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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門母親透露公安試圖私了賠償部分六四難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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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10 發表於 2011-5-31 23: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博 訊北京時間2011年5月31日 轉載)
   
     來源;「巴黎動態」轉載於 法廣中文網站 rfi.fr


    作者 香港特約記者 鄭漢良

    「天安門母親」31日透過網上發表公開信,透露北京市公安今年先後兩次與個別六四死難者家屬談論賠償問題。以《不容褻瀆六四亡靈、不容損害六四難屬的人格尊嚴》為題的公開信指出,過去多次向政府提出對話,都未獲理睬,這次當局終於打破沉默,值得歡迎,但單是錢不能了結六四慘劇,還需要釐清真相以及問責,當局應與死難者親屬公開對話,不能掩蓋事實與分歧,力求對死者及歷史負責。
     公開信表示:「今年2月下旬「兩代會」召開的前夕,竟然由北京市某區公安部門出面,找到居住在該區的「天安門母親」群體中的某戶難屬,進行所謂的私下溝通,交換意見。緊接著4月初他們又找該戶難屬談了一次。來人不談「公布真相」、不談「司法追究」,不談就每一位死者做出「個案交代」,只單單提出給多少錢的問題,而且強調這隻對個人不對群體。」
   
     公開信接著強調:「我們天安門母親群體16年來一再提出與政府對話的訴求,政府當局始終不予理睬。今年終於打破了沉默。這是值得歡迎的第一次。然而,這份遲到的迴音究竟意味著什麼呢?如果僅僅想用錢來了結六四,而且只想通過私下來了結,那麼,這樣做究竟能產生出什麼樣的結果呢?」
   
     以丁子霖署名的公開信指出,「天安門母親」從1995年就開始提出了解決六四問題的「真相、賠償、問責」三項要求;到了2006年,她們又根據當時的形勢,做出一項補充決議,即公正解決六四問題需要有一個過程,她們可以採取先易后難的原則,對一些存在重大分歧,一時無法取得共識的問題,比如對六四事件的定性,則可以暫時擱置爭議,首先解決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權利和切身利益的問題。
   
     公開信最後提出:「這個補充決議不是沒有原則底線的。其底線就是不容褻瀆六四亡靈,不容損害六四難屬的人格尊嚴。今天我們在這裡再次重申:所有事情都可以商量,唯有這兩條沒商量。」
   
     根據公開信,「天安門母親」用了22年時間,記錄下了203位六四死難者,還有很多沒有找到,或者尚不知道他們家屬的信息。公開信表示,在已知的203位死難者中,有一些是在抗議軍隊實施暴行時被活活打死的;有一些是在搶救傷員和搬運死者屍體時被擊中倒地的;有一些是在居民區的衚衕或街巷裡被戒嚴部隊追殺的;有一些是在居民樓的家中被戒嚴部隊的亂槍殺死的;有一些是在現場拍攝照片時被射殺的,「經我們反覆查證、核實,在目前已找到的死難者之中,無一人有任何暴力行為,他們均屬於那場運動的和平示威者和和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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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1 11:03 | 只看該作者
這是一種新的分化瓦解策略--------共產黨給少數的「六四」遇難者家屬支付賠償



花招不斷.



顯然共產黨認為錢能解決一切.



先用強權將受害者逼入絕境,



然後利用受害者的生活困難.來達到他們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利用已經成為的事實,來逼迫人們就範.



他們為了錢而害人.自然認為錢可以買到一切.



錢買不來命的.





還少數家庭.哈,他們把自己當成什麼人了.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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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1 11:11 | 只看該作者
什麼是暗示,暗示是一種心理.

你說他有,他,可以說沒有,你說他沒有,他可以說.已經暗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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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1-6-1 13:53 | 只看該作者
呵呵,會鬧的小孩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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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1 14:19 | 只看該作者
利用既成事實,已無可挽回的方式..

