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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昌海:對許宗衡的判決為什麼極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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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9 23: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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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昌海 鳳凰播報

新華網鄭州5月9日報道,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對深圳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報道說,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余偉良等9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宗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許宗衡在案發後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事實上,如果從法院認定的受賄數額以及其「立功」表現,法院判決其死緩二年,是極其不「公平」的。眾所周知,中國最著名的「紅二代貪官」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有句名言:作為共和國長子,我們不壟斷誰壟斷!陳同海出生於「革命家庭」,其父陳偉達早年「參加革命」,曾任天津市委書記,后擔任中央政法委副書記。陳同海平均每天揮霍4萬人民幣,坐豪車泡情婦,每月的「零花錢」就高達120餘萬元,單筆受賄金額達1.6億元的陳同海,卻在被判所謂死刑后也獲得了緩期二年執行的免死金牌。

兩相對比,人們可以發現:一,陳同海的受賄額度2億元,將近是許宗衡的7倍,且單筆受賄金額達1.6億元,創新了中國單筆受賄之最。二,陳同海平均每天揮霍4萬人民幣,坐豪車泡情婦,每月的「零花錢」就高達120餘萬元,但許宗衡買官賣官,也坐豪車泡情婦,卻未聞其每日揮霍4萬,每月的「零花錢」高達120餘萬元,想來其受賄的幾乎都用於買官了;若深追其幕後額的買官者,此款或許基本都能追回,而陳同海揮霍掉的卻無法追回。三,作為副部級官員的許宗衡,又工作在象深圳這樣的經濟發達地區,在9年的執政時間裡,受賄只有3318萬元,年均約370萬元,日均剛過萬元,比起每日揮霍4萬、單筆受賄1.6億元的陳同海來,實在是創造了時下官場一個了不起的清廉奇迹!

案情如此懸殊,許宗衡居然和陳同海「享受」同樣的處罰,顯然極不「公平」!難道僅僅因為陳同海是所謂的「紅二代」、「太子黨」,而許宗衡草根出身,父親是個鐵路工人?!

和陳同海相比,許宗衡的判決有失公平;但對老百姓來講,許宗衡的判決更失公平。

此前,官媒報道,有「地鐵市長」之稱的許宗衡,幾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歷年貪污的金額高達20多億元。這條報道曾引起輿論極大轟動,一時間,許宗衡成為輿論紛紛譴責的大貪官,人們驚嘆於許宗衡所創造的史無前例的貪賄「奇迹」。然而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的貪賄金額不過是3千餘萬元,比起原來的媒體報道,縮減了98.5%!

這樣的結果,無疑給中國人民一記沉重的悶棍,打得人們暈頭轉向。今後,誰也不會相信官媒了。許宗衡貪賄金額才3千餘萬元,可媒體一渲染,竟然膨脹為20多億。這樣的渲染,到底圖個啥,沒有人能明白,也不見官方有一字解釋。

在3千餘萬元和20多億這兩個數字當中,必然有一個為真,一個為假。依據官方時下「依法治國,依證據辦案」的告白,3千餘萬元肯定是真,20多億肯定是假。但官方也總是在打擊「假新聞」,許多媒體人就因為「假新聞」而丟失飯碗,但官方對許宗衡的「假新聞」卻聽之任之,對許宗衡及其親友本身就非常不公平。因此,有評論者強烈呼籲國家有關部門對造假的媒體發出封殺令,並嚴厲追究記者、主編等人的責任,將他們從媒體中清除出去,以凈化我國的新聞環境。

可是,更多的老百姓根本不相信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許宗衡涉案金額的大幅度縮水是「政治考量」的結果。相信20多億為真,3千餘萬元為假。香港政治評論員劉銳紹早就這樣形容,許宗衡這些高官判刑的輕重,從來都不是以犯案的輕重來量刑,背後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許案並非純經濟犯罪、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奪。如果許宗衡被判死刑,顯然是中央為了殺一儆百;如果法院審理涉案金額依據是20多億,不判許宗衡的死刑,在社會上,會激發強烈的抗議浪潮,會使網民失去對我國反腐倡廉殘存的一點點信心和希望;而現在考慮到案件牽連的廣泛性,法院「審理查明」涉案金額依據只有3千餘萬元元,陳同海貪賄近2億元才判了個死緩;許宗衡和陳同海同等待遇,至少還能「彰顯」中國官場的「反腐敗決心」。

在這種情況下,官方對官媒的「假新聞」,只好裝聾作啞,聽之任之了。

但這樣的「政治考量」下,許宗衡由「大貪官」變成了「大清官」,則成了對整個國民的愚弄,將所有的公民都當成不會思考、沒有思維的低級動物。這,才是對老百姓的最大不公平!如果因為陳同海是所謂的「紅二代」、「太子黨」而給予寬大處理,人們尚可理解為「八旗子弟」具有天賦的免死金牌,那麼草根出身的許宗衡從貪賄20億變為3千餘萬,就無論如何蔑視了全體老百姓的智商,也根本不將他們當成作為有思維能力的高級動物!

