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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酷吏的起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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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光影 發表於 2012-6-11 21: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酷吏有哪些特點

   酷吏一般都比較廉潔。《史記》中酷吏第一人郅都為人「公廉」,熟人饋贈不受,親戚請託拒絕,在任不拆私信。張湯死後遺產不到五百金,王溫舒連五十金都沒有。《後漢書》記載酷吏董宣死後,只有匹布覆屍,大麥數斛、敝車一乘,妻子相對痛哭。

   其二,酷吏作為皇帝爪牙,受到皇帝重用喜愛。漢武帝多次稱讚酷吏張湯為「能」,連續提拔他,升為御史大夫,位居三公,僅次於丞相。他們辦事能力往往不負所托。郅都上任一年多,濟南「郡中不拾遺」。他守邊時,匈奴害怕,不敢進犯,被稱為「戰克之將,國之爪牙」。

   三是不畏豪強,執法嚴酷。郅都敢在朝堂上訓斥大臣,不避親貴。他在濟南做太守時,捕殺當地豪強,豪強對他又恨又怕,稱之為「蒼鷹」。張湯專治諸侯王,誅戮富商大姓。王溫舒治廣平時也大肆「打黑」,捕殺「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至流血十餘里」。東漢董宣更厲害,皇帝妹妹的家奴殺人受其庇護,董宣硬是在路上攔住了公主的車將兇手當場格殺。公主投訴,皇帝要董宣道個歉算了,董宣寧死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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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湖光影 發表於 2012-6-11 21:20 | 只看該作者

   古代一些老百姓精得很,他們寧要貪官,不要酷吏。這又是為何?在他們看來,貪官只能偷偷摸摸地攫取財富,民眾也可以堂而皇之地揭發貪官,貪官之惡最多也是個人之惡。但到了酷吏時代,則是鐵通般的鉗制,個人之惡則變成制度之惡,整個社會籠罩在人人自危的白色恐怖之下。

  在酷吏的統治之下,路不拾遺,盜賊絕跡。不過,你千萬別以為這是政治清明的大同盛世了,這樣一個「沒有罪惡」的社會一旦出現,根本的原因在於統治者壟斷了全部作惡的權力。

  以今天一些人的眼光來看,古代的酷吏似乎是很吸引人的。表面上看,酷吏有以下好處:

  首先,酷吏的一大特點是專門和豪強做對,用今天的詞就是熱衷「打黑」。漢代大酷吏郅都,「敢面折大臣於朝」,不避親貴。做濟南太守的時候,到任就捕殺閑氏首惡,摧折濟南豪強,權貴們都不敢正眼看他,稱其為「蒼鷹」,對他是又怕又恨。張湯更是專治諸侯王,誅戮富商、大姓、豪強,自然也是其強項。王溫舒治廣平的時候,大肆「打黑」,捕殺「郡中豪猾」,「相連坐千餘家」,「至流血十餘里」。到十二月底,已殺得「郡中無犬吠之盜」。

  其二,酷吏的政績大都相當突出,尤其善於強化治安。郅都上任一年多,濟南「郡中不拾遺」。他守邊的時候,匈奴害怕,不敢進犯,被稱為「戰克之將,國之爪牙」。厙狄士文為貝州刺史時「道不拾遺」、趙仲卿主持屯田時「收穫歲廣,邊戍無饋運之憂」,王溫舒做廣平郡的都尉,外地的盜賊不敢過境,及做上河內太守,只用三個月的時間,夜裡連狗叫聲都聽不到了。

  另外,酷吏不僅「能幹」,而且大多相當清廉。郅都從不收禮,在任的時候不拆私信。張湯死後遺產不到五百金,王溫舒甚至連五十金都沒有。隋朝的厙狄士文「性清苦,不受公料,家無餘財……凡有出入,皆封署其門,親舊絕跡 」。

  這樣的官吏,勤力「打黑」,又清廉,這麼一說,恐怕很多人會心嚮往之吧?可為何在古代,從官方到民間,一直都大力批判這種酷吏呢?對酷吏的批判貫穿儒家政治學說的始終,到底是古人糊塗還是今人腦殘?

