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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說什麼?——影響中國進程的十大審判!(組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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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shangxiu 發表於 2013-9-22 09: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3年9月22日,隨著薄熙來的審判,中國的反腐敗工作步入新篇章,被史無前例地放置在最重要位置,彰顯中央政府反腐敗制度化的趨勢與「打老虎」的決心。薄案由此也被稱為是1981年四人幫審判以來影響中國進程的又一大案。影響中國社會進程的審判中,除四人幫,成克傑,鄭筱萸,薄熙來這種高官重大案件,還有吳英,唐慧,佘祥林,聶樹斌這種「平民案件」,從民眾對這些案件的關注度及案件重大影響來看,無疑都是民眾監督下推動社會法治進程的典型案例,理應寫進中國法制史,不應被遺忘。圖為2013年8月21日,薄熙來貪污受賄案開審前一天,濟南省中院門后嚴陣以待的法警。

  

  過去三十年中,除公審四人幫及林彪反革命集團案件外,對中國社會影響極大的大案要案無疑屬於高官貪腐案件。從1982年中共十二大開始,中國反腐敗的路徑漸趨明朗。在此前後,檢察院、中紀委和審計署相繼恢復和建立。自十二大至十八大,隨著腐敗形勢的變化和嚴峻,反腐敗政策在經歷了不同階段的發展后,逐步走向成熟。從源頭預防腐敗的機構建立;反腐敗制度化趨勢明顯;國際合作加強;反腐敗對象呈現「蟻貪」、「碩鼠」、「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格局。2012 年中共十八大后,中央政府打掉的最大一隻老虎便是薄熙來。圖為2013年8月22日,薄熙來因貪污受賄在山東省濟南中院接受公開審理。

  

  與死刑的存廢爭議相併行的,還有另外一種在中國司法界由來已久的刑罰——勞動教養。而勞教存廢的話題爭議則是因為湖南的「上訪媽媽」唐慧案。唐慧本是「湖南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中受害者11歲的樂樂的母親,因女兒「被迫賣淫」上訪。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唐慧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隨後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馬壠勞教所。2013年1月12日, 稱「受到二次傷害」的唐慧說,將就勞教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2013年4月12日,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案一審開庭,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唐慧的訴訟請求。2013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審勝訴,獲賠償2641.15元。圖為唐慧勝訴后,在法院門口接受媒體採訪。

  

  伴隨各地勞教制度的一些新名詞例如「骷髏死」,「躲貓貓死」,「喝水死」,「沖涼死」相繼被廣大網友發明出來,而這些名詞掩蓋下的則是勞教所管理不透明,進而發展到勞教制度的存廢之爭。河北唐山人董雄波在2009年5月因倒賣演出門票被送往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勞教期限為一年。據他表妹申紅花介紹在唐山市荷花坑勞教所服役期間身染重病,非但沒有得到相應的治療,反而被迫從事強體力勞動,最後在身體極度透支的情況下於2010年4月9日去世,年僅37歲。申紅花說,死時,身高180的董雄波死亡時體重僅餘35公斤,雙腿細如竹竿,肋骨根根分明慘不忍睹;被稱為「骷髏死」。圖為董雄波保外就醫接受治療時,記者所拍攝的照片。

  

  廈門特大走私案是我們共和國建國以來最大的一起經濟犯罪案件。主犯賴昌星,1999年案發後逃往加拿大,一直滯留在溫哥華長達12年,期間多次申請政治避難被加拿大駁回。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2011年7月23日,在中國政府向加拿大承諾不執行死刑后,賴昌星被遣返回國,隨後,中國公安機關依法向其宣布了逮捕令。2012年2月,檢察機關依法向審判機關提起公訴。 2012年4月,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賴昌星案。2012年5月18日,判處賴昌星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未提出上訴。圖為賴昌星被遣返時,中國警方從加方飛機上押解下賴昌星。

  