這種對人的智商的蔑視,現在已經引起全世界的反感和抵制。比如,最近官媒新華社和《人民日報》旗下的《環球時報》,對一個據說是「特立獨行者」的抹黑戰。《環球時報》的兩篇社評,一是「法律不會為『特立獨行者』彎曲」,指控「特立獨行者」活動在「法律邊緣」,不斷衝撞中國的法律「紅線」,因此要為此付出代價。另外一篇是「是誰在嚴重違背法律精神」,主要是來反擊西方媒體在這個問題上呼籲中國大陸要尊重人權。從內容來看,有這麼幾類抹黑:一類主要是在政治上抹黑,說衝撞法律「紅線」,「特立獨行」;一類是指控「特立獨行者」的經濟問題,比如偷稅、漏稅,銷毀會計憑證,還說證據確鑿;但這和指控許宗衡貪賄20億的「證據確鑿」相同,沒有司法的認定;一類是關於生活作風方面,說「特立獨行者」傳播淫穢物品罪、重婚罪,同樣與指控許宗衡貪賄20億的「證據確鑿」一般;一類是指控「特立獨行者」在藝術方面抄襲;將「特立獨行者」貶為「三流藝術家」;……。

整個這一套媒體所發動的攻擊,從各方面來看,顯然不是媒體的獨立操作,而是被人一手操控下進行。關於官媒之一的《環球時報》怎麼運作,這一次有一個外國專家寫了一篇非常詳細的他個人的經歷,包括他所知道的《環球時報》如何接到上級的命令,如何讓大家去分析國內外媒體,特別是海外媒體對於這件事情的報導,而要逐條批判。而且明確說明了這是來自上面的命令。西方媒體指出,這次媒體發表的統一的抹黑文章,屬於文革大批判的性質。也就是說,中國大陸根本沒有從文革的陰影中走出來,反而有變本加厲的趨勢,令人反感和警惕。其最大的受害者,自然將是全體中國人民。

西方媒體寫到這個問題的時候,特別指出,說這一類抹黑經常用在貪官身上。這些貪官在倒台前,就拚命吹捧這些貪官如何「清廉」,而倒台後就千方百計地抹黑他,從經濟到生活,說得一無是處、糜爛不堪。其實這兩件事情性質完全不同,貪官倒台以後的所謂抹黑,它並不屬於抹黑的性質,因為所講的基本上都是屬實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由於不願意把這個事情說的太嚴重,往往還說輕了一點;而不屬實的部分是倒台以前,就是這些貪官們在位的時候對他們的正面歌頌,才是不屬實的。

但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中國大陸「政治考量」下的反腐敗,從抓陳希同開始,就有限制的、有選擇的進行,變成體制內派系鬥爭的武器。在這裡,它既不是像毛澤東以前搞的那些路線鬥爭、政治鬥爭,更不是人民希望的反腐敗,而是純粹的派系、不同的利益集團之間爭權奪利的權斗性質。反腐敗倒下的貪官,有幾種類型,一種是權力鬥爭,如陳希同;當年經過質證核實,認定陳希同在擔任北京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22 件共計價值人民幣55.5 萬餘元,其貪污僅此而已!當然,這種貪污腐化在西方民主國家構成罪行,但在中國大陸,任何一個貪官都比他嚴重;因此,人們認為他這類人的垮台,屬於權力鬥爭的失敗者而已。第二種類型是本人確實是大貪官,但後台不硬,在某種時候就會被推出來當替罪羊來平息民憤。人們在被推出的貪官中發現,有相當一部分人他的出身比較低,沒有權勢顯赫者為其撐腰;因為他們沒有後台,打擊他們不會牽一髮而動全身。第三種就是被真正的權力集團掠奪了財產以後抹黑的,這個抹黑就是真的了。有個官員從大陸出去后控訴說,當局指認其貪污、侵吞的國家財產當中最大的一筆並不屬於他,是當時他在公司作為公司法人,公司在對外投資當中收購外國的一個礦山,他作為公司法人在這個收購當中籤字,後來當局就說他把這個財產據為己有;事實上他對這筆財產並沒有支配的權力。這種人,實際上也是權力鬥爭失敗的結果。

當反腐敗主要成為體制內部權力鬥爭的結果后,那麼最後傷害的仍然是這種體制,因為人民不再痛恨所謂的被打倒的貪官,而是痛恨這種選擇性反腐敗的體制!

