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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審薄熙來案整體的評估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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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13-9-4 20:4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對公審薄熙來案整體的評估

秋石客


被稱之為世紀審判的泉城公審薄熙來告一段落。對這次審判要有個正確評估和看法,以利於左派今後的鬥爭。

1、 評估

對習近平同志而言,是個勝利,是正道救薄,得分不少。原來很多人對薄案很頭疼,認為給習出了大難題,審則得罪左派,不審則行右派責難。但習的一著公審棋,就化被動為主動了,可以說是用將計就計之策達到了舉重若輕解決大難題的目的。如果最後對薄的判決也是公正的,習及新中央會獲得更多分數。

對薄熙來而言,是個大勝利。一個是薄的命是保住了,其政敵很難再以此案料重判薄,致薄於死地。再一個是審判事實表明,長時間重權在握,當省長、商務部長、重慶市委書記和政治局委員的薄的確處污泥而不染,是個大清官。后一個是表明了薄是男子漢,沒有出賣朋友,答辯有智慧。

對左派而言,挺薄更加有理,公開審薄對左派並不是大失敗而是勝利。由此證明,民主和自由對左派生存至關重要。

對中間派而言,通過公開審判幾乎一邊倒向了薄。公開審薄教育了廣大群眾,分清了事非。

對右派及其主子而言,是有苦難言,打了大敗仗。他們的陰謀詭計大白於天下,很不得人心。

2、要政治挺薄

左派不能成為薄案旁觀者,要積极參与。

薄案現在影響巨大,挺薄要重點放在政治層面。薄熙來案本質是政治案,是反薄幕後人使政治案刑事化,這點被許多人忽略了,是不理智的。如果左派就薄案不談政治,那就是上當。因為,左派擁薄是擁護他的唱紅打黑和共同富裕社會主義路線,薄得民心的實質是社會主義得民心。對當代政治家而言,要想得民心,就要學習薄熙來走社會主義。

3、要法律挺薄

除了政治挺薄,還要法律挺薄。這次濟南公審表明,有關300人500天對薄的調查指控不實,不能證實薄熙來有罪。公訴人所提供的大部分證據,或者沒用,或者證明力不強,被告人拒不承認。這表明中國薄案的先定罪,后找證據是有風險的。案卷雖達九卷之多,但是有用的證據沒有多少。

薄熙來收受唐肖林行賄的指控不能成立

唐肖林行賄,唐說給了,薄不承認,都是單方證詞,不能成為薄熙來受賄的證據。谷開來的證詞也不成立。谷開來證詞說,她與薄熙來共用的一個保險箱,薄熙來將受賄的錢放入,不久,她將錢取走。這種事重複了三次。公訴人想通過谷開來證詞證明薄熙來受賄。薄熙來說谷開來有很多的錢,(4000 多萬人民幣等,300 多萬美元,50多萬歐元,20多萬英鎊)有個很大的保險箱。薄熙來與谷開來共用的保險箱中放的錢也遠多於指控薄熙來受賄的五萬美元、八萬美元、五萬人民幣。有什麼證據證明,谷開來別的錢不拿,專門拿薄熙來受賄的錢?薄家不是沒有什麼錢,保險箱里只有五萬美元、八萬美元、五萬人民幣,谷開來每次都要拿乾淨。對谷開來來說,薄熙來受賄來的錢就是她的錢,沒有必要不花自己的錢,非花薄熙來受賄的錢。薄熙來說,谷開來連自己的錢都數不清,她怎麼能清楚地記得五、八、五,這幾個數字呢?谷的證言是可笑的證言。

薄熙來收受徐明大量賄賂難成立

谷開來收受徐明大量賄賂,徐明已明確表示,他向谷開來、薄瓜瓜行賄的事沒有告訴薄熙來。沒有證據證明薄熙來知情,單是依靠谷開來的證詞不合法。另外,這個證詞明顯是假證。谷開來知道薄熙來胸有大志,不戀錢,要跟薄熙來說這些肯定辦不成,根本不可能跟薄熙來說這些事。谷開來對薄熙來瞞了很多事,連想殺人的事都瞞,何況其他。有理由認定薄熙來不知情。法國尼斯別墅的產權從法律上還不能確定屬於薄家,徐明更有法律證據說產權是他的,並且實際控制人也是徐明的人。認定谷開來接受徐明行賄了價值231萬歐元(1624萬元人民幣)的法國尼斯別墅都困難,更不用說認定房產屬於薄熙來了。

