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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聶樹斌案驚人內幕!人類無法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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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平安08 發表於 2013-9-29 20:0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神槍狙擊02 於 2013/9/29 14:13:35 發布在 凱迪社區 > 貓眼看人

聶樹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漢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聶庄村人,原鹿泉市綜合職業技校校辦工廠(鹿泉市冶金機械廠)工人。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5年,王書金承認自己為「聶樹斌案」的真兇。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王書金非聶樹斌案真兇,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當年石家莊法院發現該案有疑點,主張疑罪從輕,判死緩。但是在為當年患尿毒症的外交部高官章某尋找腎源的過程中發現聶的腎臟與章匹配,為了救章某的命,經高層下令,立即執行。

章於2008年1月26日因呼吸衰竭死於北京朝陽醫院,時年72歲。章換過2次腎:1995年和2002年。章某曾自己披露:「我多活了12年。」據資料顯示:1994年章從澳大利亞回國,發現腎病。1995年章病加重,昏厥在辦公室,醫院已發出病危通知。



沙發
 樓主| 平安08 發表於 2013-9-29 20:06 | 只看該作者

案件詳情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莊市電化廠宿舍區,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被逮捕。[3]1995年3月3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聶樹斌於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聶故意用自行車將騎車前行的康菊花別倒,拖至路東玉米地內,用拳猛擊康的頭、面部,致康昏迷后,將康強姦。爾後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聶樹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終字第12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聶樹斌攔截強姦婦女、殺人滅口,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原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賠償數額適當;對強姦婦女罪量刑重」,判決「維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原判決第(二)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及其它費用貳千元整;撤銷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對被告人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訴人聶樹斌犯強姦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與故意殺人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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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平安08 發表於 2013-9-29 20:07 | 只看該作者

真兇上訴

本帖最後由 平安08 於 2013-9-29 20:08 編輯

2005年3月,河南商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早報、南方周末、北京青年報、新京報、京華時報等全國數十家媒體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幹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供述其曾經多次強姦、殺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的一塊玉米地里,姦殺了一個30多歲的婦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滎陽市警方將王書金移交給河北省廣平縣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廣平縣警方押著王書金,來到石家莊市液壓有限責任公司(即原石家莊市液壓件廠)旁邊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認他當時的作案現場。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向媒體公布:河北省公安廳領導注意到了媒體關於該案的報道,並且給予了關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領導對此事也極為關注。河北省公安廳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查複核。

時至今日,其父母奔波於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之間已經兩年多時間,沒有任何結果。

自2007年4月一審被判死刑的「真兇」王書金上訴之後,兩年時間,聶樹斌案再次從峰迴路轉走向絕對沉寂。種種跡象暗示,聶樹斌案或將永無再審與翻案的機會。

2005年4月聶樹斌案被曝「一案兩凶」后,河北省政法委成立了工作組,負責對聶案重新調查。當時,面對全國媒體的緊密關注,河北方面宣稱,將儘快公布調查結果。然而,四年過去,這個承諾至今沒有兌現。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多次前往河北高院尋求調查結果,四年間得到的答覆如出一轍,「正在複查,很快出結果」。直至2010年3月,河北高院負責審查聶案的一位法官告訴聶母,調查結果已經出來,報到院長那裡去了。但到底是什麼結果,這位法官說不能向聶母透露。

從2005年3月王書金被捕交待全部罪行直至與律師會面,他並不知道1995年的玉米地案另有「兇手」,也根本不知道一個叫聶樹斌的人在1995年作為罪犯已被槍決。在一審法庭庭審中,王書金意欲主動供認玉米地姦殺案,但被法官以「與指控無關」打斷,被公訴方以「查無實據」駁回。

2007年4月,一審宣判后,王書金以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姦殺案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他在上訴狀中說:「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過程中,包括石家莊西郊玉米地里強姦殺人的經過……對於這些河北廣平縣公安機關的警察進行了確認……警察還帶領我對作案現場進行了指認,現場是憑著我對當時的記憶找到的。」

王書金的上訴心理中,有一點是微弱地期望通過主動坦白這個案子,獲得可能的寬大處理。他說:「我是一個罪孽深重的人,不在乎是否多一起案子或者少一起案子,而是不願意看到因為我的原因而使他人替我承擔嚴酷的刑罰……我希望上級法院對(我坦白)這個案子能夠按照重大立功認定,更希望給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書金案,據參加庭審的人透露,王書金在庭上繼續對未被納入公訴的石家莊玉米地案供認不諱。庭審后,法律人士推測,二審維持死刑判決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時隔兩年之久,二審判決至今未出。10月20日,王書金的律師致電主審法官詢問何時判決,這位劉姓法官稱,因為案情特殊,在沒有領導指示的情況下,他說了不算。南方周末記者還了解到,在對外宣稱的複查期間,聶案中的被害人家屬和好友也沒有接受過任何形式的調查,他們是當年隨警方第一時間看到案發現場的人。律師李樹亭說,他們是案發現場最重要的目擊證人,複查也不應該繞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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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平安08 發表於 2013-9-29 20:10 | 只看該作者