  古人批判酷吏,一來是因為其手段太殘酷,但更重要的是,不僅其手段殘酷,而且殘酷之後,也換不來太平繁榮,反而把社會搞得更糟!這又是為何呢?

  最早提出酷吏一詞的是司馬遷,他專門做了《史記·酷吏列傳》,對酷吏們進行了尖銳的批評。後來司馬光也批評漢武帝「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而郡、國為治者大抵多酷暴」。《後漢書》的作者范曄對酷吏的壞處一句點破:「末暴雖勝,崇本或略」,意思是說,酷吏們追求用嚴刑峻法,用殘酷的手段來妄圖解決社會失范的問題,完全是舍本取末的行為,沒有抓住問題的根本,也自然解決不了問題。

  社會的繁榮和穩定的根本在於設置一個相對公正的制度,要儘可能合理地分配利益和財富,這才是減少社會矛盾的切實可行的辦法。穩定的根本在於減少社會矛盾,而不是無視矛盾,靠暴力酷刑維持。僅僅靠強力,靠刀架脖子:「舉起手來,不許動」,這樣的穩定,縱有一點效果,也是暫時的。

  酷吏嚴延年任河南太守時,為了數威,各縣的死囚集中到郡府行刑,血流數里,一時間野無行盜,庶幾太平。然而沒過幾年,更多的人鋌而走險,盜賊蜂起。朝廷也逐漸反思,好用酷吏之風也歇菜了。

制度不合理,不僅酷吏解決不了問題,就算是「酷皇」出馬也是白搭。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貧苦,對於官員貪污腐敗深惡痛絕,想通過空前嚴酷的法律根除之。他規定官吏貪贓額滿六十兩的一律斬首示眾,並且剝皮實草。他還屢興大案,如洪武十八年戶部侍郎郭恆貪污案,牽連被殺的就有萬餘人。但結果如何呢?明朝貪腐有增無減,幾乎成了中國古代史上貪腐最嚴重的王朝。

如果一個社會的民眾,長期遭受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侵害,確實渴望有鐵腕青天的出現,用嚴刑峻法來儘快終結那種失范的現狀。這或許正是亂世中渴望酷吏「打黑」流行的社會心理基礎。

  但千萬不要天真地認為,酷吏的嚴刑峻法就是「法治」。真正的法治,是以維護權利為本,而酷吏的嚴刑峻法,本質是為了鎮壓。酷吏之酷,絕不為紓解民困,而是為了取悅主子,酷吏「打黑」,說白了,就是更大的流氓去消滅地方小流氓罷了。酷吏這個角色,暗合封建政治的本質需要,是皇帝不可或缺的打手。酷吏「打黑」,錘擊豪強宗室,其實是為了維護最高集權的意志獨尊,替皇帝把有文才或武勇、有勢或有錢的中間階層,把「五蠹」去掉。他們同樣對民實施暴政,扒房、拉豬、牽羊。酷吏就是皇帝主子兇狠的牧羊犬,要像牧羊一樣收拾妥帖千千萬萬的納稅良民。

  古代的一些老百姓精得很,他們寧要貪官,不要酷吏。這又是為何?在他們看來,貪官只能偷偷摸摸地攫取財富,民眾也可以堂而皇之地揭發貪官,貪官之惡最多也是個人之惡。但到了酷吏時代,則是鐵通般的鉗制,個人之惡則變成制度之惡,整個社會籠罩在人人自危的白色恐怖之下。民眾只能三緘其口,敢怒而不敢言,甚至不敢怒也不敢言。

  在酷吏的統治之下,路不拾遺,盜賊絕跡。不過,你千萬別以為這是政治清明的大同盛世了,這樣一個「沒有罪惡」的社會一旦出現,根本的原因在於統治者壟斷了全部作惡的權力。一個通過「打黑」消滅了豪強的社會,只是讓一個個民眾直接面對更強大的統治者的全面鉗制,更加無還手之力。

  「打黑」之後,小民們或許能夠得到一點好處和安寧,但那只是短暫的。酷吏打黑除惡一時,卻讓惡的制度長命百歲。更何況酷吏絕不是依法辦事的人,絕對只是人治,曲法枉法是酷吏的家常便飯。史書記載,酷吏周陽由「所愛者,撓法治之;所憎者,曲法滅之」。王溫舒縱使督捕,「快其意所欲得」。沒有來自民眾的約束,只對主子負責,酷吏們哪裡還會遵循法條,哪裡還顧得上程序正義呢?

