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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獨立真相,蔣介石出賣了外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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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1-11-25 04: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雲海暖流 於 2011-11-25 04:30 編輯

蒙古"獨立"真相──再論《誰是賣國者?》

作者:李敖



  我在《千秋評論》第十期發表《誰是賣國者?》揭發國民黨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事。當時簽這賣國條約的是外交部長王世傑,在簽約之前,先經宋子文、傅秉常、蔣經國、胡世澤等在蘇聯洽談細節。據國民黨御用史家、並且看過國民黨秘密檔案的梁敬錞在一九四五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簽訂與其內幕真相》所述,宋子文告訴斯大林:

  任何中國政府均不能割棄領土而存在,尤以國民政府自孫總理起,即向全國人民灌輸領土完整之觀念,更不能割棄外蒙古。且外蒙古如可割讓,西藏問題,必立繼起,英國如控西藏,對蘇亦有不利。斯大林對此雖似同情,但謂不妨先立密約,俟日本投降后再行公表。又謂外蒙乃蘇聯西伯利亞之防衛線,如外蒙是中國領土,蘇聯勢必不能在彼駐兵。宋子文以事逾訓令範圍,必須先向蔣委員長請示。


  

為什麼要"請示"呢?


  為什麼要請示呢?因為宋子文他們抵蘇之前,還不知道問題的關鍵在外蒙古,梁敬錞說:

  對蘇交涉方針,在子文離渝以前,中國政府本已議有宿案,當時眾意所集,多謂談判難關,將在租界與優越利益之兩點,外蒙問題擬不置議,此與蘇聯"維持外蒙現狀"之要求沿非正面枘鑿,或易就緒,遂未深籌對策,今僵局發生,乃在外蒙,故子文散會後,即將外蒙交涉提出三種意見電渝請示:(一)准蘇聯在同盟期內,駐兵外蒙。(二)予外蒙以高度自治,並准蘇聯駐兵。(三)授權外蒙軍事內政外交自主,但不得脫離宗主國。

  但是,外蒙古問題出現后,宋子文久候訓令不至,乃請蔣經國先生徑謁斯大林,作會外接洽,在斯(大林)、蔣(經國)談話中,斯大林雖承認中國實有不能割棄外蒙之理由,但仍持其保衛西伯利亞之觀點,不肯讓步。又謂:中國無力驅逐日本,既要蘇聯幫忙,自應接受蘇聯之要求。凡此強橫之論,固皆不足重述,但下列數語,則美國今日,似應加警惕,斯大林說:
  老實告訴你,(指經國先生)我要外蒙古,是基於軍略上的觀點......倘使有一個軍事力量從外蒙古向蘇聯進攻,西伯利亞鐵路一斷,俄國就完了,......你說日本和中國沒有力量佔領外蒙古,來打俄國,但是不能說就沒有第三個力量出來這樣做。

  這第三個力量是誰?經國先生追問,是不是美國?斯大林朗然回答"當然"。

  梁敬錞寫道:

  斯大林之真意,雖已探明,而重慶之新訓令遲至四日仍未到達,宋子文似因無法再緩,乃即以其上述"高度自治"之辦法,提出第三次會談。

  第三次會談,為七月七日,時間自下午十一時至十一時四十五分,宋子文指出原協定只有"維持外蒙古現狀"之文,並不承認獨立之說,斯大林謂曰:外蒙今日,已日"人民共和國",故其現狀,即是獨立。宋子文提出中國願畀處蒙以高度自治之地位,使其軍事外交方面,可以自主訂約。則蘇聯盡可與外蒙訂立駐兵之約,以達其防衛西伯利亞之目的。斯大林仍不可,且出示中蘇同盟條約草案四種,一為友好同盟條約,一為中東路南滿路協定,一為旅順大連協定,一為外蒙獨立宣言,宋子文以外蒙獨立宣言,如不解決,中蘇盟約,無從討論。雙方辯難,至為熾烈,如左:

  宋:外蒙問題,吾人已有現實之建議。
  斯:此建議並不現實。
  宋:自我政府視之,則屬現實。
  斯:然則吾人未能同意。
  宋此為予所接到之訓令。
  斯:容吾人與此結束。
  宋:閣下不能了解吾人之立場,至為遺憾......
  斯:閣下不能了解吾人之立場,亦至遺憾,容吾人到此為止。

  顯然的,斯大林態度強硬,明著告訴老蔣,你不賣國:一切都免談!

  並沒有要你賣這麼多!

  在這種情況下,老蔣終於示弱了。

  蔣委員長於七月四日接獲宋子文三日第二次談話報告后,五日返渝,六日召集高級幕僚,盱衡全局,通籌審議,當晚發出訓令,其電文要旨如次:
  (一) 外蒙獨立問題,須待我國國內真正統一,領土主權真正無缺,行政真正完善,始能考慮。
  (二) 蘇俄如能保證東三省領土主權之完整,不支持中共之割據,不鼓勵新疆之叛亂,則:
  (三) 中國政府願意自動提出外蒙獨立議案經外蒙公民投票許其獨立,但此宜俟抗日勝利后,始能辦理。
  (四) 大連應為自由港,旅順應作中蘇共用軍港,鐵路幹線,應有中蘇共營,但管理權仍在中國。

  電中謂"此系中國最低之期望,如無切實保障,則犧牲無益,即可相機中止交涉,先行回國,俟報告后,再復甦聯"辭意堅決,嗣後又於七日續發兩電,均同此旨,並有此是一勞永逸之指示。

  照老蔣的自圓其說說法,外蒙古獨立是因美國在雅爾塔會議上私下答應了蘇聯,以致不得不屈從,但是,照梁敬錞所說:
  外蒙獨立所以成為問題,系由於"維持現伏"一語之解釋。此解釋羅斯福與斯大林便已不同。羅斯福面請魏道明大使轉告蔣介石,謂在維持外蒙現狀之下,中國仍有宗主權。

  可見美國並沒有要你賣國賣這麼多!據王世傑、胡慶育《中國不平等條約之廢除》。有這樣一段:

