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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雪松:李某某案之後你還會喜歡夢鴿的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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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shangxiu 發表於 2013-12-7 09: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李某某二審維持原判,據說著名媽媽兼著名歌唱家夢鴿,是「低調」離開法庭的。這番強調,恐怕意在告訴人們,法律贏了,夢鴿灰溜溜了。

   其實按照夢鴿的心理承受能力,一審就像夢鴿經歷的無數綵排,二審這個結果,應該在她的預料之中。3個月前,夢鴿前腳還在庭審現場,後腳上台高歌《祖國永遠祝福你》,這種角色轉換能力,已經讓常人領教了一個女人內心可以強大到的嘆為觀止境界。所以,對於夢鴿來說,所謂低調,則不過是一種姿態。在她心裡,她可能已經是贏家——用一種姿態,完成了一次母愛的展示。「救子」的過程,與結果同樣重要。

   這就是這起並不複雜的案件,能夠被夢鴿弄出一波三折、讓全國人民糾結了將近一年的原因所在。人們在領略到母愛竟然可以是這樣、領略到集體浮出水面的潛水軍團攻勢、領略到各路律師「你剛訴罷我登庭」的粉墨面孔之餘,也領略到了這個母親嘴裡的「好孩子」,如何從容地與小夥伴們強制與一個女人「輪流發生性關係」。在這場圍觀中,主人公們凌亂的三觀沒能顛覆嚴肅的法律,反倒讓人們顛覆了對於一個孩子原本應有的同情和寬容。在這場耗時大半年的官司中,人們感受到了並非所有的母愛都是偉大的,並非所有的藝術家舞台展示的美好心靈,都是與個人內心世界相對稱的。

   夢鴿高調救子,以為扮演了一個偉大母親的角色,偉大到兒子犯罪也要說成無罪,偉大到兒子侵害別人還要說成他人害了兒子,偉大到一個公眾人物為了兒子免刑或者減刑可以去叩響信訪的大門……殊不知,這種自以為可以驚天地泣鬼神、贏得普天同情的母愛方式,恰恰給天下所有的母親上了一堂「母害」課。大半年官司,夢鴿如同孟母三遷搬換律師、舉新證,用盡了名人與普通人可以用盡的辦法,消費著法律,消費著兒子,消費著受眾情感,也消費了自己。

   一場官司,維持原判,法律證明,夢鴿救子,只不過是一場接一場的鬧劇,最終使得本來應該低調面對的這場官司,一次次曝光在社會面前,撩撥著大眾的情緒,挑戰著大眾的耐心。不僅加劇了與受眾之間的情緒對立,也夢鴿身體力行地毀掉著母愛的形象,毀掉了人們對於她心目中的好孩子將來真正做個好孩子的期待,也毀掉了一批人們耳熟能詳的紅歌和好歌。

   如果不是與一批好歌相關聯,夢鴿和她的兒子愛怎麼折騰都是他們母子倆的事。可現實的尷尬是,可惜並且尷尬了一批好歌。我相信很多人會像我一樣,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裡,如果再次提及李某某、想起他那句天問式的「就因為我是李雙江的兒子?」、聽到那些膾炙人口的名歌,都會將此父、此母、此歌、此案關聯起來。將近一年時間說這個母親、道這個案子,它留給人們耳朵的老繭,或許已經勝過那些老歌。至此,父母、兒子、好歌,三者之間,你已經分不清到底是誰給誰打了烙印——一個有著與「流氓李某某」、與「輪流發生性關係」的官司,永遠扯不清、抹不去的印記。

   夢鴿很「低調」地退場了,但是可能會在具體說不清楚有多長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們將會強迫自己,將這歌,與這人、這事,分開不同的情緒,以表現自己多麼理智和客觀。但是,俗人如我等之輩,實在達不到夢鴿從法庭到舞台、從辯護到謳歌,這種案情與藝術之間變臉一般轉換自如的崇高境界;實在無法在閃閃的屏幕形象和熱情的歌聲中,撇得開與這顆「閃閃的黃星」無證駕駛、帶頭輪姦、當庭翻供、責問天下的關係。

   如果我們無法封藏記憶。那麼,就請封藏這些好歌吧。就像這個母親已經很難感動人、這個孩子已經很難教育好一樣,這些歌,看來至少在一段時間內已經很難教育人感動人了。人和歌一起真正低調地退場,這是這起案件在消費了公眾人物與普羅大眾情感之後,急需要做的掃尾工作。萬一哪天冷不丁地幾句謳歌,讓人產生嘔吐的慾望,便是一件很不人性化的事情了。

   都打住吧。將這麼多好歌賠進這樁官司里,不是藝術家的不幸,而是社會的不幸。社會大眾,在這些歌里,早先寄託了太多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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