  因為替主子出頭賣命,酷吏的官運一般都相當好,經常越級升遷,屢廢屢起,深得皇帝喜愛。張湯就是因為替漢武帝屢次清除諸侯豪強而深受武帝信任,升為御史大夫,位居三公,僅次於丞相。還有尹賞,他起初任縣令,犯「殘賊」罪免官。但後來又很快被重新起用為鄭縣令。後來因首都長安治安惡化,尹賞被任命為長安縣令,皇帝賦予其「得一切便宜從事」的全權。不久,尹賞升為江夏太守,因為誅殺盜賊及吏民太多,又坐「殘賊」之罪免官。后又因為「南山群盜起」,尹賞又被重新起用,任右輔都尉,不久再升一級。

  這也是古代酷吏頻出的原因,說白了,就是一種政治投機罷了。

  不過,酷吏投機,這條路也不是那麼好走的。雖然他們在官場常能平步青雲,但最終的結局往往很悲慘。皇帝主子經常要把他們拋掉,來假裝好人。不僅郅都、張湯、嚴延年都無善終,漢代十幾個著名的酷吏,沒被殺的僅有趙禹、楊仆等兩三人,唐代的酷吏,也就姚紹之、毛若虛等幾人得以倖免,其餘都沒逃脫斬首誅族的下場。

  酷吏「打黑」,別迷戀它,它只是個傳說。

  (本文來源:南都周刊 作者:李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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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湖光影 發表於 2012-6-11 21:20 | 只看該作者
酷吏分好幾種類型
          司馬遷所列兩漢「酷吏」是有特定含義。舊史記載,所謂酷吏乃是制約宗室,壓制功臣,取締貴戚,誅殺豪強大姓,為皇帝辦事的。這些人乾的活都不是普通官員能做。兩漢酷吏一般有理想主義的人生抱負,很多具有敬天保民思想,他們整肅地方往往受到群眾的歡迎。這些酷吏往往因為殺人太多太濫讓人無法原諒和同情,但其操守廉潔和不畏權勢的精神還是得到了讚賞。司馬遷、班固就在他們的傳記中表達了這種肯定。

          上有所好,下必盛焉。地方上的一些酷吏對普通百姓構成直接威脅。他們的苛酷無情只施之於平民百姓和弱勢群體,至於對上,且不說笑傲王侯搏擊豪強,就是對他的同僚,只要在一個利益集團內,他辦起事來也會方方面面都妥為照顧,乃至徇私枉法也在所不惜。魯迅所說的「對強者是羊對弱者是狼」正好是其活畫像。在這種新型「酷吏」治下的司法,必然是勢利至極的司法,他們用最冷酷最不講人情的苛刻條款壓得老百姓沒法說理,還美其名曰「秉公辦事」,而對上面的「場面上的人」,他們就會無限寬縱,法律的底線被一次次突破,而最終成為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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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湖光影 發表於 2012-6-11 21:21 | 只看該作者
   讀史可知,正史中專為「酷吏」作傳始於漢代的司馬遷,他區分官員為兩類,「酷吏」和「循吏」,後者大概是指恪守禮法、循規蹈矩,能為官員模範的。

    漢朝時的酷吏大致有三個特點,一是比較廉潔。據司馬遷所記,堪稱有史以來酷吏第一人的郅都十分「公廉」,熟人的饋贈不受,親戚的請託拒絕。《後漢書》記載酷吏董宣死的時候,「唯見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二是喜用重典不畏豪強,對不服從法律的人特別是豪門貴族敢於痛下辣手。郅都執法嚴酷,甚至連列侯宗室都畏之如虎,稱其為「蒼鷹」。董宣更厲害,皇帝妹妹的家奴殺人受其庇護,董宣硬是在路上攔住了公主的車將兇手格殺了,公主投訴,皇帝要董宣道個歉算了,董宣寧死不從。漢時酷吏的第三個特點是幾乎都沒落得個好下場,郅都是得罪了藩王,太后硬要皇帝斬了他;有「虎冠之吏」之稱的王溫舒更慘,因人告發,被誅滅五族。