  賴昌星案因其涉案官員眾多,走私數額巨大一度被稱為中國走私第一案。在案發後,賴昌星逃往國外達12年之久,成為中國政府的「懸案」。2011年賴昌星的遣返,表明「中加兩國維護法律尊嚴、懲治刑事犯罪的態度和決心,中國警方願意與加警方繼續在打擊犯罪、緝捕逃犯等方面加強執法合作,以充分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而有的外國媒體表示:中國外逃貪官的處理上因賴昌星的成功先例而變得有法理可循,而回國后必須受到公正的審判,也讓中國司法接受國際考驗。圖為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溫哥華,賴昌星在新聞發布會上接受採訪。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庭當天否決了賴昌星夫婦的難民資格。

  

  吳英,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被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死刑。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死刑,該案發回浙江高院重審。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2012年11月27日,兩起和房產相關的吳英"案中案"在浙江金華中級法院開庭重審。圖為吳英在被法警帶往法庭。

  

  從吳英案一、二審來看,吳英因為集資詐騙被判處死刑,雖然最後由於種種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吳英的死刑,但也由此可見,在實踐中集資詐騙或各類經濟犯罪的量刑還是會達到死刑這一最高刑的。而吳英案審判結果的撲朔迷離,則引發了法學界的死刑適用範圍的大討論,反對處死吳英的人,理由大體是一個:這是一起經濟犯罪,沒有命案,不屬於惡性刑事案件,「罪不至死」。吳英案是近年輿論對死刑犯要求改判非死刑的少有例子。法學界有聲音說中國減少死刑應堅決從經濟犯罪領域起步。這次圍繞吳英死刑的爭議表明,社會已對「不殺人不償命」有了一些思考和最初的共識,中國立法和司法機構應抓住這個機遇,使減少死刑在中國獲得突破。圖為2012年02月06日,在北京舉辦的某次吳英案研討會上,吳英父親吳永正談起女兒被判死刑,忍不住怒吼。

  

  加可以致人結石乃至死亡的三聚氰胺,企業仍有產品在市場上銷售。 2008年9月16日,三鹿集團董事會按照章程及程序罷免田文華董事長並解聘其總經理職務,同時當地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刑拘。2008年的最後一天,持續數日的「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審判進入最高潮——三鹿集團前董事長——田文華,站到了被告席上。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單位三鹿集團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製品,被告人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分別對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液態奶製品負有直接責任,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審判席上,66歲的田文華當庭落淚,面對指控,她承認事情「屬實」。她說:「我覺得撕心裂肺痛不欲生,我沒想到,更不願看到三鹿事件發生,我願意接受法律的一切懲罰」。但這樣的悔恨和淚水挽救不了嬰兒的生命,也不能使已經破產的三鹿起死回生。

  

  2008年12月31日16時30分許,石家莊三鹿集團被拆除的標識。

  

  原國家葯監局局長鄭筱萸於2007年7月10日被執行死刑。當時有外國媒體指出,這是自2000年之後被執行死刑的最高級別的中央政府官員。的確,成克傑被槍斃的事情已經過去很長的時間了。鄭筱萸的問題被揭露出來之後,讓更多的人明白了一個道理:哪個領域使群眾利益受到侵害,這個領域就可能有貪官作祟,不僅是這個領域的中層和基層,而且包括它的高層,當這個領域涉及民生利益時要從嚴從重處理。多年來,葯價虛高不下,假藥不離市場,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領域高層鄭筱萸違法亂紀有著很大關係。鄭筱萸擔任葯監局局長期間,與妻子兒女一起受賄人民幣650萬元,並使上千種仿製葯和改劑型的藥品以新葯的名義得到審批,其中被證明至少有6種是假藥,而其中一種假藥含有致死人命的物質,並導致至少五個人死亡。

  

  圖為鄭筱萸任葯監局長期間審批的安徽華源生物葯業有限公司「欣弗」注射液事件受害者:2006年8月4日,遼寧省大連市,注射「欣弗」后,打工妹小徐高燒40度,險些喪命。

  