  雅爾塔協定規定:"外蒙("蒙古人民共各國")的現狀應予保持"。我方認為這只是早明當時的情勢:即蒙古自稱獨立,中國中央政府沒有承認,中國對蒙古的宗主權仍然存在。可是斯大林卻堅說"現狀應予保持"幾個字放在括弧里的"蒙古人民共和國"一名詞之後,其意義乃系外蒙的"現狀"即是"蒙古人民共和國",保持"現狀"即是保持外蒙的"獨立"地位。談判開始時,我方堅拒承認外蒙獨立,斯大林則以外蒙問題如無法獲獲致解決,則條約不能訂立相要挾。嗣我方以外蒙問題既為中蘇關係癥結之所在,為中蘇共同利害與永久和平計,我在原則上承認外蒙獨立,但須:(一)由外蒙人民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其願否獨立;(二) 俄國聲明尊重外蒙獨立;(三)應明白劃分外蒙與中國之邊界,以杜紛擾。關於疆界問題,我方最初主張以丁文江等所繪外蒙地圖及一九二六年蘇聯舊圖之邊界為界線,斯大林表示不能接受,亦不願於換文中作任何關於疆界之聲明,我方堅持,蘇方讓步,並決定"以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可見老蔣當時明明也"認為"中國至少有宗主權。由此反證,老蔣賣國連宗主權都給賣了,顯然是杠上開花式的賣法,如今怪老美,但老美並沒要你賣那麼多啊!




官樣文章出籠

  老蔣既然"願自動提出外蒙獨立議案經外蒙公民投票許其獨立",剩下的問題,就是官樣文章了。官樣文章可分兩類,一類是國民黨政府對蘇聯的,一類是國民黨政府對中國人民(包括外蒙古人民)的。


  在國民黨政府對蘇聯方面,首先有所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致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照會》,全文如下:

  部長閣下: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之獨立,即以其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后,發生拘束力。
  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王世傑(簽字)


  官樣文章去后,蘇聯有所謂《蘇聯外交人民委員部莫洛托夫部長復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照會》,全文如下:
  部長閣下:
  接准閣下照會內開:
  "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中國政府聲明於日本戰敗后,如外蒙古之公民投票證實此項願望,中國政府當承認外蒙古獨立,即以現在之邊界為邊界。
  上開之聲明,於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簽訂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批准后,發生拘束力。"
  蘇聯政府對中華民國政府上項照會,業經奉悉,表示滿意,茲並聲明蘇聯政府將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國(外蒙)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
  本部長順向
  貴部長表示崇高之敬意。
  此照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外交部王部長世傑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
  西曆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
  莫洛托夫(簽字)


  老蔣明明出賣了外蒙古,卻說"茲因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獨立之願望",其謊言無恥,真是中外罕見。


  

如此參觀

  在國民黨政府對中國人民(包括外蒙古人民)方面,另一類官樣文章是如何完成"公民投票"假戲的,以便使國民黨得以御賣國之責。演出這幕假戲的國民黨代表是雷法章。據一九五七年出版的《中華民國名人傳之四》,雷法章"湖北漢川人,生於民國紀元前九年,民國十二年,畢業於華中大學文學院教育系,旋即應聘入天津南開學校服務;廿一年,轉赴青島教育局局長,在職六年,建樹良多。廿六年,抗戰軍興,先生開始隨軍轉移,從事敵後工作,初任山東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繼又調兼民政廳廳長。卅一年,改任農林部政務次長。卅三年,調任內務部常務次長。抗戰勝利后,轉任漸江省政府委員兼秘書長。卅七年,又調任考試院秘書長。四十一年六月,復膺待命,出銓敘部部長,以迄於今。"雷法章當年被派到外蒙古去"參觀"時,他的身份,正是內政部常務次長。


  一九八一年三月,雷法章在《東方雜誌》上發表《奉派赴外蒙參觀公民投票之經過》,有回憶如下:

  抗戰勝利以後,中蘇簽訂條約。政府同意外蒙古完成法津手續之後,允許其獨立。而所謂法律手續,即是舉行外蒙公民投票。至於投票之籌備與執行,均由外蒙當局,自行主持,政府不予過問。僅在舉行投票之際,遣派代表前往參觀。法章為政府派往外蒙"參觀"公民投票之代表。而非"監督"投票之代表。監督者,有指揮糾正投票工作之權,並有判定其是否合法之責。而參觀者,僅有觀察其實際情況,詳實報告政府之使命。對於投票工作之進行,並不能主動干涉。法章之任務,屬於後者,且奉派之後,迭次晉見先總統蔣公,即當時國民政府主席。奉諭,代表政府參觀投票情形,兼可考察外蒙政治社會情況,而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於投票一事,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關於外蒙古獨立問題,則應促請外蒙當局,派遣代表團至渝,與我外交當局商定之,在居留外蒙期間,一切言語行動,務須特別審慎,避免發生任何枝節。法章外蒙之行,即在奉行此項使命。歸國后所提出之報告,亦在上述使命範圍之內,並無逾越。參觀與監督不同,任務範圍亦大有差異也。

  抗戰勝利以後,中蘇簽訂條約。政府同意外蒙古完成法津手續之後,允許其獨立。而所謂法律手續,即是舉行外蒙公民投票。至於投票之籌備與執行,均由外蒙當局,自行主持,政府不予過問。僅在舉行投票之際,遣派代表前往參觀。法章為政府派往外蒙"參觀"公民投票之代表。而非"監督"投票之代表。監督者,有指揮糾正投票工作之權,並有判定其是否合法之責。而參觀者,僅有觀察其實際情況,詳實報告政府之使命。對於投票工作之進行,並不能主動干涉。法章之任務,屬於後者,且奉派之後,迭次晉見先總統蔣公,即當時國民政府主席。奉諭,代表政府參觀投票情形,兼可考察外蒙政治社會情況,而不與外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於投票一事,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關於外蒙古獨立問題,則應促請外蒙當局,派遣代表團至渝,與我外交當局商定之,在居留外蒙期間,一切言語行動,務須特別審慎,避免發生任何枝節。法章外蒙之行,即在奉行此項使命。歸國后所提出之報告,亦在上述使命範圍之內,並無逾越。參觀與監督不同,任務範圍亦大有差異也。

