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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慶學:洛陽「性奴案」該如何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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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11-10-5 21: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10月05日08:49南方網


羅慶學 評論作者

洛陽「性奴案」震驚社會。這是現代社會一些人為了牟取利益不擇手段的又一例證。這種手段不僅僅是違法犯罪,而且也是一種違反人性的道德淪落。從一定意義上講,這種道德的淪落比違法犯罪手段的殘忍更為可怕,也更值得社會的反思和警醒。

本來,我們可以靜待法律的發落,以此懲治罪惡,警示社會。而近日,報道洛陽性奴案的南方都市報記者紀許光撰文披露報道性奴案背後一些鮮為人知的內疚和無奈,讓人覺得,這起案件需要追問的東西還有很多很多。

文章說,地窖、謊言、性、殺人與埋屍……發生於地下數米深處的洛陽性奴案,在被「國家機密」了二十多天後,被解密了。

因為此報道,洛陽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洛陽市公安局局長郭叢斌,在記者的第三篇報道刊出后,終於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陽官方稱,公安部在2011年6月曾下發規定,對正在偵辦的案件,嚴禁對外披露細節;他們同時坦陳「雖有保密規定,但與媒體溝通不足」,並稱「願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實際輿情需要的信息發布機制」。事態的演進,頗令人鼓舞。

為記者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說,在那次局黨委擴大會議之後,郭叢斌痛哭了40分鐘。因為此報道,8名分管副局長中,有多人可能面臨必須辭職的境況。

「求你不要再寫了。就到這裡吧!他們知道錯了。」老刑警的這番話,讓人寢食難安。不知為什麼,一股莫名的「內疚感」湧上心頭。

實際上,紀許光所掌握的情況遠比現在已經公布的多。洛陽性奴案主犯李浩的童年、成長、家庭關係……以及那幾個被解救出來后,旋即又被刑拘的女子的故事,他均掌握;兩年多的時間裡,那個位於洛陽市西工區凱旋路的地窖中發生的一切,足以讓所有人震驚。可實際上,他和洛陽方面一樣,對稿件進行了「保密」處理。紀許光說,他不能宣揚暴力、宣揚血腥。不希望自己的稿件以這些元素作為吸引眼球的砝碼。或者,這些秘密只能出現在他的回憶錄里或者日後的著作里。

看到記者的採訪手記,說實話,同為記者的我一方面對紀許光在採訪報道中的「人性化」的把握感到佩服,另一方面,也為他的有所保留感到可惜。

他並不像有的記者一樣,看到一些猛料就喜出望外,忘乎所以,為了爭奪眼球,忘卻了新聞報道的理性原則,喪失了新聞報道的分寸。他對稿件進行了「保密」處理,不讓「所有人震驚」。說實話,這是一個職業記者的思維,也是一個有強烈社會責任感記者的思維,這也是媒體理性和媒體公正的前提。只有記者的理性才會有整個媒體的理性,只有記者的良心,才會有媒體的良心!從這一點看,紀許光無疑是對的。

但是我個人認為,洛陽性奴案作為具有鮮明「反社會」特徵的大案,作為我們進行社會法制和道德警示的教科書,有必要公布更多的細節(當然是在社會道德倫理和相關法律許可的範圍),讓整個社會了解更多的真相,讓我們的社會病灶攤在陽光下並得以及時有效的療治,其實這也是一個記者的職責和神聖使命。

這裡,我們不得不重提一個細節,就是洛陽公安局長性奴案批露后哭了40分鐘,因為他的很多副局長為此而不得不「下課」!

筆者以為,如果此細節屬實的話,局長「長哭」有為副局長保飯碗的「人性化」動機,也的確有為了防止案情的泄露而影響偵破的技術原因,這與紀許光記者的「人性化」與「技術性」的要求一樣,但是恐怕絕不止於此,局長長時間慟哭更可能有難以言說的原因,因為如此重大案情發生之後,報道的口徑也絕不僅僅是他所說了能算的。從這一點來看,我們是不是也能說他是在為不完備的信息公布制度而哭呢?

在這裡,我想以紀許光的疑問作為本文的結尾:「保密」不成反被引爆的結局,體現了我們在信息披露制度上嚴重缺位。李浩在長達四年時間裡,有計劃、有預謀、完全喪失人性的作案,當地公安機關是否存在「失察」的問題。按照洛陽警方的說法,案件偵破之後,也因「防止模仿犯罪」和「太過血腥」的考量而未作信息披露。那麼,作為公安機關和媒體該如何適度公布信息,制度上如何保障和健全呢?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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