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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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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1-3-25 01: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11年3月24日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以人才集聚推動經濟轉型發展、科學發展,根據浙江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力實施海外優秀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的意見》、《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暫行辦法》,現就浙江省今年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千人計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重點
  圍繞浙江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面向海外引進從事創業創新,具有國際國內領先學術技術水平,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富有產業化發展潛力的科研成果,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產業、重點學科等領域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學科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和高層次創業人才。重點引進新能源、生物醫藥、新材料、物聯網、先進裝備製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海洋開發、核電關聯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重大創新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研發平台緊缺急需的高層次創業創新領軍人才。
  二、遴選名額與申報類型
  2011年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千人計劃」遴選總名額為160名左右,具體名額視申報情況確定。
  申報人選類型分創新和創業兩大類人才。創新人才是指在我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的海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按每年回國服務時間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新人才短期項目(簡稱「海鷗計劃」)。創業人才是指來我省創(領)辦高新技術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三、申報條件
  (一)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條件
  1、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
  2、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擔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當職務的專家學者,或在國際知名企業、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3、具備較高的科技創新能力,研發水平、成果為同行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的水平;
  4、2010年1月1日後來浙工作(服務),且在2011年8月30日前辦妥引進手續,特別優秀的引進時間可以放寬到2008年1月1日之後。引進后每年在我省工作時間應在6個月以上。
  (二)創業人才條件
  1、2006年1月1日後在我省創(領)辦科技型企業,並於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工商註冊登記等相關手續;
  2、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學位,有海外創新創業工作經驗或曾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過中高層管理職位,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或帶有成熟的創業項目與計劃,且其技術成果國內領先,符合我省產業發展要求,有較好的市場前景並能實施產業化;
  4、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業的實收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海鷗計劃」條件
  1、需滿足創新人才長期項目的1-3項條件;
  2、須在2011年1月1日後來浙工作(服務),且在2011年8月30日前簽訂工作合同並辦妥相關手續;
  3、與省內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省內工作2-6個月的工作合同,明確合同期內工作成果知識產權的歸屬;
  4、系我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或我省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緊缺領域的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
  上述三類項目,申報人選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1956年1月1日後出生)。特別優秀的申報人,可以在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引進時間等方面破格。優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政策的引進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關待遇
  對省「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創業人才項目入選者,授予「浙江省特聘專家」稱號,享受相應的工作條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一次性100萬元的省政府科學技術人才獎勵;優先推薦國家「千人計劃」;可直接認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優先推薦參評有關榮譽稱號和各類獎勵;可根據需要聘請擔任有關平台和載體的重要職務;根據有關規定享受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簽證、落戶、住房、醫療待遇、社會保險、配偶安置、子女就學等方面優惠。
  對「海鷗計劃」入選者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省政府科學技術人才獎勵,根據引進人才實際需要,可為其提供出入境、醫療、保險等方面優惠便利。
  已入選國家「千人計劃」長期項目、創業人才項目的引進人才作為「省特聘專家」的當然人選。已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創新人才短期項目的引進人才作為「海鷗計劃」的當然人選。
  五、申報和遴選程序
  1、填寫申報材料。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或個人通過「浙江組織工作網」(http://zjdj.zjol.com.cn)或「浙江海外人才網」(http://www.zjhwrc.com)下載申報表格,按照填報要求填寫相應的申報表格,並向本人創業創新地所屬市提交(省部屬單位引進人才向所在單位提交)。
  2、形式審查。各市或省屬單位負責形式審查。其中,各市委組織部人才辦牽頭教育、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受理當地單位和個人申報,並進行形式審查;市科技局負責核實引進人才擁有科技成果、專利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負責核實引進人才的身份、年齡、護照、國籍、學歷、經歷和業績等申報資料的真實性。省部屬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的創新人才由本單位負責進行形式審查。
  形式審查通過後,各市高校創新人才的申報材料報省教育廳,各市科研院所的申報材料報省科技廳,各市創業人才和企業創新人才的申報材料報省人力社保廳;省部屬高校和科研院所、企業的創新人才的申報材料分別報省教育廳、省科技廳和省人力社保廳。
  各市和省部屬單位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9月15日。各市和省部屬單位將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材料報省有關牽頭部門的截止時間為9月30日。
  3、初評。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負責,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材料進行初評,提出初選人選名單。
  4、統一評審。省委組織部會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社保廳,分創新人才、創業人才兩類組織專家進行統一評審,擇優確定入圍建議人選。
  5、審批公示。建議人選報經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向社會公示。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最終入選名單,並根據政策落實有關待遇。
  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
  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  
  201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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