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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美國之音對陳光盛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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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2-5-3 0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2-5-3 08:58 編輯

2012年 5月 02日 星期三 07:52 PM 格林威治標準時間  世界媒體看中國:陳光誠之謎
記者: 齊之豐 | 華盛頓   美國之音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 ... hina-149880305.html

5月2號,中國盲人律師陳光誠和美國駐華大使駱家輝乘車離開美國大使館前往醫院,陳光誠在車上打電話。
中國盲人律師陳光誠在山東臨沂家鄉長期遭受地方當局的迫害虐待和非法囚禁。一個星期前,陳光誠在支持者的協助下逃脫非法囚禁和追捕進入美國駐北京大使館。陳光誠逃脫於是成為重大國際新聞。與此同時,在中國當局嚴密控制之下的中國媒體對這一新聞保持了整齊一致的沉默。

*官方謎語般的新聞*

到了5月2日星期三,中國官方權威的新華社突然發出一連串的有關陳光誠的報道:

「陳光誠進入美駐華使館后已自行離開」
「外交部就陳光誠進入美使館一事答問」
「要求美方道歉 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陳光誠是一個什麼人?陳光誠為什麼要進入美國駐華使館?陳光誠為什麼進入使館之後又自行離開?

新華社的報道說,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美國駐華使館以非正常的方式將中國公民陳光誠帶入使館,中方對此強烈不滿。美方做法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中方決不接受。」

美國駐華使館究竟以怎樣的「非正常的方式」將陳光誠帶入使館?美國准許一個自由的中國公民進入使館究竟怎樣干涉了中國的內政?美國方面究竟要作出什麼樣的具體道歉?

官方新華社的報道是一大串謎語。新華社對這些謎語沒有任何解釋。中國其他媒體也不能對這一新聞進行獨立的報道,而只能奉命轉發新華社的謎語新聞。

與此同時,中國用戶最多的微博網站新浪微博已經把「自行離開」和「陳光誠」並列為不能搜索的禁忌詞。

*陳光誠謎語的謎底*

日本主要報紙《讀賣新聞》星期三日本時間晚間發表駐北京記者山口香子和關泰晴有關陳光誠新聞的最新發展的報道,可說是給新華社一連串的新聞謎語提供了簡明扼要的謎底:

「在美國駐北京大使館保護下的中國盲人活動家陳光誠(40歲)2日轉移到北京市內的一家醫院,並與家屬見了面。美國政府高級官員表示,這是美中兩國政府暗下協商的結果。陳光誠將留在中國國內,中國政府將保證他的安全。在美中戰略經濟對話5月3日即將開始之際,美中兩國看來是為了避免人權問題成為焦點而急速達成協議。

「美國政府高級官員2日是首次承認陳光誠在美國大使館保護之下。......陳光誠不要流亡。美國高級官員表示,陳光誠出院之後將跟家人一道轉移到『安全的場所』,接受他先前期望的大學教育。據信中國方面也同意美國大使館人員定期與陳光誠會面。另外,對陳光誠所說的山東地方政府對他迫害的問題,中國方面也答應進行調查。」

*新華社的另一套說法*

中國官方權威通訊社的新華社報道說,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星期三說,中方要求美方就此道歉,徹底調查此事,處理相關責任人,並保證不再發生此類事件。中方注意到美方表示重視中方要求和關切,並保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再次發生此類事件。美方應當反思自己的政策和做法,以實際行動維護中美關係大局。

新華社還報道說,劉為民說,中方強調,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同時任何公民都有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

劉為民沒有說明陳光誠尋求美國使館幫助如何違反了中國的法治、憲法或法律。

*「自願」離開美國使館*

法國主要報紙《費加羅報》駐北京記者阿爾諾·德拉格朗日星期三從北京發出的報道說,美國駐華使館方面為接納陳光誠提出的說明是,接納他是出於人道主義的理由,因為盲人陳光誠在逃脫非法拘禁的時候受傷,確實是使館人員幫助他進入了使館,但這種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德拉格朗日還報道說,在陳光誠離開美國使館之後:

「美國外交官立即表示,他是『自願』離開的。一位不要透露姓名的美國外交官說,『陳光誠沒有申請到美國避難』,他要留在中國。此前他得到保證說,他將獲得『正常公民一樣的對待』。陳光誠跟美國大使駱家輝一道乘車前往朝陽醫院接受治療。在路上,他給他的律師李勁松打電話說:『我自由了,我得到了明確的保證。』」

*柯林頓國務卿發表聲明*

美國國務卿柯林頓在陳光誠離開美國駐北京大使館並被轉移到一個安全地方后發表聲明說:

「令我感到高興的是,我們能夠按照陳光誠本人的意願以及符合美國價值觀的方式,讓陳光誠在美國駐北京大使館內停留並離開那裡。同樣讓我高興的是,我今天有機會和陳光誠通電話,祝賀他與妻子和孩子團聚。