    檢討前、後漢時酷吏司法、行政的得失,殺人太多太濫肯定無法讓人原諒和同情,但其操守廉潔和不畏權勢之精神畢竟還是值得人們尊重的,司馬遷、班固等人當年為彼輩作傳也有所肯定。漢以後,「酷吏」這一名目開始從正史上消失。這不奇怪,像漢時的酷吏那樣,幾乎把所有的人都得罪光了,而且自己還往往沒有好下場,願做這種傻事的官員當然是越來越少,原初意義上的「酷吏」已經沒有了。不過,另一型「酷吏」卻應運而生,他們也苛酷無情,但這種「酷」只施之於平民百姓和弱勢群體,至於對上,且不說笑傲王侯搏擊豪強,就是對他的同僚,只要在一個利益集團內,他辦起事來也會方方面面都妥為照顧,乃至徇私枉法也在所不惜。魯迅所說的「對強者是羊對弱者是狼」正好是其活畫像。在這種新型「酷吏」治下的司法,必然是勢利至極的司法,他們用最冷酷最不講人情的苛刻條款壓得老百姓沒法說理,還美其名曰「秉公辦事」,而對上面的「場面上的人」,他們就會無限寬縱,法律的底線就這樣被其一次次突破,而最終成為一紙空文。

    如果說漢代「酷吏」敢捋虎鬚的精神猶能讓人產生幾分敬意的話,那麼面對漢以後的這種新型「酷吏」,人們就只剩下了恐懼和憎惡。清末著名小說《老殘遊記》就突出描寫了這樣一位酷吏「玉大人」,在其治下老百姓堪稱動輒得咎,為了對付他心目中的「刁民」,他還特別發明了一種叫做「站籠」的酷刑,就是把犯人放在特製的木籠里,頂有圓孔,以束犯人頸部,而其雙腳卻是懸空,這樣站上一夜往往斃命。這位「玉大人」的真實原型即山東曹州知府毓賢,他上任不到一年,受「站籠」之刑而死的高達兩千餘人,其中多數都是安分守己的百姓。而就是毓賢這樣的人,在同僚中居然還有清官的聲譽,難怪曹州百姓憤慨地說:與其要這樣的清官,還不如在一個貪官手下討生活呢!

    探討「酷吏」變遷的歷史,我們自不必感嘆「哪怕酷吏也是越古的好」,這種感嘆復古意味太濃,也缺乏歷史的眼光。相反,任何一種酷吏都是我們要拒斥的,這才是今天的我們應該大聲說出來的。按照西方政治學的通行觀點,統治權的合法性源於被統治者的同意,只有老百姓,才是一切權力的授予者,那麼酷吏們憑什麼敢對「權力的授予者」如此冷酷?歷史的舊賬簿早就翻過去了。我們欣幸,這是一個公民意識覺醒並膨脹的時代,這樣的時代當然是「酷吏」終結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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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湖光影 發表於 2012-6-11 21:21 | 只看該作者
漢唐酷吏略有區別
          漢唐兩朝是中國歷史上酷吏興盛並見著於史的朝代。漢朝時期的酷吏大多廉潔奉公,貪贓枉法的遠少於唐代。唐代的酷吏幾乎是無一不貪。貪污受賄的手法往往是赤裸裸的,收了被告的,再收原告的。凡被卷進案子中的人,最後幾乎無一不是傾家蕩產,性命還是不保。而這些酷吏一個案件辦下來,就可以一夜暴富。事後還有皇帝的賞賜。

          從酷吏身上我們不難得出一個這樣的認識:低薪不一定貪,高薪不一定不貪。清代搞養廉銀,但有清一代貪官污吏遍地不絕。明代是低薪制,有明一代貪官污吏遠較有清一代為少。特別是在明代前期100年左右,吏治遠好於清朝前期。高薪養廉只是當局一廂情願。沒有一個好的制度,再好的政策、再完善的法律也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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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湖光影 發表於 2012-6-11 21:22 | 只看該作者