  政府遣派參觀外蒙公民投票之代表,雖為法章一人,而奉派與法章同行赴蒙者,尚有十一人。居留庫侖六日,實地參觀投票情形,並考察外蒙各種事業情況。歸國之後,編製報告,齎呈中央。該報告共分四節,都六千言。一為在外蒙古工作概述,二為外蒙古公民投票情形,三為在外蒙古各種參觀情形,四為參觀后之感想。內中對外蒙當局甘受蘇俄誘編,而不自覺,以致背叛祖國,附庸蘇俄,以及蘇俄對於外蒙施行軍事、政治、經濟、文化侵略、控制外蒙政權各節,敘述頗多。因蘇俄侵蒙,人所共知,法章赴蒙參觀,所得實際認識尤為深切,據實報告政府,乃責所應當,焉能有所忽漏。

  關於公民投票情形,除詳細報道其辦理之程序、方法、與手續而外,並特別指陳"其辦理投票事務人員,對於人民投票,名為引導,實系監視,且甚嚴密,乃顯然之事實也。"及"此項公民投票,據稱為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獨立願望之行動,實則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字方式表示贊成與否,人民實難表示自由之意志。故此項過程純系掩耳盜鈴之舉"等語,報告中央。至於當年政府公允許外蒙獨立,系根據中蘇條約之規定,事關政府適應當時國際情勢之最高決策,初非依據法章之報告,而所作之決定,事理甚明。因原報告系屬秘密文件,政府始終未予公布。是以除外交當局外,鮮有知悉其內容者。

  蘇俄侵略外蒙,而又欺騙世界,迫使我國承認其獨立,本為一複雜萬端之國際大事。政府當年抱定忍辱負重之宗旨,從權應變,實具有重大苦心,不容否認,法章奉命之後,深感責任艱巨,不敢稍有錯誤。在蒙時慎重將事,歸國則忠實報道。唯除書面報告政府,並口頭備供諮詢外,對外未發表任何談話,或書面聲明,藉保機密,即如中央大學與中央政治大學,曾數次邀請,作公開講演,均經婉謝。而奉最高當局面諭,預定在中央紀念周之報告,亦未果行。......




  雷法章又說:

  回憶法章從政,逾二十年。忠黨愛國,篤實謹慎,為生平素志,從未曾取巧虧職,自背良心。先是,主持青島市教育,當九一八前後,推行愛國教育,不遺餘力,差幸卓著成效。當地日本官民,竟目為排日巨頭,攻擊甚力,必欲去之而甘心,此為青市同胞所周知之事實。抗戰發生隨沈主席鴻烈,任山東省政府秘書長兼民政廳長,繼並代理主席職務。號召青年,爭取民眾,從事游擊戰爭,樹立敵後政權,破壞敵人統治,日軍竟懸賞偽幣百萬元,求購法章首級。其銜恨之深,可以想見。凡此種種,當足以證明法章忠於國家之事實。抗戰勝利之後,奉派赴外蒙參觀公民投票,深入塞外不毛之地,代表政府辦理此一忍辱負重之歷史任務,體念國家付託之事,安肯違心論事,喪權辱國,自毀歷史哉?

  回憶法章從政,逾二十年。忠黨愛國,篤實謹慎,為生平素志,從未曾取巧虧職,自背良心。先是,主持青島市教育,當九一八前後,推行愛國教育,不遺餘力,差幸卓著成效。當地日本官民,竟目為排日巨頭,攻擊甚力,必欲去之而甘心,此為青市同胞所周知之事實。抗戰發生隨沈主席鴻烈,任山東省政府秘書長兼民政廳長,繼並代理主席職務。號召青年,爭取民眾,從事游擊戰爭,樹立敵後政權,破壞敵人統治,日軍竟懸賞偽幣百萬元,求購法章首級。其銜恨之深,可以想見。凡此種種,當足以證明法章忠於國家之事實。抗戰勝利之後,奉派赴外蒙參觀公民投票,深入塞外不毛之地,代表政府辦理此一忍辱負重之歷史任務,體念國家付託之事,安肯違心論事,喪權辱國,自毀歷史哉?

  蘇俄強暴,舉世憤恨。政府今日從事反共抗俄,勝利在望。光復大陸之後,拯救名存實亡之外蒙古,當為急要之圖,惟是已往史實,本有其時代背景,非可一筆抹殺。法章確信當年政府當局,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之自尊心,與保存民族光榮歷史之自信心,遠在任何愛國志士之上。然所以必采斷然處置,允許外蒙獨立者,當有其萬不得已之理由與苦衷,非局外人所可了解者,吾人信仰領袖,擁護政府似已勿庸於再議。法章才識譾陋,謬膺政府派遣,曾為參與此重大國事有關事務之一員,鑒於當時情況,難以得人了解,易生誤會,用為說明實際情況於上。






奉命諭,不吭氣

  雷法章這一回憶,令我們長了不少見識:

  第一、在"公民投票"結公布之前,外蒙古是中國領土,外蒙古人民是中國人民,在"完成法律手續"之前,自然當受中國政府管轄。中國政府派中央大員去,理該是"監票",怎麼可以是"參觀"?"投票之籌備與執行,均由外蒙當局,自行主持,政府不予過問。僅在舉行投票之際,遣派代表前往參觀。"這叫什麼話?
  第二、雷法章說"奉派之後,迭次晉謁先總統蔣公,即當時國府主席。奉諭,代表政府參觀投票情形,兼可考察外蒙政治社會情況,而不與處蒙當局,進行任何交涉。關於投票一事,只宜細心觀察,但不得干涉或發表任何聲明。"這又是奉命放水了。
  第三、雷法章報告中已指出"此項公民投票,據稱為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獨立願望之行動,實則在政府人員監督之下,以公開之簽字方式表示贊成與否,人民實難表示自由之意志。幫此項過程,純屬掩耳盜鈴之舉"等語,則所謂"公民投票"之說,在老蔣大員的眼裡,也是不足採信的假戲,這一點自為老蔣所深知。深知而要瞞天過海,就只好封鎖真相。於是:"因原報告系屬秘密文件,政府始終未予公布。是以除外交當局外,鮮有知悉其內容者。"而雷法章"在蒙時謹慎將事,歸國則忠實報道。唯除書面報告政府,並口頭備供諮詢外,對外未發表任何談話,或書面聲明,借何機密。即如中央大學與中央政治大學,曾數次邀請,作公開講演,均經婉謝。而奉最高當局面諭,預定在中央紀念之報告,亦未果行。"為什麼如此?原因無他,老蔣要卸責,要騙中國人民,說外蒙古不是我要它獨立的,乃是"公民投票"結果獨立的。如今"公民投票"既是假的,則外蒙古獨立失其依據。外蒙古不獨立,老蔣就不能完成賣國的壯舉了,所以只好一切遮蓋。雷法章當然不也不敢吭氣了。