薄熙來貪污500萬元難成立

至多是王正剛貪污500萬元,又用這筆錢向谷開來行賄。因為薄熙來並不具體管錢、管物,他沒有職務的便利。公訴機關起訴薄熙來貪污罪是錯誤的。在高級幹部中很少發生貪污,因為他們不直接管錢管物,不具有職務的便利。並且公家的錢物要走賬,要經過多人,貪污的風險很大。高級幹部有很大的權力,自然會有人把錢送上門來,一對一的行賄,很難被發現,何必冒險去貪污?。一個正省部級高官與人合謀貪污500萬元,薄熙來還不至於腦殘如此吧。

公審缺少陪審員

既然是公審,就應有陪審員參加,沒有公眾參審,公審就不公平。

證人身份有問題

王立軍、谷開來等證人現都是罪犯,而由犯罪份子提供的證詞可靠性差,不足採信。

谷開來的不出庭與證言都有問題

谷開來的證詞在本案中起了關鍵作用,沒有谷開來的證詞,這個案子根本立不起來。谷開來的證詞,法院能否採信?不能採信。因為:谷開來應該是本案的兩個被告人之一,根據《刑訴法》規定,被告人是不能作為證人的;谷開來是薄熙來的配偶,由於情感等原因,證詞可能不真實;谷開來拒絕出庭接受質詢,進一步降低了證詞效力;谷開來很可能處於精神病狀態,她的證詞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不讓谷開來出庭,不能不讓人懷疑有人是怕敗露對谷開來精神、替身問題和擔心谷開來當庭翻供。

薄熙來翻案理由是因逼供和誘供

對薄的翻供,薄說「一是對我不正當的壓力的情況下寫的。第二是有明確的誘導因素。」這裡面含逼供和誘供不法內容。

不正當的壓力,就是逼供,一身系兩命,威脅谷開來判死刑和指控薄瓜瓜犯罪。

黨內處理,不會涉及刑事是誘供。薄熙來說:「即使在去年我還在接受審查時,對徐明和唐肖林的事,我覺得專案組要把它上升到法律高度時,我當時就已向相關人員表示過不同意,」這句話說明,中紀委專案組專案組曾經對薄熙來說,只要他承認了徐明和唐肖林的事,只會黨內處理,不會涉及刑事。實際是欺騙。

我國刑訴法第五十條已經明確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以威脅和引誘獲得的證據是不合法的,不應當採信。

薄熙來採取先承認的做法,也是鬥爭策略。如不承認,案子就會拖下去,或者搞假公開審判和找替身出庭。如承認了,對方就會放心地公開審判,在庭前會議上再翻供,對方已經來不及改變了。使案件能夠公開就是最大勝利。

公訴人不理想

基本上沒有以證據反駁被告人、辯護人的疑問。此次庭審公訴人表現不好,拿不出物證,只會威脅被告人,空談從重判罰。

薄熙來政治雄心決定不會涉及貪腐

薄熙來是工作狂,政績非常突出,不貪污受賄,都源於他的政治雄心。如果不是製造谷開來殺人案,薄熙來定會在十八大上成為政治局常委。他看重的是政治生命,如薄熙來沒有要公改房,這是很少見的。很多高官都不止有一處公改房。一處公改房至少價值500萬元,兩處公改房價值就是一千萬。薄熙來拒千萬就不可能有幾萬元、幾十萬元的受賄。薄熙來沒有不明巨額財產罪,說明他是不貪的中共高幹。

法庭攻破許多謠言

如法輪功們造謠說,薄熙來最大的罪是與周某某合謀政變,是大規模活摘法輪功人員人體器官賣錢。這次公審證明這些都是編造的謊言。另外,所謂薄犯罪兩個特別長時間叫的滿天響,事實卻根本不存在兩個特別!

媒體違法。

媒體是聲音,不是法官,在法院還沒有審理判決情況下,就宣傳兩個特別,要求從嚴判罰,未免太官化了,嚴重敗壞了媒體公正的聲譽。

法律正道是判薄無罪

這次公審,山東法院表現還好,表現了獨立性。期望法院今後也能在判決上堅持公正審判。

《刑訴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命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由於公訴人基本上沒有以證據反駁被告人、辯護人的疑問,關鍵證據沒有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法官依法公正判決應該是:證據不足,駁回起訴,薄熙來無罪。如果這樣,參審法官將永垂青史,否則,法官如屈服壓力違法胡判,不但要遭國罵,還將受到高法新法律問責制的嚴厲追究。

2013-9-3
笑對雲捲雲舒,淡看潮起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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