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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擇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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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long 發表於 2011-7-20 03: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人擇原理的最早起源不明,大多數可查證的資料都在上世紀,同時也被認為和意識形態有關,哲學家們似乎並不意外物理學家提出的人擇原理。

1973年英國天體物理學家布蘭登•卡特(Brandon Carter)在哥白尼誕辰500周年時提出了人擇原理並將其分為兩種:弱人擇原理和強人擇原理。弱人擇原理認為:作為觀察者的我們之所以存在於這個時空位置,是因為這個位置提供了我們存在的可能。而強人擇原理則認為:我們的宇宙(同時也包括那些基本的物理常數)必須允許觀察這在某一階段出現。

卡特提出人擇原理后,很多人對其作了解讀和發展,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宇宙學家約翰•巴羅(John D. Barrow)和物理學家弗蘭克•提普勒(Frank J. Tipler)。同時,理論物理學家斯蒂芬•威廉•霍金也在《時間簡史》一書中提到了人擇原理,他把它稱作「人存原理」。

人擇原理被分為三種,弱人擇原理、強人擇原理和終極人擇原理。人們通常使用巴羅等人提出的敘述:   

弱人擇原理(Weak anthropic principle (WAP)):物理學和宇宙學的所有量的觀測值,不是同等可能的;它們偏愛那些應該存在使碳基生命得以進化的地域以及宇宙應該足夠年老以便做到這點等等條件所限定的數值。(約翰•巴羅(John D. Barrow)和弗蘭克•提普勒(Frank J. Tipler),1986)   

強人擇原理(Strong anthropic principle (SAP)):宇宙必須具備允許生命在其某個歷史階段得以在其中發展的那些性質。   

終極人擇原理(Final anthropic principle (FAP)):包含智慧的信息處理過程一定會在宇宙中出現,而且,它一旦出現就不會滅亡。   

弱人擇原理認為我們生存在眾多個宇宙演化模型中一個,假如我們不是身處現在這模型,即宇宙會以不同方式演化,我們也不會在這裡。而強人擇原理就更肯定宇宙一定會生出有智慧生物,不允許宇宙以其他不能夠令我們生存之選擇出現。當我們出現后,文化將會以一種有智慧的形式存在下去並傳遍宇宙,並終會達到極點和其他宇宙進行交流。多數物理學家都不大喜歡強人擇原理。   

這個原理採取的觀點同完美宇宙學原理正好相反,宣稱人類是在一個特定時期觀察著宇宙的,儘管目前的宇宙從空間任何點看去顯得一樣。假設這個特定時期是因為需要產生那些有利於生命演化的特殊條件,比方說,假如宇宙比現在熾熱得多或稠密得多,星系就不能形成;假如引力的強度和我們的觀測值大不相同,行星系統就不能形成,或不適合於我們所知的生命形式存在。現已查明,地球的年齡和天文學家發現的最老恆星或星系的年齡相仿(頂多差4倍),這畢竟是一個驚人的符合。人擇宇宙學原理用「許可」來解釋這種相似性。宇宙本來可以比它實際的情形不規則和無序得多。人擇宇宙學原理斷言,若是那樣的話,各種條件就不能容許生命存在了。因此,作為觀察者,我們是生活在一個非常特殊的宇宙中,並且這個宇宙必須是均勻各向同性的。「人擇」是一個非常基本的論據,因為它試圖對哥白尼宇宙學原理作出解釋,而後者幾乎是所有有生命力的宇宙論的核心。

生活是我們自己創造的,幸福是我們對生活的感受。今天我們的生活如何,感受如何,取決於我們自己用什麼樣的眼光和態度來看待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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