如果說許宗衡被官媒「渲染」而膨脹為20多億的貪腐金額,肯定是「假新聞」,那麼這種「抹黑」, 與官媒對「特立獨行者」的抹黑,性質都屬於文革思維。因為在文革中,人們從官媒對劉少奇、林彪的批判中鋪天蓋地的毀謗宣傳,都能找到類似的影子。

從這裡也反映出另外兩個問題,一是官方現在對媒體宣傳的指揮協調能力相當差;特別是對一些應急的事件和需要國內外協調的,比較大的協同作戰能力已經相當差了。二是整個統治機器有失靈的趨向。尤其這幾年,地方諸侯各自為政,而且插手原來屬於中央的一些特權,比如發動地方性的「政治運動」,就是統治機器失靈最明顯表現。此外,這也反映出這個體制從來沒有把法律當回事。前不久,姜瑜對國外記者說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已成國際笑料。

實際上,上述對許宗衡的判決的諸多極其不「公平」,對統治集團自身極其不利。

首先,它已經把自己和大多數人民放在敵對的位置上;「政治考量」的結果,和四川地震時候的學校豆腐渣工程、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事件一樣,實際上是用自己的行動粉碎其在人民心中精心塑造的形象。二,由於網路的普及,使得億萬的中國人可以了解真相,可以自由的思考;儘管還有網路封鎖,但社交網站的推廣使得信息的流通從單向變為網路型;當然國際通行的像推特、臉書,也使得單向的、灌輸型宣傳的效果大打折扣。三,當「政治考量」的結果達到一定臨界點以後,一個原來恐懼的人在周圍相當數量的不恐懼的人當中,也會逐漸的擺脫恐懼;這種趨勢,將形成統治集團「維穩」的不可承受之重。
如果你是一個普通公民,請你不要拒絕民主,因為民主讓你活得有尊嚴和自由;如果你是一個富人,請你不要討厭民主,因為民主讓你的財富有更好的未來;如果你是一個既得利益者,請你不要敵視民主,因為民主讓你避免被報復清算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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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法師 發表於 2011-5-10 12:0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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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海的受賄額度2億元,將近是許宗衡的7倍,----許宗衡居然和陳同海「享受」同樣的處罰,顯然極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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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就是無期徒刑, 對一個凡夫俗子來說, 除非你有長生不死之術, 判100年和判1000年效果是一樣的。
你殺一個人判死刑, 殺十個人也是死刑, 不能判槍斃十次, 因為執行有困難。
飽暖推崇民主, 來看民主美國怎樣對付恐怖分子。在阿富汗反恐戰場, 美軍擊斃基地組織的小嘍啰,  對恐怖頭子拉登也只是擊斃一次, 今天除顏昌海外也沒人說這種做法極其不「公平」。難道因為拉登罪行嚴重, 應該打死救活后再打死多次反覆折騰?
大肚能容, 容天下難容之事
開口便笑, 笑世上可笑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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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11-5-10 13:30 | 只看該作者
呵呵,好個冠冕堂皇的死緩就是無期徒刑。別忘了犯人在中國只要混個「保外就醫」,死緩就相當於幾年有期徒刑而已。這些手眼通天的落馬貪官到時弄個「保外就醫」還不是小菜一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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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默 發表於 2011-5-11 01:25 | 只看該作者
呵呵,很多西方國家還廢除了死刑呢,是不是不公平呢?中國反腐敗你還不滿,西方不反腐敗沒見你叫囂嗎?不要告訴我你天真認為只要民主了就沒有腐敗了,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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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飽暖思平等 發表於 2011-5-11 01:3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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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程度與比例。。。嘎嘎
如果你是一個普通公民,請你不要拒絕民主,因為民主讓你活得有尊嚴和自由;如果你是一個富人,請你不要討厭民主,因為民主讓你的財富有更好的未來;如果你是一個既得利益者,請你不要敵視民主,因為民主讓你避免被報復清算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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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默 發表於 2011-5-11 08:35 | 只看該作者
沒發現不代表沒有,很多時候西方的腐敗已經合法化了,比如議會立法給自己漲工資,大量聯邦贊助基金去向是不用經過審計的。台灣的國有產業再投資的酬佣。我不喜歡貪污,也不喜歡睜著眼說瞎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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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萬事東流水 發表於 2011-5-12 09:13 | 只看該作者
沈默 發表於 2011-5-10 19:35
沒發現不代表沒有,很多時候西方的腐敗已經合法化了,比如議會立法給自己漲工資,大量聯邦贊助基金去向是不 ...

議會立法給自己漲工資叫腐敗合法化?套用周星星的話,滔滔江水,連綿不絕.........
和諧!和諧!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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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默 發表於 2011-5-13 07:46 | 只看該作者
那你認為議會立法給自己漲工資是應該的羅,我們這裡哪個公司能開個會給自己漲工資的,呵呵。貌似專制獨裁的人民代表大會也沒有立法給自己加工資呀。不想說什麼了,好壞不分到這個地步,在爭下去是沒有意義的。滔滔不絕也是給能看了能有點用的人,不喜歡沒必要那麼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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