法院無視


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答覆張煥枝,申訴材料已轉至河北高院,聶案的申訴由河北高院負責。著名法學教授賀衛方為此憤慨其荒謬:「偏偏承擔糾錯職能的機構正是當年製造冤案的機構。彷彿當年方成先生一幅漫畫里虛構的場景:蒙受屈辱的秦香蓮向包拯告狀,包拯在狀子上大筆一揮——「請陳世美同志查處」!

最高法院像當年提審瀋陽劉涌案一樣處理「聶樹斌案」的希望似乎完全落空了。兩年前來自最高法院的消息說,聶案被列為「重案之重」,已調派專人進行全案再審審查。這個讓社會高度期待的行動,最終沒有釋放出任何信息。一直關注此案的法學家賀衛方在博客中將聶樹斌案的評論文章置頂。他分析,河北高院很難辦,如果承認錯誤,就要自認倒霉,這就好像自己揪住自己頭髮離開地球一樣。不糾正呢,良心上過不去,當事人倒霉,而且輿論壓力又這麼大,最後可能要承擔更大的責任。無休止地拖延,就是因為這兩種心態交織在一起的結果。

賀衛方認為,處理聶樹斌案可以有三種思路,一是由比河北省更高的機構來進行調查和審理,即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因為它們不大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鉗制和約束;二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另外一個省的司法機構來對案件進行全方位審理,這也可以保持中立。第三是根據憲法第71條,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視情況必要成立特別委員會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並做出決議。「現在這個案件對整個體制是一個考驗,讓國民對這個國家有信心,不再是草菅人命的做法,不再恐懼蒙受冤屈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我相信這是一個特別好的機會,希望有關部門能抓住這個機遇。」賀衛方急切呼籲。

以「聶樹斌案」四年波折來看,沒有人願意抓住這個機遇,也沒有人認為這是個機遇。「聶樹斌案」的真相,極有可能將隨著聶樹斌,永遠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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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平安08 發表於 2013-9-29 20:14 | 只看該作者

二次開庭


2013年1月28日上午,「聶樹斌案」被害人康菊花隱私名譽侵權案在石家莊市井陘礦區人民法院開庭,康菊花的父母將包括聶樹斌母親在內的7名當事人告上法庭。聶樹斌的申訴代理律師劉博今律師因私人原因也沒有來到出庭現場,但其助理石玉成表示,劉博今等當事人在整個申訴過程中並沒有侵權的事實和故意,在涉及原告方親屬的文字中也未涉及侮辱、誹謗,這些文字也都沒有超出過一、二審判決書的範疇。審判庭宣布2月1日將宣判。

三次開庭

2013年6月25日上午九點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參加旁聽的有人大代表、學者、律師、新聞媒體記者及當地各界群眾二百餘人。聶樹斌(1995年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婦女罪被依法判處死刑)的母親張煥枝和聶樹斌的姐夫申請旁聽庭審,法庭予以准許。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答辯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而王書金的上訴理由是:原判認定的三起故意殺人、強姦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姦、殺人,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但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答辯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並非王書金所為。王書金的供述與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的實際情況在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庭審中,出現了中國訴訟史上罕見一幕:被告人及辯護律師稱這樁犯罪行為是本方當事人所做,公訴方稱被告人沒有實施某樁犯罪行為。辯護人要求查閱檢察員在庭審中出示的證據材料,要求休庭做辯護準備。合議庭認為辯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同意辯護人的請求,宣布休庭。開庭時間再行確定。

公開審判

經歷7年4次開庭后,備受關注的河北王書金案2013年7月10日二審落下帷幕。檢方認為,18年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那樁強姦殺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而王書金仍一口咬定:「那就是我乾的。」其辯護人也認為,王書金的口供與這起案件卷宗中記錄的很多細節相吻合,王書金就是這起姦殺案的真兇。最終,河北省高院未當庭宣判。

正式宣判

2013年7月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庭審從上午9時開始,前半段就殺人事實部分進行了公開審理,後半段就強姦事實部分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王書金被認定非聶樹斌案真兇

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駁回王書金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檢察員所提王書金的供述與石家莊強姦、故意殺人案在一些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石家莊強姦、故意殺人案不是王書金所為,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的意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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