"公民投票 "大特寫

  毛以亨《俄蒙回憶錄》中說外蒙古"公民投票",四十九萬合格投票人,參加者有百分之九十八,一致贊成獨立,這一真相,雷法章在《中外雜誌》發表《故國河山話外蒙──民國三十四年庫侖視察記》,有大特寫如下:

  外蒙古的公民投票,是一件法律的滑稽劇,不僅外蒙政府自己知道,我們知道,甚至於世界各國又哪有不知道的呢?我們的論斷,決不是主觀的偏見,是有具體的事實與理由為根據的。第一、投票是公開的記名簽字方式,投票者要當著辦理公民投票的事務人員的面簽字,誰敢簽名在反對欄之中?即令鼓起勇氣這樣做了,難道不怕事後遭受嚴重的清算?在這種只有一條路可走的情況之下,人民便失去了自由意志,這是"控制"了人民的真正願望。假如改用了秘密的無記名方式,其結果一定要改觀。第二、外蒙人民有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文盲,即以投票的四十八萬多人估計,就有將近廿九萬人是不識字的,已是投票人數中的多數。他們之中縱有堅定的意志要在反對欄中捺指印,但是不認識哪裡是反對欄,只有聽從事務人員的指示,在指定的一欄中捺指印。這些事務人員絕對不會尊重他們的意見,也絕對不會指示他們捺印在反對欄之中,結果他們是被欺騙著捺了一個違心指印而不能自覺。這是"強姦"了人民的真正願望。假如改用別種易於辯識的方式,如贊成者用紅票,反對者用藍票,隨人民的志願去領用,則結果的差別一定很大。第三、人民如果反對獨立,不敢公然表示,他卻可以採取消極抵抗辦法,拒絕前往投票。如果實際投票的人數不及應投票人數的半數,這個投票的結果當然無效。但是投票人的姓名,早已書寫居投票簿上,並且編定了號數,全部投票人數早已有統計。來投票的人只給你一條"贊同"的路走,如果不來投票的則由事務人員在代你有贊同欄簽上一個名字,輕而易舉,毫無稽考,等於來一個缺席裁判,又有何不可?觀乎投票人數的比例之高,這樣情形的可能性,是不容漠視的。這是"偽造"了人民的真正願望。假如不採取這種空白的公開記名簽字方式,則投票人數比例很可能減少,所謂"偉大的行動"也者,可能就不夠有"光榮的成就"了。外蒙政府偏偏非常聰明,實在也是非常懼怕,有些做賊心虛,惟恐投票結果發生意外的情勢,妨礙了他們做蘇俄附庸的機會,所以採用也上公開的記名簽字方式。這種方式既有"控制"的作用作為基礎,又有"強姦"機會可補損失,更有"偽造"的便利作為保障,最後才能完成自我陶醉的得意之作,揆其用心,也就實在可憐而可笑了。


  

"我們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我們"

  回想有關外蒙古獨立談判之初,據蔣經國《風雨中的寧靜》,曾有這樣的回憶:

  關於外蒙古的獨立問題──實際上就是蘇聯吞併外蒙古的問題,他(斯大林)堅持決不退讓;這就是談判中的癥結所在。談判既沒有結果,而當時我們內外的環境又非常險惡。這是父親打電報給我們,不要我們正式同斯大林談判;要我以個人資格去看斯大林,轉告他為什麼我們不能讓外蒙古獨立的道理。我遂以私人資格去見斯大林,斯大林問我:
  "你們對外蒙古為什麼堅持不讓他『獨立'?"

  我說:"你應當理解,我們中國七年抗戰,就是為了把失土收復回來,今天日本還沒有趕走,東北台灣還沒有收復,一切失地,都在敵人手中;反而把這樣大一塊土地割讓出去,豈不失卻了抗戰的本意?我們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我們,會說我們『出賣了國土';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國民一定會起來反對政府,那我們就無法支持抗戰;所以,我們不能同意外蒙古歸併給俄國。"

  我說完了之後,斯大林就接著說:"你這段話很有道理,我不是不知道。不過,你要曉得,今天並不是我要你來幫忙,而是你要我來幫忙;倘使你本國有力量,自己可以打敗日本,我自然不會提出要求。今天,你沒有這個力量,還要講這些話,就等於廢話!"

  蔣經國這段話是很能道出國民黨的立場的,國民黨清楚知道中國的"國民""一定不會原諒"、中國的"國民"一定會說國民黨"出賣了國土",正因為有這一清楚知道,所以國民黨要一切遮蓋,想用"先立密約"、"公民投票"種種的方式,來達到他們既賣國又脫罪的目的。但是,正如蘇聯獨裁者所說:"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國民黨辛苦多年來的舟張為幻,最後還是落了個欲蓋彌彰。連雷法章自己,在蔣介石死後,在信基督教走火入魔以後,都要小心翼翼地把內幕抖落出來,使我們恍然當時的一些真相。這真是"主耶穌"的"奇迹重現"了!(雷法章曾寫《奇迹重現》一文,發表在《基督教論壇》。特此借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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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1-11-25 04:29 | 只看該作者


代結論

  所有的文章都該有結論,這篇文章的結論,不必我來寫了,我抄一段《蔣總統秘錄》做為"代結論":
  儘管這個條約的締結,並非出於中華民國之所以樂意,但是中國政府對它還是寄託了一線希望,就是說如果斯大林還能夠在"道義"上尊重這個條約的話,則至少在亞洲地區能有二十年左右的和平保障。
  誰知道,斯大林就在簽署條約的同時,卻已表現出毫不顧惜地毀棄這個條約的背信行為。

  在八月九日拂曉展開攻擊行動的蘇軍,迅速將日軍壓制;僅僅在兩個星期之內,差不多已經佔領了整個的東北地區。蘇聯憑藉了他的實力,造成了正中下懷的" 既成事實"。

  在蘇軍出動進入東北地區作戰的那一天,中華民國以蔣主席名義對斯大林發出佩慰的電報,電文如下:
  貴國對日本宣戰,使全體中國人民奮起......貴國的英勇部隊在閣下的領導之下,清除暴虐納粹勢力,攻下柏林,帶給歐洲和平。這一次貴國趁戰勝餘威,基於促進世界全面和平的觀點,對世界的侵略者宣戰......本人相信由於貴國壓倒性的力量加入,日本的抵抗必會迅速崩潰。

  當然,電文的內容,只不過是"外交辭令";而在內心,則由於從《雅爾塔密約》到《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交涉原委,未來的不安,是難以拂拭掉的。

  中國的存亡,外蒙同胞的禍福,乃至東方民族的盛衰強弱,都落在我一個人身上,不得不滿懷戒懼!