「陳光誠和中國政府就其今後的生活達成若干共識,包括在安全的環境下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下一步的關鍵是如何落實這些承諾。美國政府和美國人民定將在今後數日、數周、乃至數年,繼續關注陳光誠及其家人。」

*與《華盛頓郵報》記者通話*

星期三下午三點多,陳光誠在美國駐中國大使駱家輝的陪伴下離開美國使館,前往北京朝陽醫院途中,給《華盛頓郵報》駐北京記者打了電話,告知記者他一切安好,正在前往醫院途中。得到如此這般的獨家消息的《華盛頓郵報》記者基斯·里奇伯格發表報道說,他沒有想到陳光誠會選擇給《華盛頓郵報》駐北京記者打電話:

「美國大使館一位官員隨後打電話給我解釋說,當時要求給《華盛頓郵報》打電話的是陳光誠本人,而不是陪同他前往醫院的駐華大使駱家輝。陳光誠了解國際媒體對他的案件的報道,尤其是知道我的同事潘公凱(Phillip Pan)2005年在《華盛頓郵報》發表的一篇有關山東臨沂強迫人工流產和絕育問題的報道。......(其他國際媒體得知陳光誠給《華盛頓郵報》北京分社打電話之後,)美國駐華大使館接到大批記者的電話,指責大使館工作人員在跟媒體打交道的時候偏向。」

*並非一切都是好消息*

在陳光誠獲得相對安全的好消息傳來之際,美國《洛杉磯時報》和英國《衛報》報道援引陳的朋友曾金燕的話說,陳光誠之所以同意離開美國使館,是因為他受到威脅說,他的家人會再被軟禁。陳光誠及其家人先前在他們在山東多年遭受當局的騷擾。據信陳光誠夫妻在被軟禁東師古村期間遭受看守人員的毆打,並在受毆打受傷之後被阻止就醫。

《衛報》發表記者喬納森·瓦茨和塔尼亞·布拉尼根聯合署名的報道說:

「曾金燕通過推特發出的信息說,赤腳律師陳光誠離開美國駐華使館,因為他被告知,假如不離開,妻子袁偉靜和孩子就會立即被送回山東。他們在山東多年遭受當局的騷擾。據信陳光誠夫妻在被軟禁東。」師古村期間遭受看守人員的毒打。現在找不到美國使館人員發表評論。陳的朋友和人權活動人士也懷疑中國當局對陳光誠的安全作出的保證有多少價值與此同時,美聯社也從北京發出報道說,美聯社記者跟在醫院裡的陳光誠進行了電話通話,陳光誠表示對自己和家人在中國的安全感到擔心,希望能在中國之外的地方安歇;他說他是在美國駐華使館人員告知他假如不離開美國使館,他的妻子就會被打死的情況下離開使館的。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隨即對陳光誠的這種說法予以否認。國務院發言人說,美國使館沒有人對陳光誠說過這樣的話,中國官員也沒有要求美國方面向陳光誠傳達這樣的話;陳光誠一直表示不要離開中國;但美國國務院發言人也證實,中國官員確實是打算將陳光誠的妻子和孩子送回山東;在山東,陳光誠家人遭受當地官員非法囚禁和毆打。

*美中兩國,各懷想法*

飽受地方當局迫害和虐待的盲人人權活動家陳光誠在朋友的幫助下逃脫非法囚禁進入美國駐華使館,給美中兩國帶來了政治和外交難題。

在陳光誠離開美國使館之際,日本主要報紙《每日新聞》星期三晚間發表駐北京記者成澤健一的報道,簡要地解說了美中兩國在陳光誠問題上的政治考慮:

「中國山東省盲人人權活動家陳光誠逃脫軟禁,先是得到美國駐北京大使館的保護,如今再轉移到北京市內一所醫院。在陳光誠的問題上,美中兩國政府的協商顯示出一定的共識。美中兩國戰略經濟對話3日將在北京開始。據信美中雙方都認為,應當避免將陳光誠問題長期化。與此同時,中國方面的應對如此柔軟也受到觀察家們的矚目。

「奧巴馬政府面臨總統大選。假如在人權問題上表現軟弱,勢必導致共和黨的批判加強,但在如何對待陳光誠的問題上是否能爭取到中國方面的讓步也是問題。美國方面的真實想法是,在北朝鮮和伊朗核問題方面,中國的協助不可欠缺,因此要避免對立尖銳化。」

註:大家沒有看出這篇帖子中矛盾百出嗎????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沙發
eztomcat 發表於 2012-5-3 04: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ztomcat 於 2012-5-3 05:05 編輯

劉為民沒有說明陳光誠尋求美國使館幫助如何違反了中國的法治、憲法或法律是因為劉為民根本沒有說陳光誠尋求美國使館幫助是違反了中國的法治、憲法或法律。

陳光誠沒有違反中國法律(他本身就是律師, 想來也不會幹違法的事),而美國大使館卻違反中國法律了。

你明白了嗎?


