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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從來就沒有崇高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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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3-3-16 0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摘自 胡躍榮《月亭茶話》

        信仰是經過嚴謹思辨后的人生價值的取向,是不受誘惑的人之自覺;而法律只是用來約束社會人的行為規範,要求公民遵守法律原本是一種約束而通常不是人們的自覺,所以法律從來就沒有崇高的內涵!例如,發達國家的法律相對是先進的,而反動政府的法律肯定是反動的,於是,法律的進步之先決條件還是社會先進步了,反動的法律則是綁架社會不讓社會進步的!說「法律崇高」原本就是一種愚昧,並試圖用愚昧綁架民眾!今日的精英們實在太可笑了!
        ......
        人們似乎都不明白:法律原本應該是維護社會秩序、公平保護絕大多數人最根本的利益和權力的工具或手段,當法律沒有「公平保護絕大多數人最根本利益和權力」這個意義的時候就只能砸爛重建!任何歷史時期以及任何國度,法律從來就沒有可以治國的內涵,而且總是後來才與這個國家的社會發展水平與發展方略相適應和相匹配的!所以,任何法律永遠而且絕對都是滯後於社會發展與進步的,甚至與社會環境不相適應的法律體系還會是阻礙社會發展與進步的最大阻礙!用法律治國,社會還能發展、還要發展么?
        簡單地說:維護權貴統治的法律是卑鄙而殘酷的,只有維護人民群眾根本權益的法律才會是公平正義的!請別再將「維護社會秩序」與「治國」兩個內涵和範疇都不同的問題混為一談、偷梁換柱了!首先提出「依法治國」理論的人原本就是腦殘!例如,如果真可以依法治國的話,怎麼上訪成為了中國政府最頭痛的事?可見中國的公檢法事實上成為了人民群眾心目中的恐怖組織,惟恐避之不及!
        人們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建立健全法律體系以保證能夠實現「公平公正地保護絕大多數人最根本的利益和權力」這一法律應該有的本質內涵才是正理!
        精英們的所謂「法治」無非是一種要奴役人民群眾的謀略和手段。一個保姆偷了一台手機被判12年,一個官員貪污幾百個億也判不到這個數,同樣是偷,而且前者是為了生存而偷,後者卻是因為貪婪而偷,法律卻怎麼會是這樣不公平呢?看過世界名著《悲慘世界》嗎?說的可是19世紀的資本主義社會,可經過了兩百年後的21世紀的中國卻何其相似!演《悲慘世界》的女主角在奧斯卡頒獎致謝詞中這樣說:「這是虛構故事中的事,人類不會發生」——這還不能說明問題嗎?用這東西治國,則天下必亂、國家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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