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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8歲女孩遇害 法院不知兇手關押地無法開庭惹人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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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2-12-29 16: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2/12/29  消息來源: 雲南網

  法院:家屬提供的關押地不準確,導致法律文書無法送到沒法開庭,目前已確定兇手關押地

  「法院找不到兇手關在哪裡,如果原告不撤訴需要自己去找兇手,否則無法開庭。」近日,一則關於紅河州瀘西縣法院的網帖出現在金碧坊,惹來眾人圍觀。

  昨日上午,瀘西縣法院回應,此事雖然涉及刑事案件,但家屬打的是民事賠償官司,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家屬應該提供被告的確切信息。但由於家屬提供的信息不準確,導致法律文書無法送到,所以此案目前無法開庭,法院並沒有「要求原告撤訴」或「自己去找兇手」。

  因瑣事發生口角

  小學生放學路上殺害8歲女孩

  據瀘西縣法院提供的材料顯示,網友「擎天柱」在金碧坊網帖中所說的兇殺案發生在今年6月18日。

  這天,瀘西縣白水鎮果衣小學學生張某(1998年8月8日生)在放學回家的路上遇到了8歲的女孩付某,兩人因為瑣事發生口角,張某將付某推倒,導致付某的頭部撞到路邊的石頭上暈厥。

  張某因為害怕付某醒來后回家告訴大人引來糾紛,便將付某拖進路邊的樹林里,用手捂住付某的口鼻致其窒息死亡。擔心付某沒有死,張某又從附近找來石頭砸向付某的頭部和腹部,最後從旁邊抓了幾把樹葉蓋在付某的遺體上逃離現場。

  瀘西縣警方介入破案,因張某案發時不足14周歲,依法不能予以刑事處罰,遂上報紅河州公安局,紅河州公安局報請雲南省公安廳對張某進行收容教養,雲南省公安廳決定對張某收容教養3年。

  家屬提起索賠 法院立案但找不到兇手關押地

  女兒被殺害,付某父母悲痛萬分,「既然達不到刑事處罰,總該從經濟上給予賠償吧!」11月6日,付某父母聘請了律師向瀘西縣法院提起訴訟,分別將張某、張某的法定代理人及瀘西縣白水鎮果衣小學一起告上法庭,索賠221332元。

  網友「擎天柱」稱,「法院立案后,告知找不到兇手關在哪裡,如果原告不撤訴需要自己去找兇手,否則無法開庭,一直到現在,法院也沒個說法。」

  法院兩次查找 確定兇手關押在祿豐縣

  「瀘西縣法院立即召開了黨組會議,決定由紀檢組牽頭調查此事。」瀘西縣法院紀檢組長王常生說。

  經過調查得知,本案特殊之處在於被告張某屬於未成年人,沒有達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直接被公安機關收容教養。原告提起的訴訟是一個單純的民事訴訟案件,按照相關規定,原告方應當提供被告的具體信息(其中包括被告的所在地),找到被告后,法院要查明兇案,才能確定被告的責任劃分。否則,這個案件就無法開庭審理。

  「剛開始,付某的親屬提供了張某的關押地點在安寧的雲南省少管所,瀘西縣法院就委託安寧市法院代為送達相關應訴材料。」王常生說,12月11日,白水鎮果衣小學以公安機關的卷宗材料尚在雲南省公安廳無法獲取,不能確認原被告的權利義務關係為由,向法院遞交了延期開庭申請書。同日,安寧市法院回函稱少管所查無此人。

  「由於本案案情特殊,需要到羈押場所審理,以便查清事實,法院電話通知原告提供張某準確的羈押場所,原告提供了張某關押在安寧市勞教所。12月14日,瀘西縣法院再次委託安寧市法院代為送達相關材料。」王常生介紹,法院又聯繫了安寧市法院,12月26日中午,安寧市法院立案庭庭長電話告知安寧市勞教所也查無此人。

  后經多方調查核實,張某的羈押地點被鎖定在楚雄市祿豐縣的第二勞教所。昨日上午,瀘西縣法院將應訴材料傳真至第二勞教所,勞教所工作人員答覆儘快送達。

  警方回應 兇手先關在安寧後轉到祿豐

  採訪中,付某的親屬表示,政法系統本是一家,送勞教的是公安,審理的是法院,辦案子家屬不可能全程參與。張某的家屬和公安機關應該是最清楚的,法院應該幫助家屬詢問,而不是以找不到兇手為由遲遲不開庭。

  針對網帖上的內容,瀘西縣法院秦副院長表示,「雖然法院在本案中沒有查找被告人羈押地的責任,但一直在努力幫助原告查找,希望儘快找到,以便開庭審理。」對於該網帖,秦副院長表示,發帖者的言論有不實之處,但法院也不會要求其刪除帖子或者追究其責任。

  昨天,本報記者來到瀘西縣公安局,負責接待的民警介紹,張某一開始是被送到安寧,後來才被送到祿豐縣第二勞教所。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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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12-12-29 17:04 | 只看該作者
邪惡公檢法,真會鬧笑話
處置殺人犯,被害人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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