劉為民沒有說明陳光誠尋求美國使館幫助如何違反了中國的法治、憲法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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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2-5-3 05:0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12-5-3 05:06 編輯
eztomcat 發表於 2012-5-3 04:57
劉為民沒有說明陳光誠尋求美國使館幫助如何違反了中國的法治、憲法或法律。

劉為民沒有說明陳光誠尋求美國 ...


劉為民應該說得是美國大使館的工作人員,在中國的領土上把一個中國公民帶進了大使館是違法行動。原話是「美國駐華使館以非正常的方式將中國公民陳光誠帶入使館,中方對此強烈不滿。美方做法是對中國內政的干涉,中方決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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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 發表於 2012-5-3 06:39 | 只看該作者
老共要是心軟就放開門崗讓大家進,老美立馬傻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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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2-5-3 08:57 | 只看該作者
北京朝陽區 發表於 2012-5-3 06:39
老共要是心軟就放開門崗讓大家進,老美立馬傻比了

其實放開的確是一個好辦法,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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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3 09:21 | 只看該作者
官方已經宣布陳光誠進入美使領館「避難」沒有非法。看來王立軍也可以脫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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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雲野鶴一忽悠 發表於 2012-5-3 09:28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2 20:21
官方已經宣布陳光誠進入美使領館「避難」沒有非法。看來王立軍也可以脫罪了。 ...

陳與王 無論職務,社會地位,分量,。。。。 都不在一個數量級上,又瞎攪合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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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3 09:33 | 只看該作者
閑雲野鶴一忽悠 發表於 2012-5-3 09:28
陳與王 無論職務,社會地位,分量,。。。。 都不在一個數量級上,又瞎攪合了不是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某些人到死都不會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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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5-3 09:42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3 09:21
官方已經宣布陳光誠進入美使領館「避難」沒有非法。看來王立軍也可以脫罪了。 ...

1,新華社還報道說,劉為民說,中方強調,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同時任何公民都有義務遵守憲法和法律。沒有說陳光盛無罪。

2,王立軍是副部級高官,豈可和平民相提並論?? 即使陳光盛最後未判罪,也不等於王立軍這個副部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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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雲野鶴一忽悠 發表於 2012-5-3 09:43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2 20:3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某些人到死都不會理解的......

如果說負有國家使命,掌握國家機密者的條件,陳 與 王能夠平等得了嗎 ? 混淆偷換概念的手段需要再老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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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3 09:58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5-3 09:42
1,新華社還報道說,劉為民說,中方強調,中國是法治國家,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憲法和法律保護,同時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國有那條法律規定老百姓可以去外國使領館避難,官員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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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3 10:02 | 只看該作者
閑雲野鶴一忽悠 發表於 2012-5-3 09:43
如果說負有國家使命,掌握國家機密者的條件,陳 與 王能夠平等得了嗎 ? 混淆偷換概念的手段需要再老道些 ...

這就看解釋權在誰的手裡了。我要將你罹罪,可以把你說成十惡不赦;我要為你脫罪,也可以立馬還你清白。所謂的使命和國家機密,只是託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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閑雲野鶴一忽悠 發表於 2012-5-3 11:36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2 21:02
這就看解釋權在誰的手裡了。我要將你罹罪,可以把你說成十惡不赦;我要為你脫罪,也可以立馬還你清白。所 ...

那未免太拿國家,制度,法規當兒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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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4 01:33 | 只看該作者
閑雲野鶴一忽悠 發表於 2012-5-3 11:36
那未免太拿國家,制度,法規當兒戲了吧。

一家獨大、一黨獨大的地方,拿國家、制度和法規當兒戲的事還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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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5-4 07:29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4 01:33
一家獨大、一黨獨大的地方,拿國家、制度和法規當兒戲的事還少嗎?

在極右和極左眼裡,中國共產黨做什麼都是錯的。如果符合他們的想法就立刻會高喊中國共產黨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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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5-4 07:32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4 01:33
一家獨大、一黨獨大的地方,拿國家、制度和法規當兒戲的事還少嗎?

反對一黨領導,是標準的右派。不要打錯算盤,中國的右派贏不了。共產黨你也推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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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4 08:54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5-4 07:29
在極右和極左眼裡,中國共產黨做什麼都是錯的。如果符合他們的想法就立刻會高喊中國共產黨萬歲!! ...

嗯,不符合他們想法的時候,就只剩下五毛高喊萬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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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4 09:00 | 只看該作者
小康人家 發表於 2012-5-4 07:32
反對一黨領導,是標準的右派。不要打錯算盤,中國的右派贏不了。共產黨你也推翻不了。 ...

瞧,文革政工的那套又拿出來了?
本人只是依照事實來描述,並木有任何「反對」或「推翻」的字眼。實事求是不是共產黨一貫提倡的作風嗎?我的描述錯了嗎?錯了,你隨時可以指出,但添油加醬、無限上綱就是你的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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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孤煙 發表於 2012-5-4 11:03 | 只看該作者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3 09:3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道理某些人到死都不會理解的......

請問:哪個國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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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2-5-4 11:06 | 只看該作者
漠孤煙 發表於 2012-5-4 11:03
請問:哪個國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
搞笑.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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