  酷吏是中國封建制度的產物。自司馬遷於《史記》專列《酷吏列傳》后,二十四史中列有《酷吏傳》的還有《漢書》《後漢書》《齊書》《魏書》《北史》《隋書》、新舊《唐書》《金史》,凡10史,共記103位酷吏;扣除重複記載的11人,應有92名。但這並非說未列《酷吏傳》的朝代就未有酷吏,只是從宋代始,酷吏們的行為與奸佞已無太多明顯區別,而被史家列入奸、佞一類傳中罷了。而更多的酷吏則沒有傳,只是在史籍中提及而已。這樣的酷吏不下數百人之多。就史書中所列酷吏來看,大致以兩漢與唐代武則天朝最具代表性。
  
  一
  
  就史料所記,不難發現,漢代的酷吏大多數比較清廉正直,敢於打擊豪強,對抗權貴。因此,酷吏也就不一定都是壞東西。就字面的意思來說,所謂酷吏只不過是執法峻酷的官吏而已。但司馬遷所列兩漢「酷吏」是有特定含義的。《國史舊聞·酷吏》中說:「所謂酷吏,乃制鑠宗室者,侵削功臣者,取締貴戚者,誅殺豪強大姓者,取締富人投機取巧者。此等人物正《史記》所謂『善吏不能化』者也,此等辦法正《史記》所謂『報虐以威』者也。然則當時所謂酷吏,乃擁戴君主而與豪民鬥爭者也,若但以後世猛酷之吏當之,猶嫌不相適應」。可見西漢時期酷吏的存在是有其特定歷史背景的——打擊與中央集權產生離心力的各種勢力:宗室、功臣、貴戚、豪強,以及富人中之「投機取巧」而不利社會穩定和諧者。而這批人是「善吏」管不了,也治不了的,從「擁戴君主而與豪民鬥爭」出發,酷吏也就應運而生了。真是一物降一物。
  
  如起首所說,兩漢時的酷吏大多是比較清廉正直的(貪贓者相對較少),而且具有敬天保民之思想,基本不危害百姓,甚至可以說他們的存在不但沒有加劇階級矛盾、社會矛盾,反到緩和了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有利於社會和諧。因為重典治吏,廉潔奉公的官員,人民群眾總是歡迎的。
  
  著名酷吏張湯,漢武帝初時任侍御史、專司刑法。他處理的第一個案子就是「巫蠱」案。武帝的第一個皇后姓陳,就是成語「金屋藏嬌」中的那個陳阿嬌。武帝未登基前為膠東王時娶為王后,登基后封為皇后。帝后感情雖篤,遺憾的是陳皇后未能為武帝生下接班人。一次武帝巡遊至姐姐平陽公主府邸,看中了平陽公主府上的歌女衛子夫(其弟就是後來平定匈奴的大將軍衛青),遂將其納入宮中,因為懷孕生下皇子而「三千寵愛集一身」。陳皇后不甘心失寵,召女巫楚服為其祈禱,以圖武帝回心轉意。時間久了,引起武帝懷疑,遂命張湯審理。楚服自恃身後有皇后撐腰,不買賬,從而激怒了張湯,將楚服以「巫蠱」定罪,牽連到宮中300餘人,均被處以死刑。此案辦得快速利落,武帝一高興,張湯官也就做大了,不久擢為廷尉,成為最高司法長官。
  
  張湯辦的第一個案子「巫蠱」案純粹是為了迎合漢武帝的不滿皇后妒忌的需要,基本是冤案。但對仗勢蠱惑人心者是一個打擊,對皇帝後宮的安全來說是絕對有利。第二個案子是淮南王劉安謀反案,此案倒是證據確鑿,張湯明白謀反大案都是皇帝最為忌恨的案子,從律令來說又是十惡不赦的,而且謀反案人少是反不起來的,所以,他辦起來更是殺氣騰騰,審訊時,所有能讓人魂飛魄散的刑具全部搬上大堂。數百案犯,或鞭笞,或刀割,或簽扎,或火烙,或煙熏,無所不用其極,每到審訊之時,全堂上下鬼哭狼嚎,血流滿地,慘不忍睹。此一案,2萬多人被殺。
  