  這是蔣主席在九日夜晚的日記中,預感到將來的危機,而留下的一段文字。
  一如預感,"世界全面和平"並沒有來臨!


   一九八五年三月六日


蔣介石的蒙古症──從斷送到保送編輯本段回目錄
作者:李敖

國民黨的牛皮學,是人類有史以來最不要臉的牛皮學。例如它吹牛說抗戰勝利收回了台灣,但它卻不說它丟了外蒙古。台灣在中國東南,面積一萬三千平方英里;外蒙古在中國正北,面積五十八萬平方英里,比台灣大四十四倍。吹牛隻吹東南不吹正北、只吹一萬三千不吹五十八萬,這算什麼英雄?


  

◆斷送外蒙古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國民黨和蘇聯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條約中大賣其國,同意外蒙古獨立,為的換取蘇聯對國民黨政權的支持。可是簽約后,事實上換得的卻是蘇聯全盤的違約背信,換得的卻是蘇聯軍隊在在東北強姦、輪姦中國女人,換得的卻是八十億美金的劫掠與失!......

國民黨這一上當事件,第一負責人當然是蔣介石自己。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蔣介石石在中國國民黨第七次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發表《對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有過這樣的秘密談話:

......戰後情勢的發展,竟不出我們預想之外。我們中央處於這樣的內憂外患交相煎迫,而國內社會、經濟、在長期抗戰之後,更是百孔千瘡,隨時可以發生危險的局勢;在這種局勢之下,自然要求一時之安定,以從事複員建設。當時我個人的決策,就是要求戰後確保勝利戰果,奠定國家獨立,民族復興的基礎,必須求得二十年休養生息,和平建設;只要能夠爭取這一個建設機會,那就是任何犧牲,亦是值得的。於是我們政府對俄帝,乃決定忍辱談判,不惜承認外蒙獨立,做此最大犧牲,來忍痛簽訂和約和附件。無如墨跡未乾,竟被俄帝一手毀棄,這是萬萬所不料的。我亦永不相信,這樣一個中國,就會被俄帝囫圇的永遠吞下去;而且我深信,只要我們中華民國今後能夠自立自強,統一獨立的時候,那我們固有的領土外蒙古,必會歸還到其祖國懷抱里來。這是我對外蒙古問題最後解決的信心,是始終一貫,而沒有動搖過的。至於承認外蒙獨立的決策,雖然是中央正式通過,一致贊成的,但是我個人仍願負其全責。當時我決心的根據有三點:

第一、我對於民族平等、自由的思想,向來認為是天經地義的事,只要其民族有獨立自主的能力,我們應該予以獨立自主的;第二、外蒙所謂"蒙古人民共和國",自民國十年設立以來,事實上為俄帝所控制,我們政府對於外蒙領土,實已名存實亡了;第三、只要我們國家能夠自立自強起來,外蒙這些民族,終久必會歸到其祖國懷抱里來的,與其此時為虛名而蹈實禍,不如忍痛割棄一時,而換得國家二十年休養生息的機會。那是值得的;因為割棄外蒙寒凍不毛之地,不是我們建國的致命傷,如果我們因為保存這一個外蒙的虛名,而使內外更加不安,則國家更無各平建設之望了。

我主張放棄外蒙的的決心,實基於此。這在現在看起來,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決非謀國之道;但我在當時,對外蒙問題惟有如此決策,或有確保戰果,爭取建國的機會。這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所以我不能不向大會報告的。

這段話里行間,蔣介石明確的歸屬了責任所在。他說簽約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負其全責"。他在簽約七年後,自己承認當年簽約放棄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決非謀國之道"。在這《對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政治報告》開始,蔣介石就表示他"對總理,對革命,對國家和人民應該引咎自責"。可見這段秘密談話,開宗明義,就在承認國民黨"謀國之道"的錯誤。這一承認,因為出自蔣介石本人之口,最值得我們的重視。


  

◆"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採取行動"

國民黨上當四年後,自己流亡到台灣。到了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美國艾森豪威爾總統對國會正式否認雅爾塔秘密協定的存在,國民黨文學待從之臣邵毓麟,當天上午即請見蔣介石。他對蔣介石說:"我國在聯合國大會所提『控蘇案',大會僅決議蘇俄並未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未予懲處。實則蘇俄利用雅爾塔美俄英秘密協定,既逼我簽訂中蘇條約,又憑此約,佔領東北,協助中共,使我大陸淪陷,過去我為顧慮美國關係,遲未採取行動,如今美國總統既經公開否認雅爾塔密約,我實應立刻廢除《中蘇友好同盟協定》,昭告國內外人士。"蔣介石聽了,連聲說:"很對,很對,就請你立刻去告王秘書長辦理。"於是邵毓麟立刻到了王世傑的辦公室,說明"奉諭"經過,王世傑一面說:"沒有想到,沒有想到,"一面電邀外交部長葉公超立刻前來會談。就這樣,在當天下午,由國民黨外交部發表聲明,正式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奇怪的是,既然蘇聯早就違約背信了,國民黨為什麼不早點廢約呢?為什麼拖到八年後才廢約 呢?這一顢頇行徑,在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九日,國民黨外交部在《宣布與蘇聯斷絕邦交聲明》里,透露了答案:

中國政府於一九四五年不惜重大犧牲而締結中蘇條約,原冀遠東和平及安全得藉此奠一基礎,因之雖蘇聯屢次違反該約,但中國政府仍一向恪守其由此約產生之一切義務。......

這種作風,豈不是太賤了嗎?事實上,明明是蘇聯簽約起就違約背信,國民黨外交部卻從來不昭告世界,直到被蘇聯耍得七葷八素之後,才在一九四九年在聯合國提出控蘇案。其實控蘇的理由,早在四年前──一九四五年──早已成立;廢約的理由,也早在四年前──一九四五年──就已成立,但是為什麼要那麼晚、那麼遲才表態呢?這種顢頇,古往今來的執政黨中,又有誰幹得出來呢?


