可抗力的因素之外,更多的情況還是偵查機關的刑訊逼供、甚至徇私枉法肆意構陷,檢察院、法院沒能謹守職分。深究其原因,其一是權力制衡機制導致的「配合有餘,監督不足」,其二則也不排除存在因物質利益、人情關係而刻意導致的糊塗案。冤假錯案通過機緣巧合而得以僥倖翻盤,但責任人的追究成為制度性難題,這同樣是司法腐敗大環境之所以到今天這個地步的原因之一。

  司法腐敗重災區,與冤假錯案重災區,或許各有各的來路與去向,但每一個來路與去向,都應當是清晰可見、有案可循的,惟其如此,才會讓制度反思與系統修正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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