  張湯辦的第三個大案仍舊是謀反案。在審理淮南王謀反案時,張湯已經偵得衡山王劉賜也參與同謀,但武帝不想牽連過多,就將此事壓了下來。孰料3個月後,劉賜的太子劉爽上了一個奏摺,告他的弟弟劉孝與父妾通姦,並與父親串通謀反。武帝下令張湯立即查辦。劉賜自殺。此案也造成2萬多人被殺。僅此兩案就誅戮了4萬多人,可謂殺人如麻。
  
  這三件案子辦得雷厲風行,張湯由此更為武帝信任,衡山王謀反案辦完的次年張湯就升遷為御史大夫,地位僅次於丞相。一般說來,傳統社會都存在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欺壓。打擊強勢群體,老百姓沒有不歡欣鼓舞的。
  
  東漢初出現「光武中興」,其中的一個原因是執法的嚴明。韓非子有句名言:「明主治吏不治民」。這是符合現代管理學的。吏治清明,官場風氣就好,官風好,久之,社會風氣就會好起來。這就是中國人說的上行下效,上樑不正下樑歪,中梁不正倒下來,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漢光武帝是一個有為的君主,特別重視整飭官場風氣。光武帝親姐姐湖陽公主的丈夫去世,光武帝自然關心,一邊安慰,一邊為她物色新人。可她修養欠佳,自恃是皇親國戚,平日里也少不了頤指氣使,仗勢欺人。常言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湖陽公主的作派對家人甚至府上所有奴僕都產生了惡劣影響,上行下效。果不其然她的一個僕人竟然依仗主子的權勢在光天化日之下將一無辜者殺死。事發后,兇手躲人公主府中不出來,一般地方官哪敢太歲頭上動土,去公主府上抓人?何況法律又規定是不能進入公主府邸的。狀子到了時任洛陽令的董宣手上。董宣便讓人整天蹲守在公主府門前,來個守株待兔。終於有一天,公主出門了,駕車的正是那個兇手,董宣得報后立即趕到,將兇手抓了起來,審訊之後就地正法,大快人心。可公主不幹了。在光武帝面前哭訴。光武帝一時也覺得董宣太不給面子了,那是朕的親姐姐啊!哪知董宣當面卻將光武帝嗆得話也說不出來:「陛下聖明,如果放縱公主家奴撲殺無辜良民,何以治天下?」好在光武帝不是昏庸之主,但礙於公主,總得給她點面子,就讓董宣向公主叩頭賠個不是,就算了結。可董宣的原則性很強,沒錯怎能認錯!硬是挺胸昂首不屈服。在皇帝示意下,內侍們上前從背後抓住他的頭,用力向下摁,董宣雙手死命撐住地面,就是不低頭。內侍們也無法了,光武帝笑笑作罷。次日上朝,光武帝賞賜董宣30萬錢,稱其為「強項令」。自此以後,他「搏擊豪強,莫不震慄」。平日里他寡言少語,但執法時卻剛猛迅疾,京師的權貴們見了他無不提心弔膽,背後皆稱之為「卧虎」。可老百姓卻稱讚歡迎他。
  
  繼董宣之後的另一酷吏叫周紜。此人做官行事,與董宣如出一轍。上任伊始,他就先了解洛陽城裡有哪些豪強大姓,平日里是否作威作福,結果下屬報上來的並非豪強大族。他一怒之下,嚴厲訓斥,限期上報,所以很快他就摸清了全城豪強與他們的胡作非為,一經審理查實后毫不留情予以鎮壓。他奉公執法,不畏豪強皇親國戚。外戚竇篤權傾朝野,其家族中人所為不法之事,都受到周紜的追究查辦。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周紜的不畏強權,秉公執法,使得京師在很短暫的時間內就為之一清,治安明顯好轉。遺憾的是周紜沒有遇上光武帝劉秀這樣的「明君」,秉公執法將既得利益集團得罪了,在既得利益集團的排擠下,周紜丟官家居。敢于堅持真理、堅持原則的官員不為污濁官場所容,吏治也就江河日下,豺狼當道了。周紜丟官,竇氏家族立即對與他們有舊仇宿怨的人,尋釁打擊報復。周紜自忖難過此關,乾脆在家坐等竇家前來問罪。誰想,這竇篤良心未泯,還懂點事理,認為周紜雖法辦了竇家不少人,卻是公正無私的,並不來找他麻煩。周紜於是得以善終。但這只是個別現象,並非所有酷吏都能落個好下場。
  