  

◆保送外蒙古

國民黨一九五三年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固對外蒙古獨立等既成事實,不能移動分毫,但是,國民黨敢在上當后八年,順著美國人眼色廢除此約,也算稍舒窘局,趁此大宣傳特宣傳,在台灣時意淫大陸,兼及外蒙古,自然也是一件快事。

不料,好景不長,又過了八年,外蒙古獨立之未足,竟要加入聯合國了。國民黨大吃一驚!因為這時國民黨在聯合國安理會有否決權在手,外蒙古入會而不否決,即無異承認是常任理事國,有一票否決權在手,如果見外蒙入會而不否決,即無異於承認《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根本沒廢;若予否決,則蘇聯必然也否決非洲許多小國入會,國民黨是禁不住非洲小國和美國的遷怒的。於是,國民黨放水了!對外蒙古入會問題,它不敢使用否決權了!蔣介石在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二、十四、十六日主持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及中央評議委員第六次會議,發表《貫徹本黨的時代使命和革命任務──動員、革新、戰鬥》,秘密的說:

蒙古是中華民國的領土,而偽蒙在目前則只是俄帝的附庸;其加入聯合國,當然是我們所要堅決反對的。為著這個問題,我們對美國和其它有關友邦,曾多方接觸,嚴正表示我們的立場。最後由於美國肯尼迪總統向我們誠摯表示:"中華民國必要是準備退出聯合國。但美國卻無法準備退出聯合國。"如其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自然直接是是聯合國的解體(真的嗎?──筆者存疑),間接是美國對自由世界領導聲的墜落;我們為阻止俄共最近挾匪入會,為著防止俄共對自由陣線的滲透分化,特別是為著尊重中美共同反共的長遠利益,乃不得不勉循盟邦之請,在堅持反對外蒙入會的立場之下,忍痛避免使用否決權。就整個世界戰役來說,在防阻匪偽入會的間接目的上,我們可以算是換取了一次迂迴戰的勝利;但在防阻偽蒙入會的直接目的上,無可諱言,乃是我們的一次嚴重的失敗和恥辱!這個問題,在國際上所發生的影響並不太大,但是對國內民心士氣的影響,則是相當沉重的,不過我要告訴大家,徒然憤激痛恨,那又有什麼用處呢?只要我們一旦收復了大陸失土,我們就不怕沒有拯救外蒙人民的機會,不怕不能貫徹自由正義的主張。現在我們一切忍辱負重,就者是在光復大陸這一總目標上"堅忍圖成"的作為,"將飛者翼伏,將奮者足局",今日之伏翼局局,乃就是為明日奮飛致遠,作一地步。我們在收復大陸以後,自當積極的進一步使蒙古周胞,確實獲得自由的權利,實現其真正的意願。這乃是今天我們在這一挫敗之餘,一個沉痛莊嚴的檢討和信誓。

這段話字裡行間,蔣介石又明確的歸屬了責任所在。他說他"避免使用了否決權",是"不得不勉循盟邦之請",因而不得不又來一次"嚴重的失敗和恥辱"。他說他"避免使用否決權"、"對國內民心士氣的影響,則是相當沉重的。"──國民黨查禁我們的書,理由都是說影響民心士氣的是我們,這回總算夫子自道了!

國民黨幾十年來,一路把持政權,我們小百姓自然不懂"謀國之道"。但是,看到懂"謀國之道"的國民黨"忍辱談判",斷送外蒙古於先;又看到"不得不遵循盟邦之請",保送外蒙古於後,我們真的領教了,也服了。──國民黨"謀國"謀了四十年後,最後竟然是一挫再敗,要靠"一旦收復了大陸失土"的遠期支票來解決蒙古問題,這"謀國之道",可真是"蒙古症"的"謀國之道"呢!



其它來源分析一:編輯本段回目錄http://lt.cjdby.net/viewthread.p ... ;extra=&page=21

我也來補一個:國民黨政府不承認外蒙古獨立。

轉一片文章,這個問題已討論過無數回了。
///1947年,國民黨在制憲大會上的聲明呢?那個聲明明確規定:外蒙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於蘇聯的背信棄義,中國政府收回之前關於外蒙問題的一切決議!外蒙的所謂的外交使團先後12次到南京要求籤署所謂的國書,國民黨行政院12次嚴詞拒絕!
///
這個完全是三無,根本沒有任何依據,你讓他提出處,他就啞巴了.

另外,國民黨與外蒙建立外交關係是在1946年2月13日 ,當時外蒙古代表蘇龍甲布是見了蔣介石的,還遞了國書的.這在/中/華/民/國大事記上全是有記載的.
  