  由於此次受害者身亡,並且其身份不是流浪漢而是大學生,因而產生極大影響。許多媒體詳細報道了此一事件,並曝光了許多同一性質的案件,在社會上掀起了對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討論。2003年6月20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6月22 日,經國務院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正式公布,並將於2003年8月1日起施行。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同時廢止。圖為2003年5月6日,孫志剛的父親流著淚不停向周圍的記者的旁聽人們拱手,對大家的的關注表示感激。

  

  孫志剛,男,事發時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後的3天中,他經歷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先被帶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員救治站,之後不治。圖為2003年6月12日孫志剛的弟弟孫志國捧著孫志剛的遺像返回家鄉。

  

  曆數建國來因腐敗而落馬被處決的貪官,成克傑是新中國成立迄今為止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因腐敗被判處死刑的國家領導人。成克傑,男,壯族,1933年11月出生於廣西上林縣,1954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57年9月參加工作,北京鐵道學院鐵道管理專業畢業,大學文化,高級工程師。1986年至1989 年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1989年至1990年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1990年至1998年1月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代主席、主席。中共第十四屆大會被選為中央委員,1998年3月被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圖為成克傑在庭上接受審判。

  

  2000年8月20日舉辦的新中國成立以來北京市首次「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展覽」也便是因成克傑案數額重大,官職之高而舉辦,共計70餘貪官里,僅成克傑收受巨額賄賂案中的有關內容展區就長達十八米。圖為2000年8月20日,北京市民在參觀「打擊和預防經濟犯罪展覽」展覽時,在成克傑案展板前駐足。

  

  三十年的中國社會裡也曾出現過種種冤假錯案,這其中最為出名的便是上世紀90年代發生的「聶樹斌強姦冤案」與「佘祥林殺妻冤案」。這兩起案件曝出后,舉國嘩然,由這兩起案件所引發的的連帶效應,直接使得國家司法機關在民眾間的公信力大大降低。這兩起案件輿論影響力巨大,是推動我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案件。兩起案件引發了我們對偵查權邊界、死刑複核程序、證據規則、「沉默權」、「疑罪從無」等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的深刻反思。有意思的是,這兩起案件幾乎同時在1994年發生,同時在2005年被曝光,但兩個案件主角卻一死一生兩種截然不同結局……

  

  佘祥林,又名楊玉歐,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張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蹤,張的家人懷疑張在玉被丈夫殺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殺人被批捕,后被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后因行政區劃變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縣公安局,經京山縣人民法院和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張在玉突然從山東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縣人民法院經重新開庭審理,宣判佘祥林無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領取70餘萬元國家賠償。圖為2005年4月13日9時,沉冤11年的佘祥林殺妻案,在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開庭重審。佘祥林被當庭無罪釋放。

  

  1994年,時年20歲聶樹斌因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民警懷疑為某起強姦犯罪嫌疑人而被捕,1995年被判處死刑,同年被槍決。2005年,河北廣平人王書金供述曾強姦殺害聶樹斌案的被害人,法院不予認同。2013年6月25日上午9點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而檢方認為王書金的上訴理由不成立。聶樹斌的死亡讓民眾開始探討死刑在法治國家存在的合理性,隨後或加速進行的我國死刑複核程序及刑事訴訟法改革。圖為2013年7月10日上午9時,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市中院二審第三次開庭審理王書金案。聶樹斌母親(圖中撐傘者)開庭前觀看聶樹斌支持者打出的標語。

  

  所謂能影響中國社會發展的大案,三十餘年中,1981年公審四人幫以及林彪反革命集團是值得濃墨重彩的一次大事件:1981年1月25日,對於大多數經歷過文革的人是不平凡的一天,他們在這天的電視上,看到了在公審兩個多月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公開宣判的轉播。32年前的這場 「共和國大審判」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高級別的審判,雖然整個過程中仍有可商榷的諸多細節,但它代表了中國走向法治的努力。圖為1981年1月25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在被告席接受審判(前排左到右為:張春橋、陳伯達、王洪文、姚文元、江青。)(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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