  前面講到的張湯,曾著意打擊豪強權貴,使權貴們感到威脅,於是聯合起來必欲除之而後快。這位位居「三公」的酷吏在權貴們的合力構陷下,被逼自盡,死後全部家產不過500金。這是他為官一生的俸祿加上皇帝的賞賜。下葬時,張家僅以牛車送至地頭,有棺無槨,這在當時是少見的。武帝時,民間一般富豪均有幾十萬家產,為官者就更不用說了。司馬遷所說「酷吏」中「其廉者可以為儀錶」,我想一定包括著張湯。難怪班固撰《漢書》不把張湯列入「酷吏」之中,而單為之作傳。可見公道自在人心。張湯雖貧好歹還有500金,另一個酷吏尹齊全部家產也不滿50金。至於董宣不僅執法如山,即使是皇親國戚也不枉法徇情,所以光武帝才稱他為「強項令」;更為可貴的是他為官清廉,那次他因堅持原則,處死公主家奴得皇帝賞賜30萬錢,悉數分給了下屬,待他病故,僅得「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所遺全部財產僅有大麥數斛,敞車一乘。皇帝感慨道:「董宣廉潔,死乃知之!」
  
  周紜為官清廉,家給不足,自己帶了妻兒做磚坯賣以貼補家用。但他「奉法疾奸,不事貴戚」。如果他貪贓枉法,同流合污,完全可以過著衣食不愁,甚至花天酒地的生活。比較起來,兩漢時期的酷吏大多廉潔奉公,貪贓枉法的遠少於唐代。唐代的酷吏幾乎是無一不貪。貪污受賄的手法往往是赤裸裸的,收了被告的,再收原告的。凡被卷進案子中的人,最後幾乎無一不是傾家蕩產,性命還是不保。而這些酷吏一個案件辦下來,就可以一夜暴富。事後還有皇帝的賞賜。從酷吏身上我們不難得出一個這樣的認識:低薪不一定貪,高薪不一定不貪。清代是搞養廉銀的,但有清一代貪官污吏還少嗎?縱觀中國古代社會,明代是低薪制,但有明一代,其貪官污吏遠較有清一代為少。特別是在明代前期100年左右,吏治遠好於清朝前期。高薪養廉只是最高當局的一廂情願。沒有一個好的制度,再好的政策、再完善的法律都難以落實。所以,歸根到底還是鄧小平說得透徹:「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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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湖光影 發表於 2012-6-11 21:23 | 只看該作者
酷吏的下場一般都很慘
          酷吏們「好殺行威」,使得官員人人自危,搞得地方雞犬不寧,這些皇帝都是知道的。只要還沒威脅到皇權統治,皇帝就會放任其行事。如果酷吏的作為搞得民怨沸騰,人人自危,皇帝只有將酷吏斬殺,用來安慰眾心。漢景帝庶長子劉榮因侵佔宗廟地修建宮室犯罪,漢景帝召劉榮覲見。劉榮被傳到中尉府受審,酷吏郅都對待皇帝的兒子也是毫不留情,劉榮面對刑訊驚恐不已,便在中尉府自殺身亡。竇太后得知長孫死訊后大怒,在她的干涉下,郅都被殺。

          作為酷吏,得罪的人太多,稍不留意就會被統治者拋棄,被同僚構陷出賣。著名的「請君入甕」講的就是這樣的故事。武則天時期的酷吏周興,他當到司刑少卿這個高位的時候被告謀反。他的老部下來俊臣請他喝酒,向他討教如何收集「謀反」證據。周興滔滔不絕,說置火燒瓮,將犯人置入瓮中即可。來俊者把兩手一攤說:請君入甕吧。周興嚇得立刻屈服。周興雖然沒有被處死,但是他得罪的人太多,還都是血海深仇,在流放的路上,很快就被仇家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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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一湖光影 發表於 2012-6-11 21:24 | 只看該作者
   酷吏的酷只是一種被權力利用的手段,皇帝用它,是為了維護官家的專制。酷吏的手段看著夠威夠力,但也不是毫無風險的。古代酷吏最終下場如何呢