外蒙古獨立時間表
一、 蔣介石國民黨政府當年的國事記錄(節選):
...
1945年8月14日
   甲、日本答覆美英蘇中四國正式投降,並由天皇頒布敕令,保證簽訂實行波茨坦宣言規定條件,所有部隊停止積極行動,交出軍械。
   乙、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在莫斯科簽字(王世傑與莫洛托夫代表)
  (1)防日軍事同盟三十年。(2)蘇俄聲明一切援助給予國民政府,尊重中國在東三省之主權與完整,新疆問題無干涉中國內政之意。(3)中國聲明外蒙古如依公民投票證實其獨立願望,承認其獨立,蘇聯將尊重其獨立與完整。(4)中蘇共有共營中東及南滿二路幹線三十年,路警由中國組織。(5)大連開為自由港,蘇聯租用碼頭倉庫之一半,期限三十年。(6)旅順為中蘇共同使用之海軍根據地,由蘇聯防護,期限三十年,民政歸中國管轄。(7)蘇軍進入東三省后,中國派員前往設立行政機構。(8)蘇聯聲明日本投降后三星期內,蘇軍開始撤退,最多三個月內全部撤畢。
   1945年8月18日
   己、外交部照會蘇聯大使,要求外蒙軍隊停止前進。
   1945年8月24日
   甲、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經國防最高委員會及立法院分別通過。
   乙、蔣介石在國防最高委員會及中央常會臨時聯席會議致詞(題為「完成民族主義,維護國際和平」),恢復東北領土主權及行政完整,承認外蒙獨立,予/西/藏/以高度自治,香港地位協商改正,九龍問題外交解決,希望越南自治,漸獨立,希望盟邦提高緬甸政治地位,扶助華僑,希望泰國恢復固有獨立地位,與我建立正常關係。
   丙、外交部長王世傑在參政會駐會委員會報告中蘇訂約經過。
   1945年8月25日
   丙、中蘇分別批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45年8月27日
   丁、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全文公布。
   1945年10月18日
   決定外蒙古獨立之公民投票督導人內政部次長雷法章抵庫倫。
   1945年10月20日
   丙、外蒙古舉行公民投票,10月22日投票完畢。
   1945年12月5日
   甲、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在重慶互換。
   1946年1月5日
   甲、國民政府公告承認外蒙古之獨立,並由內政部將國防最高委員會之決議通知外蒙古政府。
   1946年1月6日
   甲、東蒙古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組織東蒙古自治政府。
   1946年1月15日
   乙、所謂「東蒙古自治代表大會」在遼北王爺廟(葛根廟)舉行,曾任俄軍官之蒙人烏爾占及瑪尼包達拉(馬明洲)主之。
   1946年2月8日
   外蒙古人民共和國副主席齊米時多爾濟蘇龍甲布乘蘇俄飛機到重慶。
   1946年2月10日
   外蒙古代表蘇龍甲布謁蔣介石。
   1946年2月12日
   乙、美國務卿貝爾納斯答記者,內蒙古為中國領土不可分之一部,其地位不應發生任何問題(記者問及內蒙在蘇俄勢力下建立自治政府事)。中蘇談判,已獲得報告一起,此問題(東北日人財產與設備之處理)將歸還東委員會決定。
   1946年2月13日
   丙、外交部與外蒙代表換文,建立外交關係。
   1946年2月17日
   丁、外蒙古人民共和國代表蘇龍甲布離重慶北返(注①)。
   ...  
二、人們可能要說,國民黨政府後來又不承認外蒙古獨立了,還到聯合國搞了個控蘇案。哈哈,那隻不過是國民黨政府的一個政治把戲、一場鬧劇而已。
  暫不說國民黨政府這種可笑的舉動已經無法挽回歷史鑄就的事實,先來說說1961年吧。1961年外蒙古申請加入聯合國時,國民黨政府在聯合國還是五大常任理事國之一,它當時在聯合國是代表中國的,卻放棄使用否決權否決外蒙古加入聯合國,這等於更進一步確認了外蒙古的獨立國地位。
   現在再來說說為什麼國民黨政府這種可笑的舉動已經無法改變歷史鑄就的事實:
  自欺欺人之一:聯合國不是「世界政府」,只是一個國際組織,各國之間簽什麼條約,有什麼交道,聯合國沒有「審批權」,也沒有否決權。大會的決定對各國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關於這一點,你們可到聯合國網頁上查看「聯合國大會」相關簡介,那裡面可是寫得清清楚楚——「儘管大會的決定對各國政府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它們具有在主要國際問題上的世界輿論影響力以及世界社會在道義上的權威。」
  自欺欺人之二:1952年2月1日聯合國大會控蘇案根本就沒有提出過外蒙問題,聯合國也從來沒有對所謂中華民國廢約和不承認外蒙獨立「予以承認」。聯大會議上通過「中華民國」的控蘇案是在前,而「中華民國」宣布廢除與蘇條約和「不承認外蒙獨立」是在聯大會議之後。聯大決議中,根本就沒有提過什麼「外蒙問題」。你在聯大會議上搞的是控蘇,而國民黨政府公告承認外蒙古獨立,與外蒙換文,建立外交關係,這是你與外蒙古之間的事情,與和蘇聯簽訂的條約有何關係?所以在聯大會議上怎會涉及到「外蒙問題」呢?
  自欺欺人之三:國民黨政府與蘇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條款中,根本沒有什麼外蒙獨立的文字,關於公投獨立的雙方外交換文根本就不在條款之中,而是以條約簽訂后的外交照會和換文方式達成協議的。同樣道理,國民黨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與外蒙換文,建立外交關係,這是你與外蒙古之間的事情,別說是《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條款中沒有外蒙獨立的文字,就是有,在外蒙古獨立這件事上也不具任何效力。
  自欺欺人之四:先來看看「有人」意淫的這個東東:「1953年2月25日,台灣立法院通過議案,經蔣介石明令,終於廢止中蘇條約及其附件,原令如下:查上項條約及其附件。由於蘇聯背信棄約,應屆無效,著即廢止;並保留我國及人民於滅蘇聯違反該約及其附件所受之損害向蘇聯提出要求之權。此令。中蘇條約既已廢止,關於外蒙獨立的公告當然失效了。此後在台灣政府的中華民國版圖上,外蒙古仍然被畫作中國的一部分。」 這可真是創下了自欺欺人之最了!間直是滑稽死了!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1946年1月5日國民黨政府承認外蒙獨立的正式照會在法律形式上根本就與《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無干,也就是說,從法律形式上來說,即或聯大或「中華民國政府」真有這個權力能「廢除」前者,也無法「廢除」後者!《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本來就是有時限的,30年期滿時若雙方都無要求延續,也要自行作廢。而「公告」則是無期限的,更不受《條約》時限的限制。條約到期可自行作廢,可「公告」就不行了!還是那句話,國民黨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與外蒙換文,建立外交關係,這是你與外蒙古之間的事情,這與和蘇聯簽訂的條約沒有法律關係。再說你已承認了人家獨立,人家也得到了世界的承認,你再單方面把人家重新畫到你的地圖上就是你的了?你把整個亞洲、把整個世界都單方面畫到你的地圖上,是不是整個亞洲、整個世界都是你的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廢除了國民黨政府與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重簽了《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爭回了原條約中被損害了的包括共同經營中長鐵路、租用旅順港30年等在內的部分權益,但卻無法廢除國民政府已經正式宣布過的那個外蒙古獨立「公告」!為此毛澤東還受了斯大林的好多奚落,主要就是斯大林認為我們不懂國際法。至於郭沫若在人民日報上的那篇文章,那隻不過是包含了中共許多難言苦衷的向國人對此事的一個變通了的交代罷了,其中個味不細品是體味不到的。
四、這個國民黨政府弄出了事兒卻擔不了事兒,就靠這麼哄自己過日子,今天居然還哄到海峽這邊來了,稀罕!這個國民黨政府在事過境遷之後不能承擔實際責任之時,為逃脫自己的歷史罪責,弄出的這一出「廢約」鬧劇,實際上是個自已哄自己、就連自己也不敢當真、也當不了真的東東!
附註①:
同年8月間(1946年),「蒙古人民共和國」申請加入聯合國,未經安全理事會通過。
  聯合國代理秘書長索到列夫曾致電「蒙古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寫道:
  「庫倫蒙古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鈞鑒:安全理事會籍審並委員會於7月31日開始工作,並訓令本人電請貴部長措派可在紐約於該會開會時備供關於貴國申請加入聯合國若干情報之諮詢之貴國政府代表,即希查照惠復,並通知該代表之姓名為荷。」
  又發電文說:「茲應入會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之請求通知貴部長,在審查『蒙古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之申請時,若干會員提出問題,入會資格委員會請貴部長對於下列問題惠予供給參考資料。以便利該委員會草擬報告:(一)蒙古對外關係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目前範圍如何?(二)關於蒙古政府發展對外關係,尤其對於交換使領之態度如何?(三)、除中蘇外,迄今尚有何國家曾向蒙古政府提議建立外交關係及曾如何答覆,此外並希望對於(甲)、外蒙之憲法及其政治組織與外交處理情況;(乙)、外蒙預算尤其對國際事務之分配額兩點,供給該委員會詳細之情報。此類問題之詢問,並不會表示該委員會對於蒙古人民共和國之申請之意見,即希查迅予惠復為荷。」
   關於此事,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徐淑希曾於8月6日發表聲明:
  「蒙古人民共和國在數月之前,尚為中國之一部分,稱為外蒙古。其獨立乃由中國所賦予,職是之故,中國將為歡迎其加入聯合國之一國家,吾人固竭誠期望其加入此國際機構。然中國代表團認為對於該問題之考慮,延遲一年左右似屬必要。迄今為止,除蘇聯而外,外蒙古並未與任何國家交換使節。此項事實,或足表示其尚未準備就緒,俾成為國際社會之一員。無論如何,由於疏忽之故,渠井未使聯合國諸會員國獲得對其深切了解之機會。舉世或倍外蒙古愛好和平,將接受憲章所規定之義務,然世人同時有權獲知渠是否可能履行此等義務,後者系一事實問題,不能予以假定。中國於適當之時間到來時,儕以全力支持外蒙古要求入會申請。」
  中華民國之立場,獲得美、英、埃及、澳大利亞之支持,均希望獲得外蒙古更多的情報。
這裡請注意:1946年8月間外蒙申請加入聯合國時,聯合國、國民黨政府、外蒙用的稱呼已都是「蒙古人民共和國」。
五、小結
①1946年1月5日國民黨政府公告承認外蒙獨立,1946年2月13日與外蒙換文並建立外交關係,鑄就了外蒙正式獨立出去的無法改變的事實。
②1946年8月聯合國代理秘書長索到列夫已改稱蒙古人民共和國,國民黨政府已改稱蒙古人民共和國並希望到時全力支持其加入聯合國。
③1961年國民黨政府在聯合國會議上放棄使用否決權,使外蒙古加入了聯合國,這等於國民黨政府更進一步確認了外蒙古的獨立國地位。
④1949年前,中國大陸是國民黨政府當政的時期;1971年第26屆聯大2758號決議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進入聯合國,台灣國民黨政府在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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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父追月 發表於 2011-11-25 04:50 | 只看該作者
外蒙就是中共主子-蘇聯一手炮製的,蘇聯斯大林以中國失去東北為威脅。可以這麼說,如果沒有中共 偽政權在東北助紂為逆, 為虎作倀,外蒙絕不會失去!

