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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網:提示:禁止利用網際網路等從事違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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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ylelong 發表於 2011-3-1 04:2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在保護公民合法言論自由的同時,禁止利用網際網路、通訊工具、媒體以及其他方式從事以下行為:

  一、組織、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法規實施的。

  二、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

  三、組織、煽動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

  四、從事其他侵犯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

  管理部門將依法嚴加監管上述行為並予以處理;對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是我們自己創造的,幸福是我們對生活的感受。今天我們的生活如何,感受如何,取決於我們自己用什麼樣的眼光和態度來看待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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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魚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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