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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稱假釋泛濫 副市長獲刑10年沒坐一天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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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3-3-12 22: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3/3/11  消息來源: 新華網


  北京3月11日電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中強調要「規範減刑、假釋工作」。審議報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過多過濫的減刑、假釋已引起了社會的質疑和不滿,成為司法不公與腐敗的一個「黑洞」。

  他們認為,應該切實把規範減刑、假釋工作放在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高度來對待,必須遏制亂減刑、濫假釋,尤其是要嚴厲打擊一些減刑、假釋背後的司法腐敗問題,儘快把減刑、假釋,尤其是對某些貪官的減刑和假釋放到陽光下接受監督。

  減刑、假釋過濫引發「花錢贖身」疑慮

  一些人大代表指出,不少群眾有這樣的感覺——如今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怎麼這麼多呢?為什麼一些判刑的官員那麼快就出來了呢?

  有代表舉例說:廣東省江門市原副市長林某因受賄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卻一天牢沒坐,還在審理期間就花了不到10萬元錢辦好了「保外就醫」。

  「從已經查處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數監所執法人員利用規章制度上的漏洞,將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明碼標價』,大搞權錢交易,讓服刑人員得以『花錢贖身』。」全國人大代表、復旦大學副校長蔡達峰教授說。

  重慶市律師協會會長韓德雲代表說,刑事手段是打擊貪腐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比如檢察機關好不容易查處的貪官,法院判了刑后,卻接二連三地被減刑,輕鬆出獄,有的甚至直接辦理保外就醫,連牢都不用坐,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權威大受影響。

  應探索現行減刑、假釋制度的改革

  近年來,全國各地展開了多次大規模的減刑假釋清查活動,司法部門已認識到減刑、假釋不當的危害性。對此,部分代表委員認為,只靠運動式的清查,不能從根本上堵塞漏洞,規範減刑、假釋工作不能成為司法改革的「空白」。

  一些代表委員表示,減刑、假釋制度是刑罰執行的重要環節,必須由監獄考察呈報,接受檢察機關監督,最終由法院審查裁定,此外還有諸多公示程序。但在實際操作中,雖然減刑、假釋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終駁回減刑、假釋的情況較少,檢察機關的監督也很難介入,可能成為一些地方司法部門的「小灶」。

  「由於缺乏法定的判定條件和標準,減刑、假釋的記分考核在具體操作時有較大的變通餘地,同時對減刑、假釋的監督不夠,缺乏開庭審判、公開聽證。」韓德雲代表說,探索規範減刑、假釋制度改革問題值得高度重視,司法改革不能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上留有「空白」。

  讓陽光照耀減刑、假釋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規範減刑、假釋工作」的承諾擲地有聲,儘快將服刑人員獲得減刑、假釋的裁定文書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成為部分與會代表們的一致期盼。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教授周光權說,當前全國各級法院都建有公開的官方網站,規範減刑、假釋工作,首先應做到將相關裁定文書在網上公開,必將大大減少背後的「名堂」和「貓膩」。針對一些地方實施的減刑、假釋公開聽證制度探索值得稱讚,但是仍須在程序、公開上下功夫,如做到聽證前的向社會公示,公眾、律師可參加旁聽等。

  韓德雲代表說,我國監獄管理應向公開、透明邁出步伐,接受社會監督了。其中減刑、假釋工作也要做到程序化、注意信息公開,檢察機關也應加大對減刑、假釋工作的監督力度,必須堵死減刑、假釋、保外就醫制度的「後門」,守牢司法公正與公平的關鍵防線。 [ 俺想說幾句 ] [ 查看網友評論( 3 ) ]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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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3-3-12 22:24 | 只看該作者
獨裁專制的好處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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