外蒙獨立,中共 偽政權歡欣鼓舞,還特地在人民日報寫出奴才社論給中國人民洗腦:

《只有國民黨反動派才痛恨蒙古獨立!》

蒙古的獨立,就是在民族自決的原則下,一個新國家的誕生,給世界的和平民主陣營增加了一份力量。承認蒙古獨立,不但是偉大領袖毛主席英明指示,同時對每個真正愛國的中國人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只得歡呼的事。只有國民黨反動派才痛恨蒙古獨立,事後又大肆造謠,侮蔑人民的蒙古,侮蔑蘇聯與偉大的世界領袖斯大林,並說:"蒙古獨立是中國領土的喪失"。反動派這樣說原也不足為怪,可怪的是,我們人民中有的人居然也有宗主國的情緒,似乎蒙古也非得劃在中國"版圖"上不可以似的,這實在是中了大漢族主義的毒。


---------------摘自1950.02.24 《人民日報》


建黨偉業,其實是蘇聯人的偉業;國共內戰,其實是中華民族與蘇聯及其代理人的生死存亡之戰。他們贏了,而中華民族輸了,從此淪入萬劫不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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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雲海暖流 發表於 2011-11-25 07: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雲海暖流 於 2011-11-25 10:12 編輯

回復 夸父追月 3樓 的帖子


"可以這麼說,如果沒有中共 偽政權在東北助紂為逆, 為虎作倀,外蒙絕不會失去!"

狗屁不通. 睜大眼, 把上面看清楚些.

還有蔣介石自己都承認了, 他幼稚賣了蒙古. 還用的著你來否認? 你是算什麼東西啊?

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發表「對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政治報告」,秘密歸屬了責任所在。他說簽約是「我個人的決策」、「是我的責任,亦是我的罪愆」、要「負其全責」。他在簽約七年後,自己承認當年簽約放棄外蒙古,「實在是一個幼稚的幻想,絕非謀國之道。」


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 ... 2%F4%2B%C3%C9%B9%C5



再回上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廢除了國民黨政府與蘇聯簽訂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重簽了《中蘇友好互助同盟條約》,爭回了原條約中被損害了的包括共同經營中長鐵路、租用旅順港30年等在內的部分權益,但卻無法廢除國民政府已經正式宣布過的那個外蒙古獨立「公告」!為此毛澤東還受了斯大林的好多奚落,主要就是斯大林認為我們不懂國際法。至於郭沫若在人民日報上的那篇文章,那隻不過是包含了中共許多難言苦衷的向國人對此事的一個變通了的交代罷了,其中個味不細品是體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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