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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如何看待男女野合:各人都得到所需性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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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熹在《詩集傳》中提到的「淫」與「淫奔」,歷來多有歧解,難以定論。那麼,朱熹的本意是什麼呢?

  「淫」,有許多義項,第一義項是「逐漸擴散」,這應是「淫」的原初意義。《考工記·匠人》有:「為溝洫,善防者水淫之。」其中的「淫」有「逐漸擴散」、浸淫的意思。「淫」的部首是水,當然與水有關;右側上部與「妥」的上部一樣,是「爪」的變形。「妥」,從爪,從女,表示有個女子在爪下,被抓到手(追求到手),便妥當了,安穩了。「淫」中有「爪」,可以理解為水好像有爪,能沿斜坡、岸壁向上向前攀爬,具有浸淫性。「淫」中的「壬」是作聲符用的。

  「淫」有過分的意思。《尚書·大禹謨》有「罔淫於樂」,即是。「淫」通霪;淫雨,即過量之雨。《說文》載:「淫,一日久雨為淫。」《廣韻》說:「淫,久雨曰淫。」「淫」,又通「婬」(部首為女)。古代認為,男女不以禮交為淫,貪色亦為淫。夏姬是個淫蕩女,《左傳·成公二年》裁,楚國楚莊王想納夏姬為妃,申公巫臣反對說:「今納夏姬,貪其色也。貪色為淫,淫為大罰。」朱俊聲曰:「小爾雅廣義:『上淫曰熏,下淫曰報,旁淫曰通。』經傳皆以淫為之。」汪夥玲《中國婚姻史》說:「熏,指奴隸主貴族死後,其子可以娶除了自己生母之外的諸母為妻;報,指娶自己伯、叔父之妻為妻。」《左傳·庄公二十八年》有:「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熏於齊姜。」《左傳·宣公三年》載: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媯。」這種熏、報,是不合禮制的婚媾交配,故被稱為上淫、下淫。至於「通」,是旁淫,實指通姦。

  關於「淫奔」,出現的時代較早。《詩經·王風·大車》有:「豈不爾思,畏子不奔」。《大車》寫一個女子思戀一位男子,想不通過正式婚媾而委身於男子,但心中無數,所以還不敢「奔」。汪玢玲《中國婚姻史》說:「這裡的淫,指私通,和前面提到的通的不同之處是,男女雙方都是未婚者,而且是男性主動。」又說「奔,指的是女子私就男人……這種奔,雖然表現了女性的主動性和自主性,不經媒聘與所愛的男子共同生活,但可以看出,她們在共同生活以後,還是非常嚴肅的。」《禮記·內則》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
《周禮·地官司徒·媒氏》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這裡的「奔者不禁」,是指女子主動私就男子而不禁止。《中華大字典》(編於1915年)釋「奔」為:「嫁娶六禮不備曰奔。」可見「奔」是未經正式婚禮的婚媾。不過,在文字學以及古籍文獻方面,我們還找不到「奔」與「姘」之間有什麼聯繫。

  《詩經·大車》有:「豈不爾思,畏子不敢……豈不爾思,畏子不奔。」朱熹《詩集傳》說:《大車》是「淫奔者相命之辭也,子,大夫也;不敢,不敢奔也。」又說:「鄭衛之樂,皆為淫聲。然以詩考之,衛詩三十有九(包括邶風、鄌風),而淫奔之詩,才四之一。鄭詩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詩已不翅七之五。衛猶為男悅女之辭,而鄭皆為女惑男之語。」朱熹對於《將仲子》,還說:「此淫奔者之辭」;對於《山有扶蘇》,說:「淫女戲其所私者」;對於《葬兮》,說:「此淫女之辭」;對於《狡童》,說:「此亦淫女見絕而戲其人之詞」;對於《褰裳》,說:「淫女語其所私者」;對於《風雨》,說:「蓋淫奔之時……淫奔之女」;對於《子衿》,說:「此亦淫奔之詩」;對於《出其東門》,說:「人見淫奔之女而作此詩」;對於《溱洧》,說:「此詩淫奔者自敘之辭」。

