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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註釋羅馬書(156)第六章17. 感謝神!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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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3-1 05: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17. 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註釋:

  17.感謝神 保羅因前面所作的比較而見到了恩惠,因此他感謝神。他一方面提醒讀者,這裡所看到的真理,乃是他們已不再作罪的奴僕;另一方面他也為此而特別感謝神。他如此行是有目的:第一、就是要提醒讀者,指出他們之所以能夠從罪權中獲得釋放,不是由於他們自己的功勞,而是出於神的憐憫;其次,就是要讀者生出感恩的心,指出他們所受的神的慈愛是多麼浩大!因此,感恩的心也可以使他們更激烈地恨惡罪。保羅自己也感謝神,因為神使他們從罪權中得了釋放,就是說,他們已不再像從前那樣作罪的奴僕。不論他們以前是什麼樣的罪人,但現在已不再受罪惡的捆綁。保羅在此也將他們從前與目前的光景,作一強烈的對照。使徒在此也特別斥責那些蔑視基督恩惠的人;又給我們看到,如果恩惠沒有臨到我們,全人類就都服在罪的權勢之下;但恩惠臨到的頃刻,罪的國度就立刻被摧毀了。
  我們在此也可以推論說,我們從律法之下出來,並不是叫我們去犯罪;因為神的恩惠若不臨到我們,我們就不能脫出律法的轄制;同時恩惠使我們歸向神,為的是要叫我們成義。因此,神的恩惠若在我們裡面治理,我們就不可能去服從罪。我在前面曾經說過,恩惠也包括重生的心靈。
  從心裡順服了 保羅在此再以聖靈內含的能力與律法外表的字句作為比較。他似乎是說:"基督在我們心中成形,比律法以威嚇恐懼來勉強我們行善更為有效。"這裡使一切毀謗的話,就是那些以為如果基督使我們從律法之下得釋放,同時也就給我們犯罪自由的看法,完全不攻自破。基督釋放了我們之後,並不是叫我們去無拘無束地放縱自己,高視闊步,隨意而行,不受制裁,不受管束,似乎像沒有拴住的野馬一樣;基督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卻是要引領我們活出聖潔美善的生活。伊拉斯本根據武加大譯本(Vulgate)將道理的"模範"譯為"形式"(Form),我卻認為此處必須譯為"模範"(Type),因這是保羅自己所用的字。但是若譯為"模型"(Pattern)當更為合於原意。因為此處乃是保羅提到基督有如銘刻在我們心中的公義的像。這裡也與律法的準則相襯,藉此,我們的一切生活行為得以形成,因此不會偏左或偏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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