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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個人游細節確定 需交財力證明可三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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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花有意 發表於 2011-6-22 18: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赴台個人游需交財力證明

房產證、5萬以上存款證明和12萬以上年薪證明,任選其一

本報訊 (記者郭超)下周二(28日),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首發團將從北京出發。昨天,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透露了赴台個人游的實施細則,20歲以上成人赴台個人游,需提供人民幣5萬元的存款證明或房產證、年薪證明等財力證明。



台灣:迎接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
來源:福建電視台所屬欄目:海峽午報
房產證可作為財力證明

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第一批試點城市為北京、上海和廈門。目前,三地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居民只能通過這些旅行社來辦理赴台手續。

昨天,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在接受採訪時首次透露個人赴台游細則。根據細則,符合條件的大陸遊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大學生,這類人群不必提供財力證明。

而所謂的財力證明,可以有三種形式,滿足其一即可。第一種是房產證;第二種是2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存款證明;第三種是55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2萬元)以上的年薪證明。另外,大陸遊客還需提供一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

非法滯留將被遣返大陸

此外,細則還強調,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旅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須延期,應及時報告台旅會,並於事後自行返回。

神舟國旅市場部負責人郭玲梅說,遊客超過15天可以申請一次7天的延期。

而新修改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規定,對在台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同時,增加「不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款。

■ 北京落地

赴台游北京首發團約200人

赴台個人游首發團28日啟程,北京地區首發團確定了國旅、中旅、中青旅、康輝四家旅行社承接。北京出發人數約200人。

承接北京地區首發團的康輝旅行社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各旅行社基本以客人的存款證明作為財力證明。

康輝國旅市場部負責人姚堯成為首批赴台個人游的一員,首發團30人日前已經客滿。姚堯介紹,28日最早出發的是中青旅的遊客,他們一行30人,乘坐當晚8時的直航航班,行程是5天4晚。

「超過一半是30歲到40歲的人,有一位80歲老人。」姚堯說,個人赴台主力遊客就是中青年人,這與團隊游老人較多形成鮮明對比。目前國旅首發團遊客也基本確定。

神舟國旅市場部負責人郭玲梅說,大批有資質的旅行社,將在7月中旬迎來個人赴台游高峰,尤其是學生放假,家長、孩子將成為主力。本報記者 郭超

赴台個人游申辦流程

●開放時間:6月28日

●試點城市: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具有當地正式戶籍的居民。

申請簽注 遊客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簽注。

證明提供 遊客在辦理入台證前,可以到銀行開具存款證明,協助辦理手續的旅行社會將證明傳真到台灣地接社,就完成了資質認證。

委託辦理 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經台灣有接待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資質的旅行社,向台灣相關機構申請、代辦入台相關出入境手續。目前,三個城市共有33家旅行社取得業務資質。

行程安排 可委託本城市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業務的旅行社代辦代訂機票、住宿和在台旅遊行程安排,也可自行辦理。

時間限制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在台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並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

滯留處罰 赴台旅遊的大陸居民應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滯留。對在台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6個月至3年以內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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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nn93n9 發表於 2011-6-23 09:11 | 只看該作者
台灣讓大陸遊客交財力證明?歧視啊。給他們送錢還得受羞辱?大陸人真的這麼沒脾氣?不看台灣能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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