  古代的說法是「男子貪色為淫」,「奔,指女子私就男人」。朱熹把「淫」字也用在女子身上了,稱「淫女」。他所說的「淫奔」,應指男女—起「淫」,一起「淫奔」。在古代,從「淫」的內容看,可以分為兩類:A類如齊襄公與同父異母妹妹文姜「淫」(通姦),而且都是已婚者的婚外之「淫」,這是違背人倫與道德規範的淫亂,是不允許的。B類是《周禮·地官司徒》所述:「中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這是朝廷令未婚男女參與戀愛求偶。在這個過程中,男「淫」女「奔」都「不禁」,是允許的。
朱熹對於《詩經》中《鄭風》、《衛風》所說的「淫」與「淫奔」屬於哪一類「淫」呢?這需要進一步研究,朱熹說《鄭風》21篇,至少有15篇是淫奔之詩,但具體說到與「淫」、「淫奔」有關的詩只有9篇。《野有蔓草》有:「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偕臧」,是寫一男子與一女子在蔓草地邂逅、相悅與野合的艷遇,應歸入「淫」的範圍。聞一多《詩經的性慾觀》說《野有蔓草》:「雙方看中了的,便可以馬上交媾起來……邂逅本有交媾的意義。」但朱熹只說:「男女相遇於野田草露之間……與之偕臧,言各得其所欲也。」朱熹是說各人都得到了所需要的性慾,但沒有說是「淫」。

  《叔于田》寫一女子非常艷羨一位獵人「洵美且仁」、「洵美且武」,認為所有的人「不如叔也」,程俊英《詩經全譯》說:「《詩經》中常用伯、仲、叔、季的表字;特別是女子,多半用它稱其情人或丈夫。這是當時的習俗。」《叔于田》的「叔」應是情人角色。朱熹說「或疑此亦民間男女相悅之辭也」,而未說「此淫女之辭也」。前面已說到,朱熹說衛風的「淫奔之詩」是「男悅女之辭」。至於《鄭風·大叔于田》,聞一多《詩經的性慾觀》說:「那是一首象徵性交的詩。」朱熹沒有看出來,認為是描寫打獵場景。聞氏此文還說到非常「淫」的詩:「中國文學里最好的例子恐怕要算魚玄機的《打球作》……(省引)魚玄機是一個薄命而多情的女道士,性慾之不滿足……:離經叛道』到了這步田園,恐怕要算至矣,盡矣……」魚玄機生活淫蕩,又寫了非常淫的詩,說魚玄機是個淫女,恐無不當。

  從《鄭風》等情詩的內容看,大多數屬於未婚男女相思、相遇、相悅、相交(包括野合、交媾),朱熹雖然說了「淫」或「淫奔」,但無斥責之詞、無批評之言,甚至還說是「男女相悅之辭也」。因此,我們認為,朱熹針對《鄭風》說的「淫」或「淫奔」,應屬上述B類「淫」,是合乎《周禮》「令會男女……奔者不禁」的「淫」與「淫奔」,是當時的道德規範容許的;而不是濫交亂倫的「淫」,更不是「荒淫無道」的「淫」。孔子在《論語·為政》里說:「《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衛風》、《鄭風》都是「《詩》三百」的組成部分,應屬「無邪」。現在回到「淫」的原初意義,即是水「逐漸擴散」、「浸淫」;引申到男女關係尤其是男女性關係方面,也有「逐漸擴散」、「浸淫」的意思。有過「浸淫」行為的男女可稱「淫男」或「淫女」。和水的「浸淫」不同的是,這種「浸淫」有合情的、合理的以及合法(不禁)的「浸淫」,也有濫情的、悖理的、喪德的以及違法的「浸淫」。我們應當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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