從而達到逃脫罪行懲罰的手段.來實施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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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idada 發表於 2011-6-1 16:57 | 只看該作者
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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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敢當 發表於 2011-6-1 18:1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泰山石敢當 於 2011-6-1 18:11 編輯
和諧2008 發表於 2011-6-1 13:53
呵呵,會鬧的小孩有糖吃。


不太會鬧:只知道進,不知道退。和當年學運相比,沒什麼進步,所以被共產黨當小菜對待。
釣魚島是中國的!小鬼子挑釁就堅決消滅它!
作爲一個國家,日本從各方面來説都是禽獸,必須以對待畜牲的方式對待它!

共匪、五毛、貪官、老憤 - 泰山石敢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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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6-1 22:19 | 只看該作者
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1 14:19
利用既成事實,已無可挽回的方式..

從而達到逃脫罪行懲罰的手段.來實施犯罪的行為.

政府64所做的,你還真挑不出來有什麼罪。他們所有所做的都是依法行事,你能指出犯了哪條罪么?政府有權動用軍隊和警察驅趕非法示威者,對於不服從命令撤離非法示威地點的人,軍隊警察有權強行清場,這在所有國家都是一樣的。你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在白宮門口示威試試 看看警察叔叔如何對付你?如果你膽敢對警察叔叔扔燃燒瓶,阻攔軍車,你看看你的結果會如何?

說實話,如果中國政府出於人道對於這些人給與適當補償已經是夠寬容的了,你違法了還能拿到補償,本身已經是意外之財了,不願意要,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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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2 09: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八戒· 8樓 的帖子

你說的這些事僅僅是你看到的在新聞里播的,讓你看的事情.事情遠不如你所看到的那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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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2 09:19 | 只看該作者
你也是一個中國人應該知道什麼是幕後黑手,.......
就說一件最小的事吧,因為六四,家裡丟了一輛新自行車.因為家裡有人在那天看熱鬧.清場那天,----不是在北京.
把很多自行車都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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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2 09:37 | 只看該作者
最後這些自行車全放在一個體育場里,風吹雨打,全爛了.那時一輛自行車還算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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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2 09:39 | 只看該作者
頂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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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6-2 21:02 | 只看該作者
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2 09:01
回復 ·八戒· 8樓 的帖子

你說的這些事僅僅是你看到的在新聞里播的,讓你看的事情.事情遠不如你所看到的那 ...

俺是看不到具體的。如果某個士兵作出違法的行為,比如你服從命令撤離了,他還追上你給你一槍,或者半夜衝到你家裡給你一槍,或者開坦克沖向撤離的人群,那他就是違法,必受法律懲罰。然而,如果他是在清場,命令你迅速離開,你不離開,反而跑到大街上設置路障,被沖障的坦克壓死,或者命令你閃開路你不閃開,反而試圖阻擋士兵,向士兵扔石頭,那麼負責的就是你自己。

俺看到的即使是後來「民運」貼的照片也說明被打死打傷的都是在阻攔軍人清場的過程和路線上,並沒有軍人追趕已經逃離天安門廣場、長安街的市民啊。如果你有證據證明這點,你確實可以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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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4 10:25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6-2 21:02
俺是看不到具體的。如果某個士兵作出違法的行為,比如你服從命令撤離了,他還追上你給你一槍,或者半夜沖 ...

聽過姜喻說的一名話嗎.不要把法律當擋箭牌.
法律就是一塊破抹布.既然你不知道,我也不想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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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4 10:27 | 只看該作者
還有,我這個帖子回了帖也是沉的.什麼問題,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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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1-6-4 10:44 | 只看該作者
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2 09:01
回復 ·八戒· 8樓 的帖子

你說的這些事僅僅是你看到的在新聞里播的,讓你看的事情.事情遠不如你所看到的那 ...

那就請你說說是怎麼樣不簡單??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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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6-6 20:28 | 只看該作者
nihaobem32 發表於 2011-6-4 10:25
聽過姜喻說的一名話嗎.不要把法律當擋箭牌.
法律就是一塊破抹布.既然你不知道,我也不想多說了.

法律,就是所有人都認可並必須遵守的合同書。如果你連法律都不承認的話,那麼你就受不到法律的保護,你也就根本不存在「正義」。正義只有在共同的合約下才能體現,你首先撕毀了和約,就等於放棄了正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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