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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輸液330公斤 死後還在計診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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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 發表於 2011-4-10 22: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月輸液330公斤 死後還在計診費?
2011年04月08日08:37南方日報





4月5日,在鳳崗鎮,肖國海捧著妻子吳喜英的遺像掩面哭泣。

據新華社電 「因膽結石住院一月花費45萬元」,「一月輸液330公斤、輸血14000多毫升」,「病人死後仍在計費」……近日,「廣東東莞一病人死後欠『天價』醫療費」一事經網路曝光后引髮網民數萬條跟帖評論,也再次刺痛了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神經。

「45萬元『天價』醫療費是否屬實?」「死者生前輸血和輸液是否超乎常理?」「病人死後果真仍在計費?」「是醫療事故還是專業欺騙?」……針對網民的重重疑問,記者6日趕赴東莞市衛生局和廣濟醫院調查核實。

質疑一 45萬元「天價」醫療費是否屬實?

據網帖反映並經記者核實:今年2月21日,49歲的湖北籍外來工吳喜英因膽管結石入住東莞市鳳崗鎮廣濟醫院,經過先後兩次手術、共28天的治療,終未能痊癒,於3月21日死亡,留給丈夫肖國海的是一張高達45萬元的醫療欠費單。

網民「海上風」說:「一個膽結石住院一個月要花費45萬元,那麼全中國90%以上的人不用看病了,辛苦半輩子賺的錢還不夠看一場病」。

在肖國海家人租住的出租屋,記者看到廣濟醫院出具的長達9頁的「住院費用表」,列出320多項收費項目。費用統計欄顯示,總費用為450205.42元。

廣濟醫院副院長高樹生確認,病人確實產生了約45萬元的醫療費用,但病人總共只繳納了1300元,醫院是墊付費用進行搶救和治療。

肖國海確認:「住院后,我們的確先後兩次共交了1300元押金,第一次800元,第二次500元。」

廣濟醫院醫務部提供的費用說明顯示,在45萬元醫療費中,藥品費約24萬元、手術及治療費用約3.5萬元、檢查費近3萬元、輸血輸氧費9萬多元、護理及材料費約3.7萬元,還有一些其他費用。

東莞市衛生局已就高價醫療費展開調查。該局規劃財務科科長戴莉紅表示,判斷醫藥費用是否過高主要是依據醫囑和護囑以及相應的治療單據。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醫院開出的費用暫不存在太大問題。但收費只是一個結果,更關鍵的問題是看治療過程是否符合規範,而這需要等待第三方屍檢結果。

質疑二

死者生前輸血和輸液是否超乎常理?

針對「(死者生前)一個月輸液330公斤」「輸血14000多毫升,相當於把人體血換了四遍」等問題,網民「一笑而過」算了筆賬:「330公斤液體,住院30天(實際是28天),每公斤1000毫升輸兩小時,需660小時,即27.5天,難不成一天24小時都在輸液?」

高樹生承認費用單上「輸液330公斤」情況屬實,但他從「專業」的角度解釋說,靜脈輸液為101.45升,以住院28天計,每天輸液約4000毫升。其餘200多升液體主要用於「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與透析類似,這需要使用大量的液體,這部分不是輸入病人體內但計算在「輸液單」內。

「輸血1萬多毫升也是同樣的誤解。」高樹生說,「病人在ICU搶救過程中用血量1萬多毫升,而靜脈輸血為8050毫升,其餘6400毫升是用在CRRT中的血漿置換。」

質疑三

病人死後是否仍在計費?

針對網民「病人死後仍在計費」的質疑,記者調查了解到,吳喜英於3月21日死亡,而肖國海23日拿到的「住院費用表」顯示,病人的住院時間是2月21日至3月23日。

肖國海說:「人都死了兩天,怎麼還在住院、還能產生費用?」

廣濟醫院醫務部副主任李國華說,家屬拿的住院費用表上所列住院時間為2月21日至3月23日,「系醫院計算機系統記錄設置的緣故」,自動生成與列印日期一致,實際計費在病人死亡時已經停止。

質疑四

是否存在專業欺騙?

不少網民質疑,為何一個普通的膽管結石手術會產生如此高額的費用?

醫院提供的每日費用清單顯示,截至3月2日第一次手術結束時,共產生費用不足2萬元。也就是說,超過43萬元的醫療費是在病人術后出現感染性休克,轉入ICU進行重症監護后產生的。

「之所以後面的費用比較高,是因為病人進入ICU后,搶救和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產生的。」高樹生說,「這也是為什麼會用到那麼多的血製品和液體的原因。」

「為什麼要用那麼多的血和液體?CRRT我們哪裡懂?採取這種治療方式沒有事先告知家屬,也沒有先徵得我們同意。」肖國海說。

不少網民反映,對患者而言,選擇什麼治療方式完全處於被動局面,即使醫院提供幾種方式供患者選擇,患者也無從作出決定。醫院往往以「先進技術」為名採取費用更高的治療方式,這實際是一種「專業欺騙」。

對此,廣濟醫院副院長黃俊河說,根據法律規定,為搶救患者,醫生可以不徵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依據救治的需要先採取搶救措施,並使用必需的儀器設備和治療手段。

「我們始終是根據病情的變化和救治病人的需要採取相應的救治措施的,院方也曾口頭告知家屬,家屬當時並沒有表示反對。」黃俊河說。

記者在廣州部分三甲醫院了解到,廣濟醫院所採用的連續腎臟替代治療設備並非必需設備,且並不常用。「即使在大醫院,這個設備可能一年也就用上兩三次。」黃俊河說,醫院是基於搶救病人臨時緊急從深圳採購的設備。

質疑五

院方究竟有無責任?

令家屬不滿的還有醫院並未及時告知治療費用,直到病人死亡才知欠下45萬元醫療費。李國華承認:「這是醫院醫療服務的不足。」3月3日進入ICU后,醫院並未主動向病人提供每日清單導致病人家屬不能及時掌握治療費用情況。

針對「是否存在醫療事故」的問題,不少網民發帖說:「一個常見的膽管結石手術,為何出現嚴重合併感染,這種感染正常嗎?」

吳喜英的女婿陳漢斌認為,醫院在欠費幾十萬元的情況下沒有催交費用,不得不懷疑是「第一次手術沒有成功,醫院為掩蓋手術失敗才想盡辦法搶救病人感染性休克」。

高樹生說,醫院之所以允許病人繳納1300元就接受治療,是由於病人是以社保「參保人」登記住院治療,而根據東莞市有關規定,病人吳喜英的可報銷額度最高為5萬元。因此在累計醫藥費用低於5萬元時,醫院不視其為欠費,也不會催交費用。

「後來我們ICU的值班醫生和護士長都曾向患者家屬口頭告知過費用,並提醒需要交費了。」高樹生說,「醫院也清楚病人的經濟條件,我們不可能追著要錢,也不能停止治療。」

戴莉紅表示,是否存在醫療事故,這需要第三方權威機構的認定,不能靠猜測。

目前,在東莞市衛生局的介入下,醫患雙方已於3月30日簽署協議由汕頭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死者遺體進行屍檢,以驗證是否存在患者家屬所提出的「醫療事故」質疑,預計4月底得出鑒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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