  西漢是出酷吏的朝代,前有張湯,後有尹賞。尹賞曾任江夏太守、執金吾(相當於現在的首都衛戍司令)等要職。他在將死之際,向自己的兒子傳授為官之道:如果在官場不能做一個正直的官員,那索性就做一個酷吏,以殘酷的手法去為政,用嚴刑峻法來整肅百姓。這樣做,即使有一天犯了罪被免官,過不了多久皇帝就會想到你曾經的政績,重新起用你。那麼換句話說,如果你因為軟弱平庸而被免官,那麼你將會永無出頭之日,這種羞辱對於官員來說比犯了貪污坐贓之罪更令人感到可恥。

  酷吏的手段看著夠威夠力,但也不是毫無風險的。分析到這裡,我們大概可以梳理出酷吏的四種結局:

  第一種下場:權力集團為了平息民憤,會將酷吏斬殺以示天下。西漢酷吏寧成被免去官職,漢武帝想要任命他為郡守。這時候,御史大夫公孫弘勸阻道,用寧成治民無異於用狼來牧羊。漢武帝沒有聽從公孫弘的建議,還是任命寧成為關都尉,后又升為太守。當地老百姓還編了一首歌謠:「寧見乳虎,無直寧成之怒。」漢武帝也不是傻子,他又怎能不知道寧成的虎狼之名。皇帝自然有皇帝的利益計算,當虎狼酷吏殘害百姓突破官家權衡的底線,他們就會打開權力的藩籬將酷吏關起來(下獄或者免官)。

  第二種下場:是將屠刀伸向權力系統內部,成為權力幫派之爭的導火索。酷吏們「好殺行威」,使得官員人人自危,這樣就威脅到了皇權的統治。皇帝只有將酷吏斬殺,用來安慰官員的心。在中國古代,皇帝不允許任何人危及或可能危及自己的絕對權威。唐代酷吏索元禮,見武則天召見大臣的時候常常恨得咬牙切齒,揣摩出武則天肯定要掀起一場清算李唐舊臣的風暴,於是上密狀,誣告那些不服管教的大臣,得到了武則天的賞識和提拔。皇帝掣肘大臣需要人手,有索元禮這樣的惡狗在大臣們身邊轉轉看看,官員們會謹小慎微得多,皇帝也會睡個安穩覺。

  第三種下場:皇帝養酷吏,意在放狗咬自己的政敵。但是如果看家狗陷入瘋狂狀態,就可能危及到自身安全。皇帝從自身安全考慮,就會將其除去。漢景帝庶長子劉榮因侵佔宗廟地修建宮室犯罪,漢景帝召劉榮覲見。劉榮被傳到中尉府受審,酷吏郅都對待皇帝的兒子也是毫不留情,劉榮面對刑訊驚恐不已,便在中尉府自殺身亡。竇太后得知長孫死訊后大怒,在她的干涉下,郅都被殺。

  第四種下場:因為權力集團的取捨需要,挑唆酷吏之間展開內部鬥爭。周興是武則天時期的四大酷吏之一,從小就專修法律。武則天用他,看中的是他的刑訊手段,而不是他對法律的見解。隨著一條條人命的隕落,周興的官位也扶搖直上,一直干到司法部部長(司刑少卿、秋官侍郎)。一天,酷吏來俊臣邀他赴宴小聚。來俊臣是他老部下,並且兩人還是同鄉。酒席上,來俊臣就審訊犯人向周興討教。沒費什麼工夫,來俊臣就把謀反一案的證據全部搞定,送達武則天。武則天看在這麼多年為自己披荊斬棘的份上,沒有將他殺掉,改判流放嶺南。流放對周興來說,就意味著讓他去死,因為作為酷吏他得罪的人太多了,還都是血海深仇。周興就這樣上路了,半路上就被自己的仇家給殺掉了。

  宋朝慕容修等人在《新唐書酷吏傳序》中說:「非吏敢酷,時誘之為酷。」不是酷吏敢於一再試探權力的底線,而是時代賦予了他們這樣的威權。欲除酷吏,必先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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